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了,公司需要給我開離職證明嗎?沒有的話,會怎麼樣

2021-04-17 01:10:54 字數 1780 閱讀 9551

1樓:匿名使用者

1、需要給你開,因為你去下一家公司的時候,新公司的人事部會問你要離職證明,以此來認定你已與之前的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所以說還是需要你現公司給你開具的。

2、即便現在不開,以後也許也要再返回來開,而且那會也許還會產生其他未知問題。

擴充套件資料:離職證明作用: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書寫格式:

離職證明(居中對齊)

茲有***(姓名)同志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原因申請離職,並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後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公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或人事章

****年**月**日

2樓:

是需要開離職證明。

單位應當給你出具證明,並辦理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辦理社會保險的,應當給你補辦。

單位拒絕辦理以上手續的,你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由此給你造成損失的,你可以請求賠償。

3樓:默nbhg陰

單位應當給你出具證明,並辦理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辦理社會保險的,應當給你補辦。單位拒絕辦理以上手續的,你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由此給你造成損失的,你可以請求賠償。

沒有的話,可能你去下個公司面試會受阻。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4樓:華律網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

如果你做的是全職的,公司有義務給你開的,開個離職證明多份工作經驗,又或許你到下一個單位應聘的時候,新單位會讓你提供離職證明的。

6樓:風吹一臉

要開的,你新單位入職時候需要的,另外辦理社保轉移貌似也是需要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一定要開離職證明的,關鍵是看你下家公司,如果你下家單位要你的離職證明的話你就一定要開的,如果不需要的話可以不開,不過建議你還是開了吧,以備不時之需,萬一下家公司要的話你也有個準備

8樓:丙山蘭

如果你剛工作不久,公司又不是很好,那離職證明的話開不開都無所謂,相反,你要是工作很久,幾年了,不管公司好不好,最好都要開一個離職證明,不然你這段時間就是空白,沒有一點根據了。所以,建議你還是開一個吧,證明總是有好吃沒壞處的。

9樓:秦

一般都要開離職證明 領導簽字就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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