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要求返還彩禮

2021-05-13 08:14:38 字數 4992 閱讀 4734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男方請求返還彩禮,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符合下列條件時,才會允許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ps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婚姻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樓:歷駿奇

您好,我是學法律的。您完全可以不出錢

1,男方要求返還禮金不合法

因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反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其中後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您朋友的情況不符合第一種,因為共同生活了一個月,且還沒離婚也不屬於第二種。因為還沒離婚,也不符合第三種,所以,那10000元彩禮本次訴訟肯定不用返還。

但是如果離婚後,男方生活實在困難,男方可以再次起訴。到時候女方肯定得出點錢。(最好還是找找發票)

2,婚禮所用費用19000元純屬無稽之談。哪家結婚不需要錢來辦酒。這錢是用在招待賓客上面的,女方不必要退回,也無法律支援。

最後溫馨。離婚不僅是男女方不再生活,還包括財產的清算,女方有權要求分割夫妻財產。如果男方家的條件比女方好,且之前沒有簽訂財產協議,請注意一下幾項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明確指明只贈給一方的除外)(5)其他應該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般來說,離婚時這些都是對半分的。

希望能夠幫到您

3樓:植皓尾幻巧

給你分三個層次:

1.未領結婚證,現在的關係即為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你朋友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直接走人就是。根據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關於彩禮,法律也不會做強制性規定,一般到法院,法院會先調解,調解不成會按照如下邏輯處理(僅作參考)。被認定同居關係,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3.讓男方去起訴吧,不用花時間搭理他們。trustme!

4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我來仔細分析吧

1.男孩子要求返還禮金合法嗎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的第2、3款,當對方起訴離婚時符合條件可以得到法院支援

首先是關於辦理結婚登記但實際未共同生活,在本案中是結婚一個多月後發生爭執女方離家出走,這個描述如果屬實的話就視為實際共同生活,因此不能適用這個條款

其次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所謂生活困難,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7條的進一步解釋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男方不屬於這樣的情況,不適用這個條款

因此對於是否合法的問題,關鍵就看是否生活確實困難,達到法律困難的標準,那麼要求返還彩禮就是合法的

2.我們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不退還這些錢

因為彩禮陸續的購置成嫁妝帶到了男方家,相當於男方實際沒花錢,如果單純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是不太合理的

不退錢的方法很多,比如證明嫁妝是女方帶過去的就是其中一種,無需發票只需要口頭說明是家裡帶來的並且提供親友的證人證言即可,在司法實踐中足以證明事實了

3.退返婚禮所用費用19000

這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一般來說當時誰掏錢誰就負責了,例外情況下會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是在實踐中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援的

儘管作為局外人不方便多議論非法律問題,但是個人還是建議你朋友多多溝通協商,衝動是魔鬼,還是冷靜下來好好和解吧,能走到一起是緣分要多珍惜才對

如果實在是要離,在本案中判女方不退還的機率很大,但是如果男方真的生活困難且對婚姻沒有過錯,也不妨自願返還一些幫助幫助...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

5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 法律對於離婚返還彩禮錢的規定,可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結合當地風俗進行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樓:正商觀察者

雙方在離婚時關於是否退還彩禮的問題,是有法可依的。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

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7樓:洪廓入道鐵船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如果雙方未辦理登記手續、辦理了手續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給付禮金導致生活困難的,男方要求返還禮金的請求是合法的。

按照你的說法,不清楚是否辦理了登記手續,共同生活有一個月,而且男方以提出離婚為前提,如不願意退還,女方在訴訟時應想法舉證禮金未收取、或者沒有證據證實收取了禮金;或者應舉證對方生活並未因禮金而造成困難;或者應舉證已經共同生活。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辦理手續,男方無論何時提出返還禮金都是法院應當支援的,但是辦理了手續、共同生活的情況下,或者男方不能舉證證明婚前給付禮金給其生活造成困難的情況下,禮金是不用退還的。

8樓:凡人律師

按你陳述的情況,你方無需承擔返還彩禮的義務。

一、彩禮屬於附結婚條件的贈與,既然已經結婚(條件成就),且不屬於法律規定需要返還彩禮的特殊情況,對方無權要求返還,該請求得不到法院支援。

二、婚禮所化費用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女方個人債務,男方無權向女方主張。

三、建議在當地找個律師協助。

法條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樓:風合義語薇

沒有領證的根本不需要「離婚」,也無處可辦「離婚」手續,就這個情況來看,現在雙方分手,男方要求退還彩禮是合理(所謂彩禮一般是男方以結婚為前提給女方的,現在女方反悔當然應該退還),但要求女方負責全部宴席費用及以前一起時的花銷就不合理了,畢竟那時候還在談戀愛,宴席也是他自己要擺的,那些費用最多是aa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是男方自願給的就算女方離婚為什麼要還回去彩禮

11樓:劉大來律師

從你介紹的情況來看,男方的請求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援的。相關法律規定,也就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已經有網友給你貼出來了。這裡我就不再重複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用退還的

假若他們還沒有領了結婚證的話,在法律上就認為其還沒有結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不和決定不結婚的,這時是要返還男方彩禮的。但是現在情況是已領了結婚證,所以完全可以不用退還。

13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沒什麼依據。按照婚姻法。只要結婚。婚後財產就是夫妻個半了。

彩禮的問題在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離婚是有程式的。你朋友也不用怕什麼。走程式就是了。至於他起訴更本不擔心。因為法院壓根不會受理。

14樓:馬雲秀律師

要求退還彩禮合法.

但是你可以主張不退還或只退還合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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