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兩個詞嚴格意義上來說沒有區別,說法不同而已。硬要是區分的話,在程度上有所差別。我們更多的是用“欺詐合同”,而不是用“欺騙合同”。
民法中“欺詐”包括虛構事實,隱瞞真實情況。意味著即使沒有欺騙行為,但當事人有義務告知他人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使對方錯誤理解,從而做出錯誤決定,依舊可以認定為欺詐。
而欺騙更趨向於主動虛構事實,使對方陷於錯誤認識。
2樓:匿名使用者
欺騙是日常用語,欺詐是法律用語
法律怎麼認定
沒有法律界定或者給欺騙以概念,所以不能認定
3樓:匿名使用者
欺詐,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當事人由於他人的故意的錯誤陳述,發生認識上的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即構成因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欺騙, 用虛偽的言行隱瞞真相,使人上當。
欺詐多數是跟犯法的行為有關,而欺騙多數是跟人與人之間的感情交流方式有關。
前者是觸犯法律上的,後者是觸犯心靈上的。
4樓:中國王有益
屬於同一類詞語 沒區別
法律上對 詐騙 的定義
5樓:宇宙一星滄海
詐騙罪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
請參考以下法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樓:觀妙律師事務所
你好,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是一種違法行為,遇到詐騙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應該儲存好證據,同時立即報案,另外,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樓:匿名使用者
詐騙罪一、概念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根據本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 以詐騙罪論處。
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人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許可權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
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提供虛假的陳述、提出虛偽的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產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成立詐騙罪。
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
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本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但這並不意味著詐騙未遂的,不構成犯罪。
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需要研究的是,行為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財物,但同時支付了相當價值的物品時,是否成立詐騙罪?有人認為詐騙罪所造成的損害是指被害人整體財產的減少,故上述行為不成立詐騙罪;有人認為是被害人個別財產的喪失,故上述行為仍然成立詐騙罪;還有人認為詐騙罪是對信義誠實的侵害,不要求發生財產損害。
我們認為,詐騙罪是對個別財產的犯罪,而不是對整體財產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詐花3萬元人民幣購買3萬元的物品,雖然財產的整體沒有受到損害,但從個別財產來看,如果沒有行為人的欺詐,被害人不會花3萬元購買該物品,花去3萬元便是個別財產的損害。因此,使用欺詐手段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騙取財物的,即使支付了相當價值的物品,也應認定為詐騙罪。
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根據本法第2l0條的有關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甚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這是我國刑法的定義。
如果單指詐騙 應該理解為有詐騙 行為存在。但情節較輕。不夠成違法犯罪
什麼叫做誤導,**,欺騙消費者,在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誤導,**,欺騙消費者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以虛假資訊來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效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檯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什麼叫做誤導,**,欺騙消費者,在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10
10樓:長島冰茶三
2023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28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效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資訊作證明材料的;(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按照通俗的理解,虛假廣告主要包含虛假的內容宣傳和引人誤解的資訊傳遞,一般表現為廣告宣傳的內容或服務並不具備相應的質量或不能達到其所宣傳的效果,抑或是使受眾對商品或服務產生錯誤的理解、聯想,因而誤導消費者的消費決策。前段時期查處的佳潔士牙膏廣告和碧生源茶廣告等都屬於虛假廣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對“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進行了界定:(一)對商品作片面的宣傳或者對比的;(二)將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現象等當作定論的事實用於商品宣傳的;(三)以歧義性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商品宣傳的。但以明顯的誇張方式宣傳商品,不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不屬於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如何衡量商品的宣傳行為是否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呢?該司法解釋對此也予以明確,即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日常生活經驗、相關公眾一般注意力、發生誤解的事實和被宣傳物件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對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進行認定。
015年新修訂的廣告法,對涉及虛假廣告的相關責任主體及具體民事責任進行了明確。作為推銷商品或者服務,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釋出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我們稱之為廣告主,也就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各類企業。在強烈的市場競爭中,面對眾多生產同類產品的經營者,廣告主為了最大限度推銷、宣傳自己的商品和服務,佔領更大的市場,獲取更多利潤,有時會過分誇張、誇大宣傳其商品和服務的功效。
廣告主若釋出虛假廣告,根據法律規定可在一定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11樓:體重不過百理念
女性天生都喜歡購物,尤其是設計到關乎女性美麗方面的,要避免,首先提高女性自身辨別真偽的能力,其次是社會環境的改變,利用法律懲罰虛假宣傳。
12樓:起點a飛翔
這是屬於"引誘“,按現在的法律屬於”欺詐,詐騙罪“
紀律與法律有何異同法律和紀律有什麼區別?
紀律與法律都是必須遵守的規章 條文。區別如下 1 定義不同 紀律是在一定社會條件下形成的 一種集體成員必須遵守的規章 條例的總和,是要求人們在集體生活中遵守秩序 執行命令和履行職責的一種行為規則。紀律具有社會性 歷史性,階級性和強制性的特點。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
廢止法律和修改法律有什麼區別,公文被撤銷和公文被廢止這兩個有什麼區別?
廢止就是不用了,另立新的 也可能不立新的 修改就是在原文基礎上做改動 打個比方,廢止就是心臟壞死,治不好了直接不能用了,而修改就是心臟有毛病只一下還能活過來,可以繼續活下去.廢止就是終止一項條款的法律效用,修改則是在原來的基礎上進行完善 補充 一個不用了,一個繼續用 立法法修改後哪些地方法律法規自動...
良心和法律的區別,良心和道德有什麼區別,昧良心是違背道德還是違背法律?
可以理解為良心沒有強制性,不具備普遍的約束力,而法律具有強實行和約束力。我覺得老師說的有道理,你所認為的講良心雖然也不能說錯,但是片面的,簡單舉版個例子,為父報仇殺了人權是不是講良心?但是殺人的行為是犯法的,法律不能因為是為父報仇而不追究法律責任,這類的事太多了,出發點都是好的,但是解決事情的方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