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行政訴訟案件的案由有哪些,行政訴訟案由有哪些,怎麼寫,規定

2021-09-01 11:47:59 字數 4340 閱讀 1097

1樓:***

***鄭曉博老師帶你快速瞭解初級會計核心考點: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行政管理範圍

1.公安行政管理

(1)治安管理(治安)

(2)消防管理(消防)

(3)道路交通管理(道路)

(4)其他(公安)

2.資源行政管理

(1)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2)林業行政管理(林業)

(3)草原行政管理(草原)

(4)地質礦產行政管理(地礦)

(5)能源行政管理(能源管理)

(6)其他(資源)

擴充套件資料:

中國廣義上的行政訴訟法的淵源主要有以下幾種:

(1)憲法中有關行政訴訟的規定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是進行行政訴訟立法和司法時起指導作用的法律規範。憲法的規定尤其是關於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關於人民法院審判制度及訴訟活動原則的規定等都對行政訴訟法具有指導和規範意義。是廣義行政訴訟法的重要淵源。

(2)行政訴訟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比較完整、集中地對行政訴訟的各項具體制度作了規定,是廣義行政訴訟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淵源。

(3)《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組織法》中關於審判組織,審判程式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關於審判監督的有關規定都是廣義行政訴訟法的淵源。

(4)單行法律、法規

有些單行的法律、法規也規定了某一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可訴性及有關起訴期限等問題,這些規定也是廣義行政訴訟法的淵源。

3樓:法海無邊

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案由有哪些,怎麼寫,規定

4樓:一個小小鳥

我們需要提起行政訴訟時,就要知道行政訴訟的案由有哪些  行政案件的案由的是由作為類案件案由、不作為類案件案由和行政賠償類案件案由構成。下面是他們的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

最高法有關於這方面的新規定,非常具體,給你一個**。自己學習下吧!網頁連結

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案由有哪些規定

5樓:風險預警網

關於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案由的規定: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將案由分為三大類,即:作為類、不作為類及行政賠償類。每一類的案由結構分別為:

(一)作為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行政管理範圍 具體行政行為種類。具體對管理範圍而言,是否分解,應當結合案件實際,以表述簡潔、清楚為原則;對具體行政行為而言,以種類的形式出現,而不出現其具體表現形式。

(二)不作為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不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訴 行政主體類別 不履行特定職責或義務。

(三)行政賠償類案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行政賠償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

1、一併提起行政賠償的,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案件案由後面加“及行政賠償”即可;

2、單獨提起行政賠償的,案由結構為:行政管理範圍 行政賠償。

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案由的規定有哪些

6樓:匯法網

一、行政訴訟案由新規定

案由是案件的名稱,反映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是人民法院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係進行的概括。案由規範與否,影響著案件的準確性,亦從很大程度上體現了辦案的質量和水平。當前,關於行政訴訟案由,我國尚沒有類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具體規定,現存的關於行政案件案由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僅有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而該通知也僅僅是起到了指導性的作用,各個法院在適用案由時,仍然會遇到各種問題。

二、現行行政案件案由的規定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將案由分為三大類,即:作為類、不作為類及行政賠償類。每一類的案由結構分別為:

(一)作為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行政管理範圍 + 具體行政行為種類。具體對管理範圍而言,是否分解,應當結合案件實際,以表述簡潔、清楚為原則;對具體行政行為而言,以種類的形式出現,而不出現其具體表現形式。

(二)不作為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不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訴 + 行政主體類別 + 不履行特定職責或義務。

(三)行政賠償類案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行政賠償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

1、一併提起行政賠償的,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案件案由後面加“及行政賠償”即可;

2、單獨提起行政賠償的,案由結構為:行政管理範圍 + 行政賠償。

三、行政案件案由適用時問題諸多

由於行政案件案由規定出現的較晚,出現以後規定的又比較寬泛,因而人民法院在適用行政案件案由時,往往會出現一些問題。

1、在具體行政行為后冠以“糾紛”二字的案由形式還時有出現。行政案件案由與民事案件案由結構的最大不同在於行政案件案由中不使用“糾紛”二字。這是因為行政案件是發生在非平等的主體之間的爭議,其一方是行政主體,一方是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訴至法院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受理案件後,在保護相對人利益的同時控制行政權力的濫用,制約和監督行政權力的使用,在保護與控權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

而民事案件是發生在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法院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的保護是同等的。

2、行政管理範圍在何種情況下予以分解尚不夠明確。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對於行政管理範圍是否分解,原則是:行政管理範圍寬泛的則予以分解,管理範圍窄的,則不予分解。

是否分解,應當結合案件實際,以表述簡潔、清楚為原則。而在實際案由的適用中,根據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後所附的行政管理範圍,只對有些行政管理範圍作以分解,具體為公安行政管理、資源行政管理、城鄉建設行政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管理、農業行政管理、交通運輸行政管理。而對於有些應該分解的沒有分解,使得按照該檔案的案由結構表述出來的案由不是那麼精煉明確,如具體行政行為為行政登記,行政管理範圍為民政,作為類的案由就會表述為:

民政行政登記,而如果我們想表述婚姻行政登記,用民政行政登記來表述就不是那麼精煉明確了。

3、對於行政訴訟案件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案由未區分,容易形成混亂。行政訴訟案件與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如前者提起主體是行政相對人,而後者的提起主體則是行政機關;前者適用的是訴訟程式,後者適用的則是執行程式等。

工傷行政訴訟案由的規定有哪些

7樓:羅爺法律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將案由分為三大類,即:作為類、不作為類及行政賠償類。每一類的案由結構分別為:

(一)作為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行政管理範圍 + 具體行政行為種類。具體對管理範圍而言,是否分解,應當結合案件實際,以表述簡潔、清楚為原則;對具體行政行為而言,以種類的形式出現,而不出現其具體表現形式。

(二)不作為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不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訴 + 行政主體類別 + 不履行特定職責或義務。

(三)行政賠償類案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行政賠償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

1、一併提起行政賠償的,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案件案由後面加“及行政賠償”即可;

2、單獨提起行政賠償的,案由結構為:行政管理範圍 + 行政賠償。

不服工傷認定決定,向法提起行政訴訟,是什麼案由?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不服工傷認定,向法院行政訴訟的案由?

9樓:左思苗

對勞動局的工傷認定不服的,應該提起行政複議,複議不成再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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