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全啟律師
可以要求違法解除的二倍經濟補償金。
2樓:杜應財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入職一年半公司為給買保險和簽訂勞動合同,而我本月已離職了,去仲裁的話該如何處理
蒐集在公司工作的證據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82 主張雙倍工資。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58 63條 主張補交社保。不可以,保險是必須繳納的不能給個人。不過有些單位為了少交,也有直接給員工的,但是這樣對公司風險很大 找律師諮詢一下,律師會告訴你如何處理。你先收集證據,如你的工資條,...
因為幹活不好為由,一年半不給籤勞動合同
違反了勞動法,注意儲存好證據,工資條,工作證,進廠的花名冊,什麼的的都是你的有力證據。照你的說法,工廠肯定錯誤的。到勞動監察大隊一舉報一個準。不籤合同期間,工資雙倍給你,還有你的兩年的社保費廠裡部分他也要支付,再不行可以去法院起訴,現在 勞動訴訟的律師也很多。這個官司很簡單,一紙訴狀就解決了。證據要...
求助 在公司工作一年半未簽訂合同未繳納保險
你可以追討到 1 自入職之日起次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2 自入職之日起次月開始的社會保險費用 3 如果是因為公司沒有和你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而導致勞動關係無法繼續履行,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按照你的工作時間計算為一個半月的工資 4 如果加班有證據的話,可以追討到加班費 涉及的費用比較多,建議請一個專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