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稅政小屋
人類將自來己對情感資訊的處自理過程,稱之為:思維。思維的特徵包括:
概括性,間接性,思維是對經驗的改組。(1)概括性。思維的概括性是指在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礎上,把一類事物共同的特徵和規律抽取出加以概括。
概括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思維的水平。另外,概括是人們形成概念的前提,也是思維活動能迅速進行遷移的基礎。概括是隨人們認識水平的深入而不斷髮展的。
人們的認識水平越高,對事物的概括水平也就越高。(2)間接性。思維的間接性是指人們藉助於一定的媒介和知識經驗對客觀事物進行間接的認識。
由於思維的間接性,人們才可能超越感知覺提供的資訊,認識那些沒有直接作用於人的感官的事物和屬性,從而揭示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從這個意義上講,思維認識的領域要比感知覺認識的領域更廣闊、更深刻。(3)思維是對經驗的改組。
思維是一種探索和發現新事物的心理過程。它常常指向事物的新特徵和新關係,這就需要人們對頭腦中已有的知識經驗不斷進行更新和改組。思維活動常常是由一定的問題情景引起的,並試**決這些問題。
所以思維不是簡單地再現經驗,而是對已有的知識經驗進行改組、建構的過程。
2樓:匿名使用者
思維的概念:思維是人腦對客觀現實的間接的、概括的反映,是認識的高階形式。版它反映的是權客觀事物的本質屬性和規律性的聯絡。
思維的主要特徵:思維具有間接性和概括性。
思維的間接性是指人們藉助一定的媒介和知識經驗對客觀事物進行間接的認識。 思維的概括性是指在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礎上,把一類事物共同的特徵和規律抽取出來,加以概括。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思維反映的是一類事物所共同的、本質的屬性。
第二,思維還可以反映事物的內部聯絡和規律 思維是什麼?之前人們將思維定義為人腦對客觀現實概括的和間接的反映,它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質和事物間規律性的聯絡。思維同感知覺一樣是人腦對客觀現實的反映。
感知覺所反映的是事物的個別屬性、個別事物及其外部的特徵和聯絡,屬於感性認識;而思維所反映的是事物共同的、本質的屬性和事物間內在的、必然的聯絡,屬於理性認識。
簡述法律思維的概念與特徵
3樓:最愛彩虹糖
1、概念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
2、特徵
(1)法律思維是主體認知客體的一種方法。法律思維的主體是指法律職業者,主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客體是指法律規範和客觀現實。自從有了人類社會,世界就分為主體和客體兩部分。
主體和客體相分而結成認識關係,認識的方法就是作為主體的人的思維。
(2)法律思維是主體從現象到本質以達至法律真實為最低標準的一個思考過程。進入法律視野的客觀事實經常呈現紛繁雜陳、雜亂無章的現象。這些現象背後隱藏著事物的質的規定性。
法律思維作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對大量的現象進行分析加工。
(3)法律思維以法律職業者的法律知識和經驗閱歷為前提。與法律職業者相關聯的不僅是法律規範整體,還涉及到具體的事實構成。法律思維不可能憑空產生,其必然以對事物的「先見」為前提。
(4)法律思維以法律規範和客觀事實為思考質料。法律思維的邏輯起點是進入法律視野的自然事實或者說案件,這些自然事實包括時間、地點、人物、行為、動機等等。法律思維通過法律規範要求,區分出自然事實和法律事實,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建構,區分出法律事實的性質。
(5)法律思維以法治理念為價值指引,以停止紛爭為目的。多數情況下,法律思維表現為一個判斷過程,以得出結論並給出理由為結果,其現實意義就是定分止爭,即案件的審結。定分是對爭執問題是與非的判斷,止爭是在判斷的基礎上據法裁斷,給出法律結論和理由。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思維步驟
第一、程式先序,即認為程式優於實體;
第二、掌握運用法律術語,對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觀察、思考和判斷;
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習慣,中正穩重;
第四、邏輯嚴密,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五、對事物的探求過程多作事實判斷,儘量少作價值判斷;
第六、追求程式正義,在程式正義前提下追尋事物本質;
第七、判斷結論總有單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確界限並要求作出判斷。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
法律思維方式的特徵.
第一,通過程式進行思考,運用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第二,遵循向過去看的習慣,表現得較為穩妥,甚至保守;第三,注重縝密的邏輯,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即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第四,法律思維追求的程式中的真,不同於科學中的求真;第五,判斷結論總是非此即彼,不同於政治思維的權衡特點。
評判性思維的概念及特點?
5樓:鄙人恐怖如斯
樓上2個都是回答批判性思維,人家問的是評判性思維.
簡述法律規範的概念和特徵簡述法律思維的概念與特徵
法律規範,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現的一種社會規範。它是構成法的體系的最基本細胞。法律規範特徵是法律規範國家制定和認可的,其適用和遵守要依靠國家強制力的保證。其他社會規範既不由國家來制定,也不依靠國家強制力來保證。法律規範一般具有特定的形式,由國家機關用正式檔案 如...
簡述法律的概念和作用簡述法律的概念和作用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具體來說,奴隸制國家的法律是奴隸主階級意志的體現,封建制國家的法律是地主階級意志的體現,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是資產階級意志的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是工人階級及其領導下的廣大人民意志的體現。可見,法律不是一切階級共同意志的體現,它反映的是統治階級的願望和要求。法律是由國家制定...
法治思維方式的基本含義,簡述法治思維的含義 要求與主要內容?
法治思維是將法律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的準繩,它要求崇尚法治 尊重法律,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和推進工作。何為法治思維?簡言之,法治思維就是將法治的諸種要求運用於認識 分析 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是一種以法律規範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因此,法治思維需以法治概念為前設。人類政治文明發展至今,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