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更換法人代表,但原勞動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因此,勞動者與企業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後,企業法人的變更(分立或合併),並不意味著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同時終止;企業法人發生變更後,其原法人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應當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新法人承擔。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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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公司被新公司兼併,這屬於法人之間的合併。新公司成為了原公司的權利義務承受者,它完全有義務對原公司的員工進行安置,有責任承擔原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由新的公司與員工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
如果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新公司可以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
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的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應根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第八條「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樓:左思苗
不需要!與員工利益無衝突。
3樓:企服星
要分兩種情況考慮。
如果更換法人代表,但原勞動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如果以更換法人代表為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那就需要對員工支付賠償金。
公司法人代表變更 員工可不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者因此主張經濟補償於法無據。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但不可能拿到經濟補償,工作地點,內容沒有變化。
6樓:匿名使用者
據我所知,你得不到因為公司換法人這件事情給你的補償,但新法人依然承擔原公司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不變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從現行法律看,貌似不可以。
如果新老闆要求老老闆辭退你,你可以向老老闆要求補償。
如果新老闆非常看重你,你可以要求新老闆給你加薪,否則就不伺候了。
公司更換法人,辭退員工應由原法人賠償還是新法人賠償
8樓:刑清竹鞏靜
要分兩種情況考慮。
如果更換法人代表,但原勞動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如果以更換法人代表為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那就需要對員工支付賠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由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辭退員工承擔法律責任的是公司而非法定代表人個人,由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現任法定代表人應當負責實施。
公司辭退職工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式,即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更換法定代表人不是法定辭退條件。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公司法人代表變更。如果員工被辭退,怎麼算賠償?
10樓:馮鵬律師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並不影響員工的勞動合同關係,你的勞動合同是跟公司籤的,不是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籤的,所以如果你被非法辭退,可以跟公司協商賠償事宜,如果不理想的話,建議你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1樓:司馬瓃
員工辭退很正常的事情,你辭退還要賠償可能嗎?辭退了不幹了就行了,別等有什麼賠償,再找一家公司繼續幹就行了
12樓:此生愛過
法人代表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
勞動者是與用人單位(公司)建立的勞動關係,不是與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影響勞動者合同的履行。勞動者如果被公司辭退,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按在公司連續工作年限計算,包括前後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工作年限。
公司辭退勞動者,公司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按辭退原因確定,與法定代表人變更無關。
企業法人變更需賠償員工經濟賠償金嗎?
13樓:深圳張勇律師
只有公司轉讓,變更了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而自動離職,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若只僅僅企業法人變更,其他無任何變化的,不用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是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還是投資人變更,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5樓:歐畢律師網
從法律上講和你建立勞動關係的是企業,不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者股東的變更都不會對勞動合同的履行造成任何影響,所以不存在賠償金的問題。請採納
16樓:曲延興律師
不需要,只有公司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才需支付經濟補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但新法人日後在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的時候,要加上勞動者之前舊法人單位的年限。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公司更換法人代表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嗎?
18樓:合訪彤
如果對你的工作沒有實質影響的話,不需要賠償!
公司正常更換法人代表,就像你上班的地方換了一扇門一樣,對你毫無影響,又何來的賠償?
不過建議題主留個心眼,一般沒事的時候誰會更換法人
看一下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人需要什麼條件,然後再處理。
一般國內合資公司的章程是這麼規定的: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公司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第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 年 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所以如果公司真的更換法人,一定是一件大事,不得不留心對待!
公司變更法人需要補償員工嗎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如果更換法人代表,但原勞動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與企業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後,企業法人的變更(分立或合併),並不意味著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同時終止;企業法人發生變更後,其原法人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應當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新法人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0樓:孫豔律師
回答如果更換法人代表,但原勞動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勞動者與企業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後,企業法人的變更(分立或合併),並不意味著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同時終止;企業法人發生變更後,其原法人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應當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新法人承擔。
提問我們目前是這樣的情況,公司原法人已去世,現在是他兒媳婦是公司法人,那我們這些15年的老員工有賠償嗎?上海的勞動法是怎麼樣的,請解答
回答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時,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能主張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合併或者分立】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親親,換法人和你們上班是無關的。
提問問題是她要和我們重新籤合同
回答(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問之前老闆是想起來籤,想不起來就不籤
這麼多年,等於沒有和公司籤合同,社保一直在交
回答對員工的影響其實主要集中在改變勞動關係,員工工作保障性降低了很多,公司可以隨時退回員工。而一般情況下,員工和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薪資都會比較低,一旦被退回,員工事實上和派遣公司之間還有勞動關係,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另一方面,派遣公司約定的薪資都會比較低,員工只拿這麼點錢不能生活,勢必主動離職找新的工作。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的,員工拒絕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公司是不能強制性變更的,否則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2n的經紀賠償金。所以員工如果不想改變,那麼直接拒絕就可以了,公司如果解僱,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
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之前,需要與原公司解除原有的勞動合同,這時候是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一部分的補償的,畢竟事實上是公司解除了和你的勞動合同。
提問大致明白了,謝謝
我們公司現在不變,就是法人更改了
回答無故辭退違法的哦!需要賠償的!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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