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參加工作,不可能2023年開始繳費,單位不會承擔入職之前的養老保險繳費的,除非是工作之前就已經參保繳費,如果是這樣,需要辦理轉移手續,合併到一起,才可以按照2023年開始計算。
93年以前的養老保險怎麼算 20
2樓:oo小小島
通常將參加養老保險的人群分為三種:一是「老人」,是指2023年養老制度改革之前退休的職工;二是「中人」,是指養老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而在改革後退休的職工;三是「新人」,是指養老制度改革後參加工作的職工。這次個人賬戶繳費比例的調整對他們的影響是不同的。
「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23年底前繳費年限×1.4%。
3樓:昆重帥師
93年才開始實施社保制度的
之前的工齡視同交費時間
不會有什麼影響的
4樓:環興有鞏君
以前只繳公積金,其實也是保險的意思。
大連市是從93年開始實行養老保險統籌的,同時開始的還有工資改革。
錢也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貶值,也就是毛了。
93年之前的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其實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只是一種計算方法,一種統計口徑。除非你是50、60年代生人。
但是實際推行退休費領取社會化卻是在2023年前後,也就是說,從93年到02年,
一部分面臨退休的人還是用自己的錢為自己以後退休存錢(15年繳費期的由來)
算來算去還是算不過共產黨!
我93年單位開始交養老保險到現在退休,養老保險應算多少年?
5樓:匿名使用者
確切地說是從參加工作開始到92年9月的實際工作時間,稱為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相對於實際繳費年限提出的,92年10月以後我們國家有了養老保險,並開始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來計算工齡,那麼之前的地實際參加工作時間稱為視同繳費年限,即:視同工齡。
視同工齡的計算應該根據檔案記載,也就是以下幾張**:工人的招工表或者幹部的報到證,83年、85年、85、89、90年、91年共計4張工資表,全齊就可以全部計算
6樓:昆重帥師
如果是從93年開始交的話,以前的檔案記錄的工齡是可以視同交費年限的
我是2023年上班。單位93年1月繳納養老保險包括個人部分。可是繳費月從2023年開始算。為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全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統一根據國發1995 6號檔案開始建立的。
之前參保視同為繳費年限。
80年參加工作,93年開除,養老費從91年開始交,現以特種工種退休,養老金如何計算?是多少?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在2023年釋出的勞辦發〔1994〕376號文規定:由於違反勞動紀律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職工受開除處分的,仍按現行規定辦理。
開除是單位對職工的最高行政處分,如果其行為構成犯罪的,司法部門還要給予刑事處罰。按規定,被開除、被判刑人員其工齡只能從再次參加工作或刑滿釋放參加工作後重新計算,以前的工齡包括軍齡都一律取消。
所以實行養老保險前的視同工齡不予計算
如果你從91年到現在繳納養老保險未中斷,那你滿足工齡滿十五年享受按月發放養老金的待遇
具體養老金要看你的個人帳戶,養老金目前的計算方法為個人帳戶總貯存額除以120
加上你們省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9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你的繳費情況等資料都不掌握,什麼時間退休都是未知數,無法為你計算準確的養老金月領取額。所以,只能告訴你計算方法啦。各地情況有差異,但基本原則相同,從2023年1月起執行。
因比較專業,你的慢慢學,才會計算。以下是計算方法,你自己按公式套算吧!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 「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23年至2023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23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件)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23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 2023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23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
2023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附: 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統賬結合時間
統賬結合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時間,2023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按照繳費工資基數11%或12%計入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2023年1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
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是指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費至職工退休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辦法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數除以12換算,保留兩位小數。
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統計部門公佈的盟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準。參加自治區統籌的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企業、電力企業,以統計部門公佈的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準,其他企業要逐步過渡到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四、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23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二)新辦法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以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盟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2023年以前以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按下列公式計算: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上式中,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繳費工資基數,年繳費工資基數等於每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 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繳費月數除以12換算。
五、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本人退休年齡所對應的下表所列標準執行。非整數年齡按月數除以12換算後四捨五入。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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