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監護人能不能繼承財產,要看以下兩個各方面:第
一、死者生前有沒有留下遺囑,如果有,那麼遺囑中有沒有他的份額,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那就是沒有法定繼承權了。第
二、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那要看監護人是不是被繼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不是,那是不是代位繼承人,也就是第一順位繼承已經死亡,而作為子女代位繼承人;如果不是,而死者還有其他的第一序位繼承人,那他就沒有權利繼承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樓:莫名其妙
a爺爺送給a結婚的房產如果沒有遺囑沒有效力。a爺爺名下的財產只能由a爺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a爺爺的父母,配偶,子女。其他人無權繼承。
3樓:匿名使用者
配偶所有 監護人無權追討 房產為a爺爺的子女分配 如有遺囑另當別論
4樓:匿名使用者
1.房產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按法定繼承,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此處,侄女可以代位繼承其父母的遺產)平分;
2.侄女如果依靠a為生活**,又無其他生活**或者無勞動能力,那麼a的遺產中應當保留部分給其侄女,如果侄女對其盡了贍養義務(此處,比如有按月支付生活費,或者共同生活即可)的,也應適當分得部分財產。
5樓:非專業律師
a的爺爺已經把房子送給a做結婚用,但是並沒有過戶,所以房子的所有權不是a的,而a的爺爺過世了,所以房子由a爺爺的繼承人繼承,但是如果a有確切的證據證明a爺爺有送房子給a,那a的爺爺和a之間有存在贈予合同,但還沒有被履行,所以a爺爺的繼承人繼承時必須要把a爺爺的債務清償之後才能繼承,也就是說,房子還是要過戶給a(前提是a能證明a的爺爺和a之間有贈予合同,口頭書面都可以),這樣就和a的父親沒有關係了.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a父親過世後,侄女沒有繼承權,但是侄女如果是由a父親撫養的未成年沒有勞動收入的可以為其保留一定份額(少量)
監護人與被監護人可以結婚嗎,配偶作為監護人需要結婚一年嗎?
雙方的監護關係沒有解除 也就是說被監護人仍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無論被監護人是未到法定年齡,還是患病未 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都不能結婚。原因是前者未到結婚年齡,後者是不能作出真實的結婚的意思表示。因而,我認為雙方的監護關係沒解除下不能結婚。殘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需要監護人...
監護人要點怎麼寫,監護人意見怎麼寫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 法定監護人,2 指定監護人,3 遺囑監護人,4 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必要共同訴訟中,監護人是原告被監護人又是原告,該怎樣寫
那就是兩個原告,只不過其中一個原告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版人,需要由他權的監護人代為行使他的權利。如果其中那個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原告還有其他監護人,讓其他監護人做 人代為起訴就沒問題了。如果這個原告沒有其他監護人了,那由另一個原告 也沒有問題,只不過他在案件中有雙重身份,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