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仲珂凌記
一、甲公司可選擇的權利
甲公司如果是仲裁申請方,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甲公司如果是仲裁被申請方,除按上述程式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外,還可以在對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向執行法院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二、申請撤銷或不予執行的條件
為防止惡意仲裁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而沒有任何救濟途徑,法律規定了「撤銷」和「不予執行」制度。但這兩個制度卻又與仲裁的「一裁終局」制度是衝突的,而「一裁終局」是仲裁的生命,是仲裁與訴訟的最大區別,也是很多糾紛不訴訟而選擇仲裁的重要原因。因此為了不使「一裁終局」落空,法律對撤銷和不予執行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即要滿足下列情形之一:
(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和《仲裁法》第五十八條)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中是否約定了仲裁?
如果合同約定仲裁,只能執行仲裁裁決。
3樓:金學苑律師答疑
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結果
4樓:高昂雄雞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對仲裁裁決申請不予執行。
甲公司和乙公司因合同糾紛訴至法院,乙公司不服一審法院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提起上訴。在此期間,甲公司
5樓:雪小姜
這個問題,我認為是應當選c的。
首先來說說你引用的那條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訴裁定的,對管轄權異議不再審查,並在裁定書中一併寫明「,請注意,這裡的法律用語,「受訴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訴裁定"是管轄權異議不再審查的前提,而這個准予撤回起訴的裁定做出與否是不確定的,所以並不是你理解的只要出現這種情況,管轄權異議都不再審查。
第二點,管轄權異議是當事人的程式權利,起訴撤訴是實體權利,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一旦提出了管轄權異議,那麼法院就應當啟動管轄權審查,這個時候,實體的案件審理是中止狀態的,這個時候,受訴的法院管轄權不明,還沒有實體的審理權,所以無法處理撤訴的申請。
6樓:笑秦狂
這個題是08年四川的題。司法解釋是09年的。在10年司法考試出個類似的題,糾正前題的錯誤做法。
7樓:
選a,管轄權的取得依原告的起訴行為,原告撤訴後管轄權喪失了存在的依據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我認為是應當選c的。
合同糾紛進行仲裁後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上訴.對不對
9樓:特特拉姆咯哦
不能。仲裁做出的裁決是終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訴或者提起上訴,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這就是仲裁製度中的「一裁終局制」,如果一方不自覺履行裁決,對方可以申請執行仲裁裁決。
但要注意,仲裁是民間性質的,所以當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執行仲裁裁決,而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即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來強制執行仲裁裁決。另外,仲裁中的財產保全也是由有關法院,即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裁定執行的。
如果仲裁裁決存在下列問題之一,仲裁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即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1、當事人之間根本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
2、仲裁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4、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5、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行為的。法院經審查後,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裁定,對此,當事人無權上訴.但是仲裁裁決被撤銷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再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擴充套件資料
租房合同中的糾紛解決方法
按實際情況,租房合同屬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按請求作出相關的判決。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10樓:七臺河李陽平
按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不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11樓:大明
是的,最好委託律師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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