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在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之前的排他性協議是否有效,關鍵還是看協議內容。
當事人所說的協議實際上就是合同,遵守我國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而我國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除培訓協議和行業協議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因此,如果協議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其排他性條款是無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2樓:匿名使用者
下位法服從上位法。上位法優先於下位法原則:指在效力較高的規範性法律檔案與效力較低的規範性法律檔案相沖突的情況下,應當適用效力較高的規範性法律檔案。
該原則主要適用於位階具有高低之分的規範。
請問公司在和我籤正式勞動合同之前,老闆先讓我簽訂自願放棄社會保險的合同,這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繳納,或勞動承諾放棄社保,這都是無效的,用人單位同樣要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
鐵路與正式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不是先簽兩年以後再籤直到退休年齡的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 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 法規規定應...
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普遍性,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社保是第三方代繳,公司存在什麼法律風險,如何規避
是的,勞動合同的主體具有普遍性。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具體說來就是指 勞動者 和 用人單位 與其他合同相比較,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勞動者 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要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主體條件,才能簽訂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定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