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勸你不要去挑戰物業了,對你沒有任何好處,如果你非要這麼做,最後絕大多數是你即花了錢還受了氣,結果還是這樣。
2樓:愛笑的眼睛浩天
應該沒有吧!畢竟是租的
自己買的商鋪想在想將原有的玻璃門改安裝成捲簾門,但是物業弄死不同意,請問我該怎麼辦!!
3樓:牛仔夢
出示你商鋪的房產證與物業進行協商,最好協同樣商鋪的戶主一起去找物業協商
4樓:鄉碼頭
房屋裝修有三條紅線:結構、外觀、功能。
你這個情況屬於更改外觀。如果要改也不是不可以,找其他的商鋪業主一同商量,確定下來後,報房管局備個案,物業是無權干涉的。
物業的職責就是按照多數業主的意見執行監督管理,所以,你也不要為難物業公司。
我的鋪面要專修時要拆掉玻璃門,房東不給拆,要拆就要收壓金,還要跟他保管,這合理嗎?是有拉閘門的
5樓:一目瞭然老師
這種情況只有協商,沒有一個硬性的規定。根據自己的情況和他慢慢協調吧!
6樓:無聊的地球
這要看你們籤的合同有沒有寫明咯
我租了兩門面,有權給房子裝修門頭嗎!地方整改房東叫我無條件拆了!也不補助錢!還說我裝門頭違規!
7樓:匿名使用者
商業門面都是自己裝修的,裝修如果變動大還要請示房主,如果裝修的造價高可以和房主協商連租。門頭裝修是要向城管部門申請的,準批了才能做的。
8樓:勤學人的店鋪
裝修門頭必須物業批准
9樓:愛喝綠茶的阿呆
裝門頭得看地方政策,一般得報市容委或區縣容委辦手續
門面房的玻璃門倒了,房東需要承擔維修費用嗎
10樓:愛穿拖鞋
首先確認倒塌的原因,如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由房東承擔的事由就應該由房東承擔,非因房東原因就應該由承租方承擔。
11樓:月至天心明
首先,確定房屋是否承租人故意損壞,故意損壞由承租人擔責。
其次,無證據證明門為承租人故意損壞,則按照當事人之間關於修繕義務的約定。
最後,無約定,出租人要在租賃期間保持房屋適租的狀態,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費用。
商業型商鋪可否轉做餐飲。房東是否有權不給做餐飲
12樓:
轉餐飲要改造三相設施 油煙排放 安裝外接煙道或消煙室 排水 原有排水不能滿足使用 要做沉澱池或隔油 電力 原有電力能否滿足使用 是否要增容 最後一點 如果商鋪上面還有居民 那就更難辦(某些地方政策明確規定不允許 居民意見很大) 以上四條都和房東有關係 房東當然有權禁止
13樓:匿名使用者
若符合按原規劃用途及當地規定,商業型商鋪可做餐飲。方東有權通過按合同約定限制物業用途。
14樓:五鼠水寒
可以,但房東可以限制
物業幫業主打理的店鋪有權收回給將其另轉讓嗎 現在租有的店鋪是房東的,因為房東沒時間打理,就花佣金叫
15樓:匿名使用者
租賃合同到期,租戶有優先續租權。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有權利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是業主的服務單位,它的職能是服務而不是管理業主,所以業務有權更換物業公司。對此你可以去直接找房東 ,相信總有人是通情達理的。
17樓:通風如
好,公民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而且買賣不破租賃,只要告知了賣方即可。 關於和物業公司之間要看根據雙方合同如何約定的。
房屋到期玻璃門不拆能賣給房東嗎?
18樓:嘆笑一世傾城
1、找居委會等組織或者部門介入調解,畢竟不是什麼太大的糾紛。
2、確認房客不肯搬走的原因,對於是否是租房、租房日期是到什麼時候需要對方確認。如果只是他暫時在別處找不到房或者其他原因,對於租房事宜、租房日期沒有異議,則應協商最後日期。如果房客對租房事宜、租房日期有異議,而房東有證據證明該異議不應存在,則可起訴房客非法侵佔他人財產。
19樓:匿名使用者
賣給房東?房東一句請你恢復原樣,你還得賠錢。
我租店鋪繳物業費了,以前房東還欠物業費,物業有權不給我開證件領證嗎?
20樓:張夕黎
物業應該是和以前的房東交涉
因為合同是物業和這個人簽署的
這個人還涉嫌欺詐你
你可以和物業據理力爭,或者要求物業退費
21樓:****zh帥
沒有吧,這個畢竟和你沒有關係
為了帶牙套拔牙對身體好不?我本來為了美觀矯正,醫生說要我拔牙,前面4顆。後來發現智齒長得非常不好
正畸 方案制定時要考慮牙槽骨能容納牙齒的數量,臨床常見牙槽骨不足以容納全部牙齒,因此考慮拔牙。智齒多數位置不正,容易引起鄰近牙的齲壞和擁擠,還可能造成間隙感染,導致面部腫痛,所以一般考慮拔除。如果牙槽骨量仍不足,考慮拔除雙尖牙,因為她功能小,不影響美觀。拔牙後不會有什麼後遺症。拔牙與否要看具體情況,...
不交物業費,物業有權利不給業主電梯卡充值嗎
沒有這個權利,另外不交物業費給業主充值的權利他應該也沒有。實行電梯卡充值是否通過業主大會或業委會決定,物業是服務型企業,不是權力 只有權利沒有權力 型部門。如果他濫用權利可以到房管部門 物業科 反應情況,就說未經過業主大會決定的事物業擅作主張,為了收費而收費。另外多說一句,不交物業費就等於不給服務人...
物業不給封陽臺怎麼辦,物業不讓封陽臺,怎麼辦?
根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10號 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搭建建築物 構築物 二 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 窗 三 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 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本條所列第 一 項 第 二 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