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是雙方當事人分手時,可以協議退賠彩禮。達不成協議,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2樓:山間鈴響
男女雙方結婚,按風俗習慣,男方是要給女方彩禮的,如果婚沒有結成,按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彩禮是可以返還的,包括結婚以後沒有同過床的,彩禮也需要返還,尤其是男方由於送彩禮而造成生活困難的,更應該把彩禮返還。
3樓: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即然沒和人家結婚,那當然要把彩還給人家,這是最基礎的常識,都不是一家了,錢必須返還給人家,不然也說不過去,即使人家不要也要返還,這是作人的道德。
4樓:飛舞魅族
對於禮金如何處理,以往的司法解釋較為籠統,大概處理原則是禮金是附條件贈與。如果雙方結婚時間尚短,可以「酌情」返還,如果結婚時間已較長,則返還的可能性不大了。此次制訂的解釋 (二),規定的更為具體,明確有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
其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其二: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禮金是婚前給付的,並且給付的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5樓:馬鈴薯
要返還,因為彩禮是以結婚為前提的贈予,前提不成立,贈予可撤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樓:
我想婚結婚不成。凱里要反悔給人家。人家為什麼給你錢?
你要人家的錢有什麼理由嗎?你既然人不給人家。就沒有理由要人家的錢。
人家也是辛辛苦苦掙點錢,為了給兒子娶媳婦,可是你現在不是人家的媳婦。你不能拿人家的錢。
7樓:麼麼噠
咋老百姓不會隨意把事鬧到法庭,若沒別要的話。
在下認為,結婚不成,彩禮及大額等以結婚為目的所贈予的金錢或者禮品是應該歸還的,只有單一付出並且不是此方過錯造成不能結婚的,應適當得部分補償。誰也不欠誰,沒誰天生該為誰付出,沒有那麼多理所當然,不過,主要還是看當事人(沒有絕對的對錯)
8樓:3分搶地主
結不成婚當然要退彩禮,如果對方不退,可以告他們的,結婚或者不結婚雙方沒有同居在一起,沒有生兒育女,是有法律效應的。
9樓:廣州劉勝飛律師
彩禮錢用來辦婚禮酒席,過後沒有登記結婚,分手能要回彩禮錢嗎?
10樓:
從情理和法理來講,彩禮都應該返還。彩禮就是以婚姻為目的的體現。沒有了結婚的果,這個因就要返回。
沒有可質疑的。如果是男方的原因,可以協商補償。女方的原因引起的婚接不成必須全額返還。
11樓:
肯定是需要返還的呀,不然將會出現多少打著結婚旗號騙彩禮的人呀。還是要有約束的好。
12樓:徭浩闊
您好,給完彩禮但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一般是需要返還彩禮的。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您好,給完彩禮但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一般是需要返還彩禮的。
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3樓:風吹屁屁著涼
當然要返還,如果拒絕返還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14樓:
我認為結婚不成,女方收的男方訂婚禮,應無條件的退給男方,如男方不願結婚了那就另說了,退多少雙方滿意就行。
15樓:木圭高手
那是肯定要的,既然婚結不成,那麼這個彩禮就達不成贈送條件。
16樓:
給付彩禮的行為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行為,而不是一般的無償贈與。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該返還給贈與人。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結婚了,按照約定俗成的說法,彩禮還是要返還的。
18樓:功曼雁
彩禮可以返還,但是女方的嫁妝怎麼算,女方也會因婚姻購買的東西也要算清楚。
19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不成,彩禮除非男方不要了,否則是需要返還的,國家法律有相關規定。
20樓:匿名使用者
即然婚都結不成,彩禮當然要返還,即然都不能作夫妻也就沒必要拿那些彩禮(錢財)不放手,沒必要做那種沒底線的卑微的事,讓人反感。
21樓:侯大侯
肯定要歸還啊,都不和人家結婚了,憑什麼拿著人家的錢不還,又不是土匪,還能這樣沒臉嗎?
結婚很短時間離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22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彩禮返還和結婚時間無關,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彩禮返還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司法實踐中,涉及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
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
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
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
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孃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
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
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
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並共同生活一段時間,離婚依法是不能要求退還彩禮的。
26樓:鄭州李克鈺律師
只要領取了結婚證且已經共同生活,一般是不予返還彩禮的。
戀愛後結婚不成,送的禮物能要還嗎?
27樓:星瀚婚姻律師
從目前的司bai法實踐來看,du對於戀愛期間,zhi一方贈與另一方的小禮dao物,如鮮花等,版戀愛或結婚不成,一方要
權求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援。但是,對於房產,車輛等價值較高的財物,要判斷該財物的性質屬於為締結婚姻而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還是屬於給予一方的贈與。
根據相關婚姻法司法解釋,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則以結婚為前提的彩禮,收受方需返還。但如果系給予另一方的贈與,動產的贈與在交付後,不動產的贈與在產權過戶後即產生法律效果,非有特殊情形,不得撤銷。
判斷是否是彩禮,法院將對雙方戀愛的時間,進展的程度,有無為締結婚姻而作做準備,以及具體所送的物品等進行綜合考量後作出判斷。
28樓:胡酷兒
最好不要啊,戀愛時送禮物都是真心的,即使分手了也應感謝曾經的美好,如果要回來有點不那麼大氣~
29樓:zs壹貳叄壹
法律上是不可以的,那是一種贈予行為,在你贈予的時候東西的主人就有你變成了她。要得回要不回得看被贈予人的態度了。戀愛風險大,投資需謹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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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雙方離婚時是否退還彩禮的問題是有法可依的,該問題可以根據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或者造成的後果進行判斷。根據 婚姻法解釋 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