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要睡覺了所以就簡單說說吧,女方提的問題有4個分別是家庭暴力.重婚.財產分割.假借條
第一,家庭暴力證據不足第二重婚證據不足第三財產分割時孩子不計算分割份額也就是說孩子沒分割財產權利,婚姻存續期間財產一人一半第四假借條問題女方如不能舉證男方做假將承擔4.5萬債務,反之男方承擔民事責任按案值應該也可以承擔刑事責任了
以上四點其中最後一點你丈夫考慮到假借條問題說明他充分的做了準備,他要是稍做諮詢你這場官司必輸,你也完全可以聽信那些同情你的人,說了一大堆指責你丈夫的話的那些人,但他們上過法庭嗎?當法官一一駁回你的證據證詞的時候後悔就晚了!我剛才打了很多字很詳細很詳細的說了你證據不足的原因,分析了問題,但是發現我的回答蒸發了,實在太累了再不睡覺不行了,就不在詳細說明了!
要是你想得到我這種專業的回答、分析。你可以加我,我免費為你做一次法律諮詢!相信我!
學法的、上過法庭、打過官司的分析問題絕對不是婦人之仁,絕對不是從別的地方拉個近似答案那麼簡單的!要有理有據!睡覺去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們不出示原件的話,我們的影印件可以作為證據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可以的。
至於他們起訴你親戚這個是制止不了的,可以要求法院追加原公司老闆為第三人來一起處理這個案件,合併審理。
如果僅僅是民事糾紛的話,你親戚應該只是他們雙方之間轉賬的幫助人沒什麼問題的,不用承擔責任。如果那老闆涉嫌刑事案件就得另說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提起答辯及反訴.把你所有的證據提交給法院.再把你住院期間的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全部計算上去,你還可以提精神損失賠償。
就你所述,男方有家庭暴力,不可能夫妻財產全部判決給他,
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不知道你希望的結果是什麼,男方的目的是什麼,可以補充一下你的問題嗎
家庭糾紛小案例
5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糾紛案例】10平方米小房斬斷手足情?
隨著全市各區市的舊城改造,拆掉了一處處「趴趴屋」,有不少人因為拆遷一躍躋身「富人」行列,然而房子大了,錢包鼓了,原先一家人擠在小屋裡其樂融融的日子卻不見了,更有人因而失去了自己的家。母與子的親情割裂、兄與弟的斷絕交往、夫與妻的東別西離,一樁又一樁的親情官司擺上桌面,一件又一件的房產糾紛讓一家人對簿公堂。
【場景】法院門前
10平方米小房斬斷手足情
在法院大門口,孫老大瞥了孫老二一眼,從嘴邊擠出一句話:「過戶,等著吧……」
這種情景在徐斌眼裡已見怪不怪,看著兩兄弟的背影徐斌感慨萬千。
60歲弟弟狀告70歲哥哥
「老孫家就這麼兩個弟兄,一位60歲,一位70歲,好了一輩子,可這次卻對簿公堂。」今年年初的一天,孫老二感到「實在沒處說理去了」,便跑到法院諮詢,法官指導他寫了一張「起訴狀」。他的請求只有一條:
請法院判決,將屬於我的房產還給我。
孫老二所說的房產是一間父母留下的小房,面積不到10平方米。父母早在兩年前先後去世,兩兄弟也沒有因為這處房產打唧唧,可如今舊城改造的觸角伸到了這處偏僻的路段,按照規定,小房可以拿到幾十萬元的補償金,政策下來了,兄弟之間的矛盾也開始了。
一家人曾經很和睦
徐斌說,孫老大常年在外地工作,父母平日都靠孫老二照顧,孫老二每天早晨上班前,都先到父母家做好早飯,自己吃上幾口趕緊往單位趕,下了班也得去父母家熱好了飯再回自己家。當然孫老大也沒袖手旁觀,每到年節都會找人往家捎東西,每次都有孫老二的份。到了春節,孫老大會風雨無阻地回青島陪父母過年,還特意把孫老二夫妻倆也叫到一起團圓。
過去鄰居都說,孫家兩兄弟孝順、團結,別看老孫家孩子少,也沒有閨女,老兩口享的福一點也不比別家少。
2023年,孫老大的兒子要結婚,老人把兩兄弟叫到身邊說,只有這麼一個孫子,要把一間稍大的房子給孫子成家。老人怕老二心裡不舒服,特意承諾以後不會虧待他,老二沒有任何怨言,一口答應下來。
父母去世矛盾爆發
孫家老人生前將名下的兩套房產,一處給了孫子,另一處給了小兒子。父母去世四五年後,拆遷的風聲刮到兩兄弟的耳朵邊,孫家兄弟倆這份為人稱道的手足親情,比這棟破敗的老房垮得還快。
父母生前有遺囑,案子非常清楚,孫老二贏了官司。然而親眼看到老二手裡拿著父母簽名的文書,老大還是不肯接受,從立案到鑑定,再到鑑定結果拿出來,幾個月過去,兩兄弟除了在法庭上幾句爭辯,沒有說過半句多餘的話。離開法院時,兩兄弟各自都是一臉的冷漠。
家庭糾紛~~這個案件怎麼處理?
6樓:華律網
離婚、撫育、扶養、贍養、收養、監護權、解除同居關係等家庭糾紛,這些家庭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不是公安機關的受案範圍。當事人應該協商解決,或者找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協調,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但是如果雙方存在肢體上的衝突找公安,公安機關會受理。
7樓:潯昌金
家庭糾紛屬於民事糾紛類的一種。此類案件怎麼處理要看案件的性質。也就是說案件本身有沒有產生惡劣的後果,有沒有觸犯到刑事法律。
普通的民事案件通常是通過社群街道、公安派出所進行調解,促使當事雙方對事件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一方作為原告起訴到法院,法院受理後仍然是組織雙方從法律的角度再次進行調解。如果再次調解還不成功,那就由法庭依照相關法律作出判決。
總之,處理家庭糾紛案件,在不觸犯刑法的條件下,以調解為主。
8樓:嚴青青
1、輕傷與輕微傷不同。夠輕傷的話,你姑姑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了,也就是說可能判刑;而輕微傷只是受治安處罰,也就是警察說的拘留、教養什麼的。不過,家庭糾紛警察一般不會處罰,會調解調解,讓你姑姑出個醫療費算了。
2、你說的是房本而不是戶口本嗎?要拿房本幹嘛?
打官司的話,只能打分割遺產。
如果只要出氣,找找派出所拘留她兩天。不過那樣可結仇了,看守所可不好待,一家人這就算了吧
9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0樓:輕候千柳
清官難斷家務事,調節最好,不行就上法院
11樓:哥們要盤麼
一般就是以協調為主`
家庭糾紛一般不會立案!
除非事件比較大!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調解,做好你姑姑的思想工作。實在不行的話只有去法庭解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說得不錯,清官難斷家務事啊.我也有同感.但是我希望你們可以都靜下來好好想想,然後再好好聊聊.家庭沒有解決不了的事情.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啊!
家庭的事如果上了法庭就很難再是家庭的事了,如果沒上過法院就永遠不會明白上過法院會是怎麼樣的後果.
也就是說你的姑姑以後可能再也不是你的姑姑了.
我希望你想清楚再做決定.怎麼說都是一個家嘛!
後面是怎麼樣可以發個結果出來讓大家也知道一下.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家事,最好不要上法庭!可以找仲裁所幫忙
家庭糾紛處理案件
15樓:井須美津子
家庭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不是公安機關的受案範圍。
發生家庭糾紛可以通過居委會、家中有威望的長輩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家庭糾紛引起打架報案屬於什麼案件
16樓:華律網
離婚、撫育、扶養、贍養、收養、監護權、解除同居關係等家庭糾紛,這些家庭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不是公安機關的受案範圍。當事人應該協商解決,或者找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協調,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但是如果雙方存在肢體上的衝突找公安,公安機關會受理。
17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可以視為民事糾紛的,但是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危害後果時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18樓:樂天派
家庭成員打架(不夠成傷害)民事究分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構成犯罪屬民事案件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也要報警,是故意傷害行為,如果構成輕傷,則會承擔刑事責任。詳細可來**諮詢。
2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如果傷害後果嚴重,屬於刑事案件。
22樓:一起
首先要看後果嚴重程度!輕微不是案件,一般治安事件民事調解;產生嚴重後果屬刑事案件
我家一件家庭糾紛案件
23樓:依煜祺
婆媳家庭矛盾,孃家父母可以站在公正的立場和角度出指建議,提供問題解決的方案;畢境他們也是為了女兒的家庭和諧,家以和為貴,婆媳之間各退一步就海闊天空;若是孃家人橫蠻不講道理,就無權干涉,讓他們靠邊站去。
24樓:七臺河李陽平
看了半天也無法理解你所要表達的意思,無法給予回答。看樣你實是思維不清昕了。建議你到當地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所諮詢。
家庭糾紛屬於民事案件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把戶口遷出來不就完了麼,何必要訴訟?這種事情通過訴訟效果一般不會太好的,還很累。
26樓:張勇律師
建議直接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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