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與自離的區別能否領取失業金

2021-04-24 03:30:14 字數 1561 閱讀 7687

1樓:quite回憶

1、辭職即辭去職務,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是指員工根據勞動法規定的離職流程,已經辦理了正規的離職程式。

2、自離即自動離職,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就離開公司,在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前就離職,是一種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

自離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任何法定過錯,員工自己想要辭職的,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擴充套件資料:

失業金的申請資格: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1要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3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3樓:

自立 跟辭職 有什麼區別嗎 都是不可以領的

4樓:t妮歌潔文

領取失業金有兩個條件:1.與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到期。

不管你離職的性質,最主要一點是失業人員名單,是由單位來提交至社保局,社保局稽核通過了,會發放一致性告知書,與個人需要填寫的表單讓單位帶給失業職工,後續手續職工個人提交完,社保局才會進行失業人員的登記建檔,發放失業金。

社保失業櫃檯的人說職工曠工的情況,原則上,他們是指職工個人有曠工現象,單位提出瞭解除合同,停止職工社保的繳納。如果他們在停止的時候報備的是職工自離,而且沒有提交失業人員名單給社保局,個人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你可以和單位人事部協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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