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糾紛應該怎麼處理,房屋質量糾紛怎麼處理,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有哪些?

2022-01-03 10:52:55 字數 4723 閱讀 4048

1樓:華律網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3)仲裁解決。

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2樓:鑽誠投資擔保****

從總體上分,房屋質量問題大致有三類:違規質量問題,違約質量問題,使用質量問題。 (一)違規房屋質量問題 違規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在建築材料、裝置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規程上達不到法定質量標準。

這類房屋質量問題是目前最常見,也最容易引發糾紛的一類質量問題。包括:屋面漏雨;煙道、排氣孔道、風道不通;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面磚鬆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內外牆及頂棚抹灰、面磚、牆紙、油漆等飾面脫落,牆面漿活起鹼脫皮;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範規定;廁所、廚房、洗澡間倒坡積水;內牆板潛水,陽臺積水;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內上下水、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照明燈具墜落;室內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鋼、鋼筋混凝土、磚石砌體結構及其他承重結構變形、裂縫超過國家規範和設計要求,室內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氣體含量超標等等。

對於這類房屋質量問題,毫無疑問,應由開發商向購房人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修理、退房、換房、賠償等。但開發商究竟應當以何種方式承擔法律責任,購房人與開發商之間往往存在嚴重分歧,從而引發糾紛。

案例一:張女士從某開發商處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但人住1年後,即發現承重牆體出現多條裂縫,張女士即找開發商要求退房並賠償裝修損失,但開發商認為,該房屋已經驗收合格,且張女士入住前也進行過驗收,此後,張女士進行了裝修,該裂縫應屬裝修不慎所致,且沒有對其居住安全造成根本影響,同意為其修理,但拒絕退房。雙方多次交涉,均未能達成一致,張女士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該房屋處於保修期內,開發商無法證明張女士裝修時已對承重結構進行過拆改,因此,該房承重牆出現裂縫應屬房屋質量不合格,且裂縫超過了相應標準,對購房人的居住安全造成了不利影響。

因此,判令開發商退房並向張女士返還房款、裝修款及相應利息。 案例二:李先生購買了一套公寓,交房時,由於李先生在國外,故未能按期辦理人住手續。

1年後,李先生回國,領取鑰匙人住。在人住3個月後,該室廚房熱水管突然脫落,由於當時李先生不在家,漏水漫人客廳,淹壞了鋪設的木地板 。李先生認為該房屋質量不合格,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但開發商認為,該房屋已經竣工驗收合格,且1年前即已向李先生髮出入住通知,是由於李先生自身原因未辦理人住手續,應視為已經交房,由於上下水的保修期是自交房之日起1年,因此,目前已過保修期,開發商不應當再承擔任何責任。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雖然l年前開發商即向李先生髮出交房通知,但由於李先生未對該房進行驗收,該房屋的保修期應從李先生實際人住日起算,因此,開發商應為李先生修理水管並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兩起糾紛均是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後,開發商不願承擔相應責任引發的。

在實踐中,如果開發商能夠切實本著服務業主,質量至上的態度,勇於承擔責任,妥善解決出現的問題,糾紛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二)違約房屋質量問題 這類房屋質量問題是指開發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承諾的質量標準。 案例一:

某開發商在樓書中承諾,其開發的樓盤將使用通力牌電梯,但在交房時,業主卻發現,使用的電梯品牌並非是通力牌。部分業主認為,現使用的電梯在**及品質上均遠遠低於通力牌電梯,於是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退還部分房款。但開發商認為,樓書僅是宣傳資料,其不等同於合同,對雙方不具有必然約束力,並且,是因為在安裝時沒有購買到通力牌電梯,為不影響工期,才使用了其他品牌代替,現有電梯在效能上並不低於通力牌電梯,沒有任何質量缺陷,開發商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由於雙方沒有就電梯品牌及能否使用替代品等問題進行明確約定,且業主無法證明開發商現使用的電梯存在較之通力牌電梯存在明顯質量缺陷,因此,業主要求開發商退還部分房款的要求缺乏依據,法院不予以支援。 案例二:某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使用的空調品牌是三菱,但沒有就空調產地及規格等具體事項進行約定。

交房後,部分業主認為,該樓盤使用的空調是國產三菱空調,但根據該樓盤的售價,其應當使用日本原裝三菱空調,且規格應高於現裝空調,開發商已構成房屋質量違約,要求開發商退補兩種空調的差價。由於開發商拒絕,業主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雙方並沒有就空調產地規格等進行明確約定,開發商使用的空調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牌,因此駁回了業主的訴訟請求。

這類糾紛既是房屋質量糾紛也是違約糾紛,其基礎是雙方的自由約定。要避免這類糾紛,關鍵在於買賣雙方提高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就相關問題及責任承擔等作出明確約定,從而避免糾紛,減少矛盾。 (三)使用房屋質量問題 這類質量問題實際上並非開發商提供的房屋或裝置存在質量缺陷,而是由於購房人沒有按照要求使用相關裝置,從而使其達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甚至演變為質量缺陷。

對於這類所謂的房屋質量問題,應當由購房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案例一:陳小姐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辦理入住手續後,陳小姐並沒有實際居住。

某天,陳小姐突然接到通知,其涼臺上的鍋爐水管凍裂漏水。陳小姐趕回去一看,其室內裝修的木地板已被泡壞,並且,其樓下業主也因此受到了嚴重損失。陳小姐訴至法院,認為涼臺上安裝的水管不符合保溫要求,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該房屋採用的是獨立供暖系統,涼臺上的水管是採暖鍋爐的進水管。開發商在交付的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已明確提示,冬季應當使供暖鍋爐處於低溫執行狀態,如果不使用,應將人戶總給水閥關閉並排空水管內餘水,以避免涼臺上的鍋爐水管凍裂漏水,物業公司也作了類似通知。由於陳小姐沒有按要求使用鍋爐,也沒有按要求關閉人戶總給水閥,才導致損害事件發生,因此,陳小姐應當對自身損失及由此引起的他人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開發商不承擔責任。

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應當履行按要求使用房屋及相關裝置,保證其正常執行的義務,以避免給他人及自身造成損失。 房屋質量問題產生的根源 房屋質量問題的產生,究其根源,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中,一些開發商為提高利潤,即在材料的採購上做文章,以低價產品代替**產品,甚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二是一些建築單位為加快工期,降低成本,往往採取簡化操作工序,減少材料使用的手法,比如,將需要做兩層防水的地面改為做一層,需要擰五下的螺釘只擰三下等等。 房屋質量問題的防範 (一)完備的法規政策是杜絕房屋質量問題的基礎 只有建立了完備的法規政策,明確的了房屋質量標準,消費者在實踐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近年來,建設部先後出臺一系列法規政策,以加強房屋質量立法,提高工程質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023年,建設部出臺了《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就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作出了明確規定: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裝修工程為2年。有力地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的執法措施是杜絕房屋質量問題產生的界鍵 有法可依,還必須有法必依。只有各級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執法機構都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嚴格執法,嚴懲質量違法事件,才能建立威懾力,迫使部分開發商、建築商打消僥倖心理,堵住質量問題產生的缺口。 (三)正確的質量意識是杜絕房屋質量問題產生的根本 要杜絕房屋質量問題,從根本上講,還得立足於開發商、建築商樹立正確的質量意識觀,注重工程質量,在材料裝置的採購中,在工程的施工操作中,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範,才能從根本上提高工程質量,杜絕房屋質量問題。

房屋質量糾紛怎麼處理,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有哪些?

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樓體不穩定。表現為過了沉降期依然下沉不止;不均勻沉降導致樓體傾斜;整體強度不夠,樓體受震動後或在大風中擺動;因結構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體系載力不夠,導致樓體有區域性或全部坍塌隱患。

(二)裂縫。包括牆體裂縫及樓板裂縫。裂縫分為強度裂縫、沉降裂縫、溫度裂縫、變形裂縫,產生的原因有材料強度不夠,結構、牆體受力不均,抗拉、抗擠壓強度不足,樓體不均勻沉降,建築材料質次,砌筑後乾燥不充分等。

(三)滲漏。由於防水工藝不完善、防水材料質量不過關等原因導致屋面滲漏,廚房、衛生間向外的水平滲漏,以及向樓下的垂直滲漏,垂直滲漏多見於各種管線與樓板接合處。在雨季及廚房、衛生間用水量大時,滲漏嚴重會影響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壞地面裝修,影響樓上樓下鄰里關係。

(四)牆體空,牆皮脫落。牆體內部各砌塊、層面之間連線不好,在壓力、溫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牆體整體抗壓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層易於脫落。有時在沒有形成空鼓的情況下,由於牆表面粉刷材料質次,粉刷工藝不合要求,也會造成牆皮大面積脫落。

(五)隔音、隔熱效果差。住宅樓內戶與戶之間、戶內各廳室之間隔斷牆及樓板隔音、減震效果不好,達不到私祕性的要求;屋面、外牆冬天降溫快,夏天升溫快,達不到保溫、隔熱的要求。上述現象產生的原因在於牆體、屋面隔音、隔熱材料厚度不夠,材料質次,或者施工工藝不合要求。

房屋糾紛應該怎麼處理?房屋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屋糾紛,可以通過協商 調解 仲裁 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處理。1 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 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 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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