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每週5天8小時,理論上一個月工作時間大約為176小時。每日工作10小時以上算加班。
勞動法規定8小時,在火車車上休息不算勞動時間,算出勤,那麼一個月出勤多少天,法律法規有什麼規定?
2樓:善良辛哲小木屋
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八個小時,在火車上休息,算不算勞動的時間呢?算出勤的話,那一個月出勤多少天?法律法規有什麼規定?如果你是出差的話,還是及時一下你的公司吧,他會告訴你的。
3樓:匿名使用者
26天 地方和地方不一樣 跟企業也不一樣
新勞動法對於火車司機節假日怎麼規定的
4樓:安迪_zx幒筤緟
每週5天8小時,理論上一個月工作時間大約為176小時。每日工作10小時以上算加班。
長途出差時要坐幾天的火車這期間按照勞動法可不可以享受住宿補助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這些都是企業自己定的如果你是公務員,《**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也沒有這個補助的
出差經常晚上坐火車,按勞動法算加班嗎?
6樓:無刺仙人掌
這個不算加班,是你的工作性質造成的一種情況。所謂加班是指職工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的時間,一般來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工作就算加班。若在節假日出差就算加班。
出差經常晚上坐火車,按勞動法算加班嗎?
7樓:氾濫成癮丿
勞動法對於出差沒有明確的定義。
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等。
用人單位權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源於用人單位享有的生產指揮權,既然用人單位享有生產指揮權,所有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遵守。
制定合法作息時間的權利。用人單位享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和對員工工作時間的要求,合法安排勞動者作息時間的權利。
8樓: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
問題一: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你出差路途上的時間也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因為由於出差在途而不能正常休息,單位應當安排休息,否則就應當支付150%的工資。
問題二:雙休日出差回來調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法明確規定,如果不安排調休的話,就支付雙倍工資,但安排了調休就不必了,也不是調休一比一天半。
問題三:出差標準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平時工作日加班,工資按150%計算;如果是雙休日則是200%算。
10樓:普通人小靳的生活
跟私人的企業能說什麼啊? 我回班多少回了~晚上到半夜二三點~第二天最多可以晚一個小時上班~你能咋辦。告他去??只能無奈了~換工作是首選~
11樓:無邊的風聲
首先看看你籤的勞動合同上關於工作制度是哪種?不定時工作制?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作制?每種工作制度有相應的工作時間.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公務出差,在出門的那一刻起到回到家的那一刻止,這段時間都可以算是工作時間。
勞動法明確規定雙休日加班是正常工資的200%,即使調休也要補加雙倍工資。
福利待遇沒有具體規定,視單位自行制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私企就這樣,不合法,你又能怎樣呢?
火車乘務員超工時勞動法,乘務員每月工時夠了,是否可以調休,
14樓:遊俠麗麗
要麼調休,要麼給加班費。
1、工作時間嚴重超時,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你可按上述方法詳細計算你應得的加班工資。
2、先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同們有責任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糾正。
3、如還不行,可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但仲裁後你今後的工作會很被動,要權衡利弊。
15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根據勞動法是可以調休的
工傷保險的賠償範圍?
16樓:哈怎麼肥四
賠償範圍:
1、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擴充套件資料
所需材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公司安排出差坐火車整晚,勞動法應該算加班嗎
17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特點是什麼:坐火車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出差有差旅費補助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沒有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我是一名火車司機,按勞動法我月應工作多長時間
按 勞動法 規定,職工每天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因此每月工作時間不超過176小時。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每週休息二天。超出按加班 新勞動法對於火車司機節假日怎麼規定的 每週5天8小時,理論上一個月工作時間大約為176小時。每日工作10小時以上算加班。出差經常晚上坐火車,按勞動法算加班嗎...
我這種情況按勞動法怎麼算我補償
廣東胡律師 你可以獲得以下賠償,單位協商不給你,你就上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投訴或去申請勞動仲裁 1 從入職後第2個月開始支付你雙倍工資賠償 2 補齊你工作期間的社保。還有補齊你拖欠的工資。1 要公司支付工資 2 要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 要公司補繳社保 帶上能證明你是該公司員工的一切證據...
我辭急職,按勞動法應扣多少工資,我辭急職,按勞動法應扣多少工資。
再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進行所謂急辭職,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根據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按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按現在勞動法規的話,最多隻能扣你20 的工資的。另外看看公司有沒有違規的地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