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我該怎麼做

2021-06-11 17:26:18 字數 5228 閱讀 6127

1樓:匿名使用者

1、收集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等做為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主張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 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同時,還可以主張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2樓:韓飛律師

工作1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11個月工資等。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去新單位工作!

4、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3樓:律師專業服務

1、未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培工資:期限從參加工作第二月起算;

2、無辜解僱的,應當雙培賠償一個月的工資;

3、工資的計算按你一年的平均工資計算,以固定工資加上你上課的課時費及假期工資的總和除以你實際工作的月數,得出你每個月的月工資數。

4、如果你滿一年工作而為簽訂勞動合同,即可視你為已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要求繼續上班,並以此獲得延期上班的務工工資。

5你與學校的勞動關係證據應當沒有問題,因為學校上班並不是孤立的,有很多人都知道的,都能為你的證人,而且,當你進入法律仲裁程式後,勞動案件的舉證責任都應當由用工單位承擔,你說在何校上班,有一定上班的證據,至於何時開始上班的,學校應當出具你實際上班時間的證據,他不能提供證據,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後果,而不是僱員承擔舉證後果。

6、你的問題首先去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仲裁機關提起仲裁申請,如對仲裁不服,你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不服,還可以上訴。總之,你應該理智的去選擇解決問題的途徑。

祝你好運!

4樓:正氣長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你可以以和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由,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或調解不服,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樓:匿名使用者

1、錄音證據現在已經可以做為證據使用

2、你要求賠償的工資是上一年度你的平均工資,包括獎金和計時費3、如果你們學校不讓你上班必須給你出具書面的東西,如果沒有出具,那你可以一直上班或者一直計算工資(包括不上班也可以要工資)

4、如果你不打算繼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你可以要雙倍工資

5、每工作滿一年,如果是學校不讓你繼續工作需要按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形式補償

6、法律規定的社會保險如果沒有按規定給你繳納,你可以再得到相應賠償7、法定節假日沒給你算加班費的話,你也可以得到相應賠償8、你最好還是前期就找個律師

6樓:

未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你可以先去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下。

7樓:輝煌

你這一年可以領到23個月的工資。我建議你去跟學校溝通,如果你還想在那裡幹,你可以和他們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他們不同意,你就跟他們要你應得的那些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記住啊你應得23個月工資,你領了一年了還有11個月的。

他們是有過錯的,如果他們態度強硬,你就不要給他臉了,直接到勞動保障部門搞他們,如果對勞動局的處理還不滿意,就到法院起訴。注意一定要先到勞動局啊,要不法院不受理的。

個人建議你諮詢一下律師,因為看你上面的提問你不是很懂法律。《勞動合同法》是保護勞動者的,這點你不要害怕。

8樓:俊面修羅

1.“上班一年了,沒簽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你可以主張以下權利:一、雙倍工資 從建立勞動關係未簽訂勞動合同一個月之日起算二倍工資。當月工資乘以2計算工資。

如果這個期間是2400元,那麼當月工資應該計算為4800元;如果這個期間是1600元,那麼當月工資應該計算為3200元;如果包含了兩類情況,那麼分別計算,然後再彙總。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與用人單位已經視為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

2.無故突然辭退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法定理由,《勞動合同法》三十

九、四十、四十一條規定了三類情形。除此之外,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限度和本單位的客觀實際情況,在規章中予以明確規定。首先該規章應當經過民主程式,並且經過公示、勞動者知曉,另外其合理性也需要認真考量。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應此,你可以主張以下權利:一、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二、不要求繼續履行,可以要求賠償金。

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2倍。按照你的闡述,應該可以要求一個月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為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你可以簡單計算一下。但是,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折算賠償金後不能再要求經濟補償金。

所以,你能主張的就是: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錄音作為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是可以在法律上使用的。**錄音最好輔以書面內容形式。就是將錄音的內容用書面文字的形式寫下來,方便裁判者的稽核確認。

我的法律意見是:先和校方協商處理,當然必須應該拿出法律依據。上面的條文你可以作為參考適用。

其次,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行政保障部門投訴,要求對問題進行解決。當然,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免費)。應該是可以解決的。

最後的維權途徑是,在仲裁裁決下達15日內向法院起訴(訴訟費10元)。儲存收集好相關證據能夠幫你維權。

希望以上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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