1樓:政商觀察者
對於發生利害衝突的雙方來說,雙方到上一級**,請求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活動,或者因為被人告到**,或者法院與對方爭論辯白,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的活動。
一般而言,"官司"或"打官司"用法律術語和語言來表示就叫訴訟。
「打官司」的基本程式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為了解決某一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也就是所謂打官司的全部內容。其中,起訴、審判和執行是進行訴訟即打官司的三個最基本的階段。
以下是訴訟的基本要素:
一,要有法院參加。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行使審判權。法院以外的機關、組織或個人裁決爭議,都不是訴訟,不具有訴訟的效力。
通常情況下,沒有法院的參加就不構成訴訟。有些刑事案件雖然並不到法院,到檢察院那裡訴訟就結束了, 這種情形,並不是完整的訴訟過程,而是具備某種條件時訴訟的提前結束。
二,要有控告方和被告方的同時參加。僅有告狀指控的一方,沒有被指控的物件,或者只有被控的一方,沒有指控的一方,法院不可能立案審理,因而也不構成訴訟。
三,要有通過起訴訟需要解決的問題。這在法律上稱之為訴訟請求,即原告起訴時提出的請求。比如,檢察機關起訴時必須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定罪判刑的請求,民事案件中原告也會提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等方面的請求。
沒有訴訟請求,訴訟無法構成,也毫無實際意義。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發生利害衝突的雙方來說,他們到官府或長官那裡去告狀,請求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活動,或者因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長官那裡同對方爭論辯白,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的活動。
打官司是什麼意思
3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即訴訟。
訴,是指告訴、申訴、控告意思和行為。訟,是法律行為,訟是指要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為。如;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就是「打官事」。
訴訟程式是在訴訟和司法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法定順序、方式和步驟。
訴訟的功能不僅限於對過去發生之歷史事實的發現,而更要通過訴訟的過程建立起過錯與責任、犯罪與刑罰之間的聯絡,從而向公民傳遞一種應當如何行為的資訊,追究責任。
4樓:三年離歌
官司一詞是民間從古到今的通俗說法。「官」和「司」舊時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因而,發生利害衝突的雙方到官府或**那裡去請求裁決是非,官府或**根據查明的事實作出裁斷的整個活動,民間就稱之為「官司」。
打官司的主要程式:
民事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審理、判決,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判決以及再審程式和執行程式。
當事人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並決定立案受理的,應在 7 日內通知原告。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在完成審理前的調查、準備工作後,應當按法定程式**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式的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按法定程式申請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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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方法: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資格,即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與他人發生爭議而起訴。
第二,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為對方當事人。
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種判決的要求,是原告在訴訟上對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的要求,原告還必須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及要求法院保護自己權益的理由。
第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並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起訴的案件,應當是人民法院能夠通過行使審判權予以解決的事項。同時,訴訟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
5樓:張勇律師
就是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解決糾紛
6樓:邦之彥
一般指進行訴訟的意思,即發生爭議沒有辦法通過調解或和解,只能到法院進行解決,這就叫打官司,嘿嘿。。。我們這還有一種叫法「爬堂臺子」
7樓:匿名使用者
**伺服器的歌曲串燒了吧
8樓:法議網
一、什麼是打官司?
「打官司」用法律術語和語言來表示就叫訴訟。
其中,起訴、審判和執行是進行訴訟即打官司的三個最基本的階段。
現代打官司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
一是要有法院參加。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行使審判權。法院以外的機關、組織或個人裁決爭議,都不是訴訟,不具有訴訟的效力。
通常情況下,沒有法院的參加就不構成訴訟。有些刑事案件雖然並不到法院,到檢察院那裡訴訟就結束了, 這種情形,並不是完整的訴訟過程,而是具備某種條件時訴訟的提前結束。
二是要有控告方和被告方的同時參加。僅有告狀指控的一方,沒有被指控的物件,或者只有被控的一方,沒有指控的一方,法院不可能立案審理,因而也不構成訴訟。
三是要有通過起訴訟需要解決的問題。這在法律上稱之為訴訟請求,即原告起訴時提出的請求。比如,檢察機關起訴時必須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定罪判刑的請求,民事案件中原告也會提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等方面的請求。
沒有訴訟請求,訴訟無法構成,也毫無實際意義。
二、打官司流程
打官司具體流程如下: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
3、**審理
**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
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
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複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
三、打官司費用
打官司費用常見收費主要有兩種即案件受理費和律師**費。
(一)法院的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如果按2000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你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
(2)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2.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5.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師**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於1000元。律師案件**費也分為一審**、二審**和執行**。
(三)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四、打官司技巧
打官司就好比「打仗」,不做無準備之戰,再打官司之前我們也要做好相應的準備:
1、訴狀和證據:沒有證據可能連法院的立案庭這一關都過不了,沒有證據更別談勝算,所以起訴前你必須要先做的就是收集證據材料。什麼是證據材料?
一切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當然你要分清這些材料在法律上對自己是否有利。如果你無法辨別,可以請律師給你選擇。
有了證據之後,你就需要一份起訴狀。訴狀的寫作很有學問,建議請專業律師代書。
2、訴訟費:法院的收費標準,基本上是按照爭議標的額來計算的,爭議的標的越大,訴訟費越高。
3、請律師:是否請律師你可以自行決定。請律師的壞處是花錢,除此之外基本上都是好處了。
4、耐心:打官司需要有耐心。一個民事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式,審限就是6個月,如果是簡易程式就是3個月。
在這個審限過程中,如果又有鑑定、公告、案件中止等情況,那麼就要再延長。所以一個官司短則三五個月,長則一兩年。所以你一定要耐得住。
只有做好以上四點準備,就可以讓打官司變得簡單起來。
五、打官司注意事項
打官司原告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打官司首先應當確定您所涉及的糾紛是否是屬於法院的受理範圍,不要以為任何爭議法院都會受理。比如您的糾紛依法應當先經行政複議,而您未經過行政複議的程式,法院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糾紛中,雙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經約定了發生爭議後選擇仲裁機關解決爭端,法院也不會受理此案。
再比如,勞動爭議案件依法也必須先經勞動仲裁後法院才會受理。
2、其次應當確定被告是誰。不要以為這是個可笑的問題,相反,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如果沒有準確地確定被告,很可能法院會不受理您的訴訟;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會因此駁回起訴。
另一方面,處理一項糾紛可能有多種訴訟方式,也可能有多個被告可供選擇,如何正確地選擇被告往往涉及到具體案情以及訴訟策略的制定,這是一個訴訟技巧。如果您在這一方面無法判斷,最好的辦法是請教律師。
3、確定好被告後要有比較充分的證據,才能打贏官司。法院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為依據,而認定事實的主要依據就是證據。在一般的訴訟中,原則上是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所以作為原告,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在沒有收集到基本的證據時提起訴訟往往是不明智的。
正確的做法應當是自己或者委託律師先進行訴前的調查舉證,然後在定奪是否起訴以及如何進行訴訟。
4、選擇對此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訴訟法,法院受理案件還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包括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等。原則上,如果選擇了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會告知您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去提起訴訟。
但為了減少您在訴訟中所花費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選擇錯誤。在某些型別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可以選擇訴訟,有時這對訴訟會有較大的影響,應當認真考慮。
5、在打官司前應寫好訴狀。在訴狀中,最關鍵的問題之一就是訴訟請求。如何確定訴訟請求,將決定案件的性質,務必要認真對待。
打官司被告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在接到法院送達的訴狀後,您就是被告了。這時應當立即對訴狀所及的糾紛內容進行調查,如到法院查閱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
2、慎重地確定應訴策略。輕視的態度是要不得的,缺席不應訴更是等同於任人宰割,法院的缺席判決往往對被告不利。
3、儘早查閱有關法律資料,熟悉訴訟程式,否則在不經意中喪失自己的權利,就吃大虧了。
4、不要就糾紛隨意發表意見(尤其是書面意見),因為那可能給您帶來敗訴或不利的風險。一個好的辦法就是請教您的律師。
為什麼打官司需要請律師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專業律師,有什麼好處
當事人訴訟是否委託律師需要自行決定,法律並未規定一定要委託律師 無論是民事 行政還是刑事訴訟,委託 律師都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既然是權利,當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當事人覺得自己可以應付整個訴訟,不請律師當然也照樣可以打官司。如果當事人對法律以及相關的程式不瞭解,建議委託律師 或者找律師...
關於欠錢打官司的問題,欠錢不還打官司有用嘛?
欠錢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式 1 寫好起訴書 2 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 法院 審理過程主要有 宣讀法律紀律 開場白 詢問是否迴避 詢問材料是否收到 法庭調查階段 具體包括原告陳述 被告答辯 原告舉證 被告質證 被告舉證 原告質證 法官問話 法庭辯論階段 最後陳述階段 退庭後核對筆錄...
部分業主與開發商打官司贏了,其他不打官司的業主是不是同樣受益
個案利益具有個體性,不具有普遍意義。當然,情節類似的也可以參照起訴或者作為協商參考。部分業主和開發商打官司贏了,是全部業主得到賠償嗎 跟開發商打官司贏了,如果小區所有業主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承認訴訟的,都能得到賠償。否則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