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開除與辭退有什麼區別

2022-01-01 16:46:28 字數 5136 閱讀 6622

1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2樓:匿名使用者

1、辭退員工必須給員工一個合理的理由,被辭退可能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自身的原因。有合理理由的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係。沒有合理理由的,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解除勞動關係。

2、開除勞動者,一定是勞動者的過錯,且屬於嚴重型別的錯誤。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解除勞動合同與辭退職工有什麼區別

3樓:微風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

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

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

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4樓:翠豐巴安和

解除合同的有法定原因和約定原因,一般有經濟補償。

辭退一般是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和勞動紀律導致單位單方面解除,沒有經濟不償

5樓:趙彬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回答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都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的情況下是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賠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而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並且不可能要求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只有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下被迫提出解除,才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提問我是退休後打工的

一樣嗎回答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收到,正在高速給您打字回覆哦,還請您稍等片刻吶。

提問自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或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後,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已不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係。

提問可是,他給我籤的是勞動合同

我是退休後在這裡幹了17年,現在怎麼賠償我

回答您好,退休之後返聘按理說是屬於勞務關係,而非勞動關係。您是這十七年沒有領到相應的足額的工資嗎?還是隻是想單純的接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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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後魁福依秋

辭退是用人單位的自主行為,解除合同又有多種情況,解除的理由很多。解除合同包括因單位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辭退符合一定情形要支付賠償金或者補償金,解除合同的情況也有賠償和補償的。

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7樓:n已

要說「辭退」與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明顯的區別,恐怕就是「辭退」僅指單位解除,而不包括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勞動法上並沒有「辭退」的概念,「辭退」是企業在管理過程中一種通俗的說法,在多年的使用下已經為全國大眾所接受。

2、最普遍含義的「辭退」是指單位不再希望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做法。

3、對應到我國勞動法上,「辭退」就相當於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其法律後果與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樣的。

公司辭退員工和開除員工有什麼區別

8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9樓:匿名使用者

1、辭退員工必須給員工一個合理的理由,被辭退可能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自身的原因。有合理理由的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關係。沒有合理理由的,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解除勞動關係。

2、開除勞動者,一定是勞動者的過錯,且屬於嚴重型別的錯誤。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爍姐帶你飛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

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

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樓:沐浴的黎明

開除一般指犯錯開除。辭退一般是企業主動。辭退員工應該比開除要高。

12樓:善心猶如春雨

辭退員工一般是違反勞動法,要賠償金。開除員工一般是員工違紀被開除沒有賠償。當然也有違法辭退和開除的

開除與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在公司裡面開除與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在勞動法裡面沒有開除的名詞,我知道就有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 公司裡面一般開除指的是違反廠規廠紀行為,公司對其做出開除,其實也是解除勞動合同裡面的一種。具體終止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如下 終止勞動合同情況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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