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是否違法,產假期間,公司只給發基本工資,這樣合理嗎

2022-01-09 22:54:22 字數 4269 閱讀 5530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各地生育保險的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

1、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給。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超過女孩子該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2、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發給。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五條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第十七條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2樓:褻顏71靫

1、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應當和之前是一樣的,不得減少或降低的;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2、如有其它法律問題請諮詢本律師

產假期間,公司只給發基本工資,這樣合理嗎

3樓:小老虎的兒子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尊重和保護女性的生育權,不因其進入職場工作而剝奪其權利。

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為結婚、懷孕、產假、哺乳而降低女職工的工資。用人單位因該注意,女職工孕期是我工資因該和正常上班時間一樣,基本工資,津貼都是正常發放的,即使是獎金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放的。

因此你根本不用擔心,而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於那些說你的津貼不能得到的說法是錯誤的。

4樓:劉繼印律師

回答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合理,涉嫌違法。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1、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給。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超過該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也要發給員工。

2、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女職工產假前12個月工資增均值發給(如果是員工,沒有加班費項)。

二、再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為結婚、懷孕、產假、哺乳而降低女職工的工資。

用人單位應該注意,女職工孕期工資應該和正常上班時間一樣,基本工資,津貼都是正常發放的,即使是獎金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放的。

更多5條

5樓:

是合理的。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尊重和保護女性的生育權,不因其進入職場工作而剝奪其權利。

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為結婚、懷孕、產假、哺乳而降低女職工的工資。用人單位因該注意,女職工孕期是我工資因該和正常上班時間一樣,基本工資,津貼都是正常發放的,即使是獎金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放的。

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發績效工資可以嗎

6樓:周律師德衡

女員工產假期間,單位應當保障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但如果績效工資是建立在工作考評的基礎上,可能無法發放績效工資。

7樓:

生育保險可享受的待遇包括: (1)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一般標準:女職工生育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品費等); (3)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4)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嗎?

8樓:小老虎的兒子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尊重和保護女性的生育權,不因其進入職場工作而剝奪其權利。

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為結婚、懷孕、產假、哺乳而降低女職工的工資。用人單位因該注意,女職工孕期是我工資因該和正常上班時間一樣,基本工資,津貼都是正常發放的,即使是獎金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放的。

因此你根本不用擔心,而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於那些說你的津貼不能得到的說法是錯誤的。

9樓:劉繼印律師

回答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合理,涉嫌違法。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1、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給。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超過該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也要發給員工。

2、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女職工產假前12個月工資增均值發給(如果是員工,沒有加班費項)。

二、再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為結婚、懷孕、產假、哺乳而降低女職工的工資。

用人單位應該注意,女職工孕期工資應該和正常上班時間一樣,基本工資,津貼都是正常發放的,即使是獎金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放的。

更多5條

10樓:韓飛律師

生育津貼的目的是產婦在產假期由社保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是不必支付工資的,但由於用人單位低水平繳納了生育保險,導致生育津貼與員工的實際收入差距很大,用人單位只有按你的實際收入給你補齊,只要你的產假工資沒有低於平時的收入,你的權益就沒有被侵犯。

11樓:張亞蕾親子精華

具體要看你的勞動合同。如果籤的工資是2100,那單位發2100是沒說的。因為單位沒有違約啊。

生育保險是額外算的

女職工請產假期間,工資是發放全額還是基本工資?

12樓:巴掌說法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13樓:諾諾百科

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不等同於基本工資。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後,生育津貼為本企業在崗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

企業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所在企業支付。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前,外地職工,不能參加剩餘保險的,產假工資為不低於本人基本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14樓:匿名使用者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規定,規定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15樓:愛晴末那識

大多都發基本工資,等生育津貼報下來了,多的錢,企業還會給你

個體公司產假有工資嗎,產假期間單位不發工資,產假期間交社保的個人部分要個人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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