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裝機大師
它的意思是如果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次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次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如果頭一年虧損,可以用以後5年的稅前利潤來彌補。如果企業連虧5年,5年內的稅前利潤不足或虧損彌補時,用6-10年稅後利潤彌補。
這種方式不確認遞延所得稅。稅前和稅後利潤補虧最大的區別,就是彌補當年上繳的所得稅不一樣。
舉例說明,如果前5年虧損100萬,如果第六年實現的利潤總額為200萬。
稅前利潤彌補,就是先補虧,再交所得稅:
所得稅=(200-100)*25%=25
淨利潤=200-25=175 未分配利潤=-100+175=75如果是稅後利潤彌補:
所得稅=200*25%=50
淨利潤=200-50=150 未分配利潤=-100+150=50通過這個舉例,可以看出稅前和稅後利潤彌補虧損所產生的差異了。
2樓:
1.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案例】兩家企業,a企業2023年利潤50萬元,2023年利潤50萬元;b企業2023年利潤-100萬元,2023年利潤200萬元。如果不允許補虧:
a企業納稅(50+50)×25%=25(萬元)
b企業納稅200×25%=50(萬元)
如果允許補虧:
a企業納稅(50+50)×25%=25(萬元)
b企業納稅(-100+200)×25%=25(萬元)。
【解釋】補虧的規定主要有三點:
(1)按照稅法調整後的虧損額。(例如小微企業判定)
(2)以虧損年度的下一年算起,連續計算五年,中間不得中斷。
(3)先虧先補,後虧後補。
2.籌辦期虧損問題
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企業應從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計算為損益年度。
【解釋】對於籌辦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可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結合籌辦期業務招待費、廣告費)
3.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彌補該虧損後仍有餘額的,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檢查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應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
虧損彌補
3樓:匿名使用者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在會計處理上,如果上年的淨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淨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後淨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淨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
如果頭一年虧損,虧損的次年起五年內彌補。
如果連虧5年,虧損的次年起五年內彌補。如果實現盈利從盈利的當年往前不超過5年的,從最早的一年補起。
實現利潤,要繳納所得稅。如果你彌補虧損後,沒有盈利的不用繳納所得稅。如果有盈利,也是你彌補虧損後,結餘的利潤乘以適用稅率繳納所得稅。
如果稅後利潤彌補的話,你先交所得稅,後彌補虧損。先把一部分稅金交給國家,剩下的你才能彌補虧損。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頭一年虧損,是否就是說可以用以後5年的利潤來彌補?
虧損的次年起五年內彌補。
如果連虧5年,是否可用6-10年的利潤來彌補?
虧損的次年起五年內彌補。
如果實現盈利從盈利的當年往前不超過5年的,從最早的一年補起。
用稅前利潤和稅後利潤補虧有什麼區別?
實現利潤,要繳納所得稅。
如果你彌補虧損後,沒有盈利的不用繳納所得稅。
如果有盈利,也是你彌補虧損後,結餘的利潤乘以適用稅率繳納所得稅。
如果稅後利潤彌補的話,你先交所得稅,後彌補虧損。先把一部分稅金交給國家,剩下的你才能彌補虧損。
5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當年虧損 可在以後5年連續年度彌補虧損
5年內不足彌補虧損的 不可以在用稅前利潤彌補 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
6樓:匿名使用者
從虧損年度算起,五年以內贏利可以稅前彌補(前提是虧損要做審計),超過5年不允許稅前彌補.
稅前彌補可以減少本年利潤總額,可以少交所得稅,稅後彌補只是賬務上的處理,不影響納稅.
7樓:田池葦
企業所得稅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如何理解企業所得稅5年彌補虧?
8樓:夜秀殘夜
虧損彌補原則是:先虧先補,從虧損次年連續計算補虧年度,最長補虧年度不超過5年,超過5年仍未彌補完的稅前不再予以彌補。
就是說企業今年的盈利可以在交稅前用來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而可彌補的年限是5年,即今年的盈利最多用來彌補5年前企業的虧損,而6年前及更早的虧損不能彌補。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若還有結餘則就剩下結餘部分計稅上交。
9樓:出群
如何理解企業所得稅五年彌補了?連他們都逃稅漏稅唄。
10樓:
是指從當年算,向上彌補五個年度的虧算,不是說用之後五年的利潤去彌補。例如2023年-2
2023年 -1
2023年 -3
2023年 -1
2023年 -1
2023年 5
則2023年的盈利可彌補2005及2023年的-3的虧損及2023年-2的虧損。2023年彌補後應納稅所得為0,當年所得稅為0.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第一年虧損:-10萬
第二年虧損:-9萬
第三年虧損:-2萬
第四年虧損:-4萬,
第五年虧損:-3萬,
第6年虧損:-3萬,
如第七年盈利,只能彌補9+2+4+3+3
如第八年盈利,只能彌補2+4+3+3+第七年虧損
12樓:近戰呆賊
不是的,如果按你說的第六年還在虧損,而第七年盈利了,只能去彌補第2~6年的虧損.
稅務當中5年彌補虧損是怎麼回事啊?
13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條款給出了中國稅制彌補虧損的基本制度,在實踐中,納稅人應注意以下事項的處理。
(一)稽查查增彌補當年虧損變遷
假設a公司2xx1年納稅申報表申報虧損1000萬元,2xx2年稅務機關經過檢查發現該企業2xx1年隱瞞收入500萬元,稅務機關應當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呢?
1、調減虧損,並按查增稅額作為罰款基數
根據內資企業政策《關於企業虛報虧損如何處理的通知》(國稅發[1996]162號)、《關於企業虛報虧損補稅罰款問題的批覆》(國稅函[1996]653號)、《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91號);外商投資企業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虛報虧損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02號)檔案均規定,稅務機關應當:
(1)調減2xx1年虧損500萬元,由於調減虧損後仍然有虧損,因此不需要補稅,自然也不需要加滯納金。
(2)按照500萬元作為罰款的基礎,對該企業處以500×33%=165(萬元)的罰款。(50%以上5倍以下,這裡以1倍為例)
常見誤區:稅務稽查不管是否有虧損,直接要求按照不合規發票或者隱瞞的收入乘以稅率直接補稅。
以上規定存在不合理之處,假設該企業沒有虧損,納稅申報時已經給國家稅款造成了損失,按照50%-5倍罰款處理,而由於有虧損原因尚未給國家造成損失也按照50%-5倍罰款處理,顯然不符合法律中「過罰相當」的原則。
14樓:張果輕輕
06年虧損100萬 07年-11年每年盈利10萬 則只能彌補50萬 12年盈利開始就要繳稅了 彌補期間不用繳稅 12年若虧損 則另外開始第二個五年
15樓:
年度企業所得稅清算匯繳時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有專門的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表。稅法中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16樓:匿名使用者
舉例說明
假定企業2023年一直到08年。每一年的經營情況是02年虧損150萬,03年虧損30萬,04盈利20萬,05盈利70萬,06年盈利40萬,07年虧損10萬元,08年盈利55萬。
2002 -150
2003 -30
2004 20
2005 70
2006 40
2007 -10
2008 55
(1)先看02年,對02年來說五年補虧期為03、04、05、06、07。
03年利潤為-30,本身負的不能補虧;
04年利潤為20,可以彌補20,即-150+20=-130
05年利潤為70,可以彌補70,即-130+70=-60
06年利潤為40,可以彌補40,即-60+40=-20
07年利潤為-10,不能補虧,這樣02年的五年補虧期結束,還剩-20稅前不得補虧。
(2)再看03年,補虧期為04-08年,補虧金額-30.
04-06三年利潤都已補了02年了,07年虧損,只有08年能彌補,彌補後08年利潤還剩-30+55=25。
(3)再來看07年,利潤-10,就用08年利潤來補虧,因為08年已彌補了03年,這裡用剩餘的25來補,補完後還剩15,這15就是08年的應納稅額了。
這麼說應該能明白了吧。
納稅人若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並可逐年延續,但延續彌補期不得超過5年。求解釋這句話
17樓:丫丫
解釋: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指出如果上年的淨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淨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前淨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淨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以及所得稅,但延續彌補期不得超過5年。
舉例說明:公司在2023年虧損100萬,如果公司2023年盈利20萬,那麼彌補2023年的虧損後總虧損是80萬,當年是虧的不繳納所得稅。依次類推最多隻能延續彌補到23年,即如果2023年到2023年每年都盈利20萬,那麼每年都不用繳納所得稅。
若公司到2023年盈利120萬,那麼2023年仍需要繳納20萬的所得稅,彌補虧損結束。就是說5年內能彌補80萬的虧損,如果到2023年仍還有虧損20萬,到2023年盈利20萬,2023年的20萬不能彌補2023年的虧損,仍要按照20萬的利潤繳稅。需要說明下彌補虧損的前提需要得到稅務局的認可。
18樓:凌又青
舉例說明,08年發生了虧損100萬,如果09年盈利20萬,那麼彌補08年的虧損後總虧損是80萬,當年是虧的不繳納所得稅。依次類推最多隻能彌補到13年,即如果09年到13年每年都盈利20萬,那麼每年都不用繳納所得稅。
倘若到09年盈利120萬,那麼09年仍需要繳納20萬的所得稅。以後年度又重新開始。反正就是說5年內能彌補80萬的虧損,如果到13年仍還有虧損20萬,到14年盈利20萬,14年的20萬不能彌補08年的虧損,仍要按照20萬的利潤繳稅。
順便說一句,彌補虧損不能你說彌補就彌補的,需要得到稅務局的認可。
希望說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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