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好祕書
我覺得勞務派遣人員乾的活比正式員工(合同工)多而且勤苦,可是拿到的工資特別少,只上五險沒有公積金。扣除五險之後的工資還不到地方最低標準的工資。
這樣的情況覺得太不合理了,不知道法律上有沒有什麼規定,可以讓勞務派遣人員過上好的生活?
另外,勞務派遣招工都招聘什麼樣的員工?是本地以外的外省員工還是本地畢業生也可以招聘為勞務派遣?
2樓:林律
1、勞務派遣本來就是勞動用工形式中很普通的一種,物件是任何人,包括外省員工和本地畢業生。也不存在專門的立法保護。
2、勞務派遣說白了就是大企業想用苦工卻不想壞名聲,所以才通過派遣公司這個盾牌來實現用工如果大企業願意給工人與正式工同等待遇,那又何必把錢給派遣公司來賺?
3、由此可見,勞務派遣不是什麼好東西,在大企業上班名聲好聽,但是不一定實惠。
4、不交公積金是違法的,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有關勞務派遣的法律法規除了勞動合同法還有有哪些?
3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四章 勞務派遣特別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夥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4樓:
主要是勞動法和合同法的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中國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律有哪些?
6樓:感動一生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款在《勞動法》的基礎上補充規定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5.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補充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參考資料
勞動法.法律快車[引用時間2018-1-11]
做勞務派遣對企業,對個人有什麼好處嗎?以及做勞務派遣怎麼盈利
勞務派遣作為第三方機構,針對工作者個人來說,勞務派遣作為一個橋樑,讓你有工作做,但是不屬於上班公司的正式工,你還是屬於勞務派遣的簽約員工,對企業來說,好處優勢就是,打個比方某企業平時常規員工人數1000人,常規生產出貨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每個行業每年都有淡季旺季嘛,等到旺季的時候一時間去找零時工既麻煩...
有關勞務派遣的法律法規除了勞動合同法還有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四章 勞務派遣特別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夥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對生活有什麼保障法律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作用。
1 法律構建的秩序是人類社會存續的必須品。2 法律本身代表著積極向上和公正的價值觀,有利於每個人的發展。3 法律的實施使得社會的矛盾得以化解,實現公平正義。法律是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東西,特別是自從人類文明出現以後,法律也開始隨之出現,她是我們每一人在社會群體中可以正常生存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