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
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期限和附條件的合同效力如何?
2樓:楊文戰律師
附期限或附條件的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如果不違法也是有效的。
只不過,其生效時間不同罷了,要到相應時間或符合相應條件才可以生效。
3樓:匿名使用者
與你的正式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4樓:固始水利陳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章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請教一下 怎麼理解附條件和附期限合同啊 最好舉個例子 萬分感謝
5樓:臭豆腐安心
合同中附有「十五天後該合同生效」的條件,就是附期限的合同;在合同中附有「等孩子上小學時該合同失效」的條件,就是附有解除條件的合同。
附期限和附條件合同有哪些區別
6樓:林敬仁律師
主要就是附期限合同所附的期限一定會成就,也就是過一段時間一定會生效的。而附條件則不一定。
附條件的合同,合同條件違反其他法律,該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7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條款未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合同仍然有效,只是違法條款無效而已;如是合同的主要條件(即合同的實質條款)違反法律將會導致合同無效。
8樓:匿名使用者
附條件的合同,合同違反法律規定,應視為沒有附條件,合同有效,不因條件成就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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