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公司可以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嗎?可以在公司內部自行制定各類獎罰制度嗎

2022-01-11 08:21:07 字數 5443 閱讀 8102

1樓:律舞飛揚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將承擔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

公司可以自行制定規章制度,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是可以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那麼私營企業就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就違法了,還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

公司內部是可以指定各種規章制度的,前提是不能與法律法規相牴觸或者相違背。違法違規的條款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失,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什麼性質的公司,都必須要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在《勞動法》第3章:第16條就有明文的規定.

公司制定的各類獎罰制度,必須是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來制定的.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制度是無效的.這在《勞動法》第1章:

第4條就有明文的規定.希望能幫你,謝謝採納.

什麼樣的公司可以不用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4樓: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從以上條款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管公司實行的是什麼制度,也不管公司內部有什麼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就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等勞動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是都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籤就預設為是 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公司的託辭!你可以收集在公司工作過年證據,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反映情況,現在這種官司可好打了,證據確鑿的話,你一定會得到補償。

7樓:一馨一毅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不訂立勞動合同的,1年內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賠償,超過1年,應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所在的單位明顯違法,你完全可以要求維權。

可以到你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去申請勞動仲裁,來幫助你維權。希望能幫到你~

企業不和員工籤用工合同違法嗎?

8樓:華律網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按照法律條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的義務,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行為而且付出的代價更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籤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紅柳虎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將面臨更為嚴厲的罰則

關聯條款: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解讀:形成勞動關係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上稱之為「事實勞動關係」。這些條款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以及事實勞動關係的法律責任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應當說,其中制定的處罰規則是非常嚴厲的。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將來考慮的重點應轉向如何在管理中採取各種強化措施,建立單位內部嚴格的勞動合同簽訂紀律,禁止或防範出現員工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避免與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我的建議是先和公司人力資源部或自己的直接主管協商一下,畢竟我們是給別人打工的,傷了和氣,我們以後在公司也不好混下去...祝福你!

沒有工會未經民主程式,私營老闆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 10

10樓: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企業制定的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可以作為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反之,沒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即使企業再有理也不能作為處理員工的依據。因此,用人單位制定企業規章制度要依法制定,要保障職工各項勞動權利得以實現,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藉口強化管理,損害職工的權益。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只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才是有效的。

如果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了法律、法規,那這樣的規章制度一定是無效的。無效的規章制度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法律責任。作為企業需承擔以下的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該條款是無效條款,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理。

2.民事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比如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方面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規章制度的制定需經過民主程式

對於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需要經過民主程式。比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需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並應經職代會審議通過,沒有職代會的,應當徵求工會的意見。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應當徵得超過半數職工所推舉的職工代表的意見。

如果是用人單位的某個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也應以企業的名義釋出,才能使其發生企業規章制度的效力。

三.規章制度需公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並採取適當的方式向勞動者公示,保障勞動者的知悉權,才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公示的方式一般為:1.

用人單位以經其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章的正式檔案在公司內部張榜公佈;2.將規章制度製成手冊向每一位員工發放;3.組織全部員工簽到學習;4.

通過企業內部的網路公佈。

四.規章制度應具體化,以便於實際執行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一般採用很寬泛的語言來描述勞動者的違紀行為,如「嚴重違紀」,「造成重大損失」等,但是何為「嚴重違紀」,何種損失屬於「重大損失」,法律、法規不可能一一列舉,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企業的規章制度中對此進行細化、具體化,才能夠實際執行。

五.證據的保留

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中應注意對相關證據的保留。如會議紀要、討論情況、公示錄影、員工簽名等。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勞動者的違紀行為,如違紀員工的檢討書、違紀情況說明,**部門的處理意見等進行證據保全,才能夠對員工做出相應的處罰。

11樓:匿名使用者

規章制度要經全體員工會議,簽名通過公示,並報勞動部門備案,在各項條款合法的情況下有效

12樓:匿名使用者

與勞動法衝突的當然不成立,損害員工利益的也不受法律保護。

私營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5

13樓:匿名使用者

私營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沒有保障,且根據法律要給予員工雙倍工資的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14樓:泥惜鑲

無視勞動合同法的存在,如果員工要求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可能他就要破產了,對職工沒有什麼影響,哪天不想幹了,就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二倍工資或賠償金,都會得到支援的。儲存好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的證據。

15樓:教和授

按照勞動合同法,都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對雙方的保護;假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萬一員工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將承擔雙倍工資的賠償。

16樓:唐玉欣律師

不可以,只要是用工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若沒有簽訂合同,企業要承擔額外的風險。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要求雙倍工資。若超過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則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長沙唐律師

17樓:鬱悶的太陽

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維護你的權利。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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