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你正常離職,老闆不給你發工資,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樓:周律師說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走法律途徑的話,先勞動仲裁,之後才能去法院起訴,前提是你不嫌麻煩
5樓:匿名使用者
先和老闆協商,協商不沒結果就告他,你們的合同是不合法的
6樓:田小鋒
告他他是 屬於限制人身自由?
我在酒店工作7個月了,一直都沒簽訂勞動合同我現在不想幹了,可以直接打離職走人嗎,走人的話工資能給嗎?
7樓:mr妄說
離職是沒有問題的,說你的工資估計會遭到拖欠,因為公司對於離職的員工往往會比較刁難,尤其是像你這種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可能很難拿到.
8樓:呆笨笨傻
如果說你在酒店工作七個月了,一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酒店說規定直接離職那是可以直接走的,工資照常發。
9樓:吳詩妍好
既然沒簽勞動合同了,那麼就相當於試用期一樣,你可以隨時走人的呀,至於說工資發不發給你,不是我們說了算,你向酒店的負責人詢問,這樣才知道的呀。
10樓:哦迷糊咯咯
可以離職有人的,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是工作了七個月,工資肯定是要給的,你可以跟老闆商量一下。
11樓:陳海豐
在酒店工作七個月了,一直沒簽訂勞動合同,我現在不想幹了,可以直接打離職走直接走嘛,這個還是根據你的老闆去定吧。
12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這個你最好還是跟那個經理好好商量一下,跟那個領導好好溝通一下,美籤合同的話,人家萬一不給你了,所以不要直接走人。
13樓:劉楊瑞
如果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開,但是工資要想要回來的話,還是要跟領導好好談,說明你一直的原因,得到他的同情,才能把工資給你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酒店工作了七個月,一直都沒有錢,老哥弄我現在不想幹了,可以直接打了一只可以呀,你只要和您的領導說,那麼他就會如果批了的話你又工資卡他就會按嗯,這個月的工資結給你。
15樓:韓娜児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們之間也是會有僱傭的關係,所以你正常打辭職是不會不給你工資的。
16樓:張愚頑
根據你的情況,七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上勞動局去告他,按著七個月也全部給成雙倍工資才行,而且可以立即走人
17樓:小喜
沒有合同,你怎麼還一直幹,要走的話注意保留好證據,你上班得考勤記錄,或者跟領導,領班的童話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這樣才可以要回來你的工資
18樓:水晶玻璃芯
你只要按照酒店這邊的規定,比如說提前提出離職的一個要求的話,工資肯定是可以給力啊
19樓:保佑我寶寶阿
走人的話,別人肯定不會給你工資,建議還是先提出離職,看領導怎麼說。
20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的話必須要提前一個月和老闆申請離職,這樣的話工資是可以給你的。
21樓:夏天**
這種屬於企業違法了可以直接打離職走人,同時按照勞動法企業應該給你雙倍工資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籤勞動合同是可以說想離職就離職,但是工資的話,他要是不給你也沒辦法
2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又實際存在僱傭關係,有事實僱傭關係,那麼酒店就應該支付你的勞動報酬。
24樓:匿名使用者
覺得沒有籤勞動合同,你可以正常的去離職,不然到時候可能公司會扣工資
25樓:風行天下
工資肯定要給的,你可以和老闆商量一下噢。祝你一切順利好運連連
2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錢也是能去要的,但是你要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然後要留存上班記錄,打卡之類的資料
2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
那就看老闆給不給了
你可以走人
但是最好和老闆商量
先把錢要了才對
祝你好運
離職不給工資我怎麼辦? 我在一傢俬人老闆開的店工作,未籤任何合同,只說辭職要提前一個月申請。但是我 50
28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勞動局必須給你要這個錢,前提是他們沒收受好處,你雖然沒簽訂勞動合同,但有在那工作的事實,只要他給你開工資,你們就是僱傭關係,法律效力成立,所以找勞動局是對的
29樓:
和私人老闆在聊一次,如果他再不給告上法院
30樓:萌萌吖
這樣是合法的,他們完全可以一分錢不給你
31樓:_心悅
沒用 找誰都沒用 除非你把事情鬧大點
我在飯店工作,我想辭職去別的地方上班,可是老闆說找不到人就不不給走,也不給工資
我是廚師,在一個小飯店裡上班,飯店是個人企業,沒有勞動合同,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32樓:奮鬥啟程
罷工。拖欠了
多久的工資了?
首先跟老闆
好好協商,
他要是耍無賴,
那你就可以先禮後兵了。
反正錢是
要不到了,
你要麼就
搬店裡值錢的
東西。要麼
就把他店子
給攪黃了,
總之不能
人不能太弱群吧。
3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的形式除了紙質,還有事實合同,你要證明自己在小飯店工作,然後和老闆談,如果老闆還是不給,去找當地勞動部門解決!
工作不滿一個月了,沒簽訂勞動合同,單方離職,用人單位不給工資
34樓:催天下
1、既然勞動局不給調解那麼就去法院起訴;
2、既然工作勞動,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資也是要給的,不能剋扣;
3、所以說你們的這種的情況去法院起訴吧。
35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該賠償你雙倍工資差額,具體計算從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6樓:黃豔紅律師
回答《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沒簽合同辭職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一般只能獲得11個月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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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樓:南海珊瑚礁
勞動就應該給報酬,天經地義。勞動局調解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可以再去法院起訴。
38樓:
實習期。。。還是學生嗎?好像實習期籤的是實習協議吧?這種一般不屬於勞動法的範圍,最好還是去申請民事訴訟
39樓:匿名使用者
是實習期還是試用期?實習期,在校學生在取得畢業證書之前,一般意義上不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主體資格,不受《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規制。如果是取得畢業證書的實習生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資格,若符合勞動關係的認定要件,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就可能被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
如果是實習期的,應該是學校與實習單位簽有實習協議的,可由學校出面交涉。
如果是試用期的,可由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受理解決。
我在某個私人企業老闆上班3個月,老闆現在要辭退我,但我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能受到法律保護嗎
40樓:
可以。雖然你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建議申請勞動仲裁,要求:1、從工作滿一個月至辭退時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2、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41樓:狗團長
老闆的做法是違法的。
1、建立勞動關係卻不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所謂的一個月的試用期是違法的,應支付轉正工資。
3、由於屬於事實勞動關係,老闆可以解除,但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工作三個月為半個月工資。
4、終止勞動關係的責任在老闆,應返還被扣的800元所謂工服費用。
42樓:負灬忄卩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與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可以自行與單位協商,或者請求工會、第三方共同與單位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3樓:唯安律師
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你要提供證明你在那裡上來三個月班,工牌、工資條、上班打卡記錄都可以作為勞動關係的證據;
處理辦法:
一、先向勞動部門提請勞動仲裁;
二、仲裁不成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依據和標準:我國《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如果要單方面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支付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而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員工入職不滿半年的,則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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