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關於合同方面,請懂法律的人士進來幫幫忙

2022-01-23 04:29:33 字數 5132 閱讀 3207

1樓:桐琴商音

屬於無效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訴讓其返還田地。

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訂立中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明顯與當事人利益相違背的情況,屬於可以撤銷的民事行為,本案中,明顯一方佔有極大利益、另一方沒有利益,屬於顯失公平。另外,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沒有經過所有權人授權,況且不識字,不清楚合同內容,屬於存在重大誤解。

因此,應當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樵子橋

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可以請求撤銷或者合同無效。

你外婆不識字,不能寫自己名字的話,就是鐵證。告他。能贏的。

3樓:

我想這份合同是有問題的,一般來講這個財產權益不是單單屬於外婆一個人的,是一個家庭所有的。她自己處置就有問題,應該是無效的。而且合同沒有對價,顯示公平的。

去村委會協商,實在不行可以起訴。

4樓:0藏心亭

我沒學多少法律,只是聽到這情況很是氣憤,這年頭好人難做啊!田地要回來不想種地就種樹吧,不荒3年不違法的!

你外婆是簽字還是蓋手印的?

如果是簽字那就好說,因為你外婆不識字嘛!

如果是蓋手印那就要看第3方證明人的問題了,如果他真和****勾結的話有點難搞,樓上的說法貌似不錯,就是田地還有你外公的吧?你外婆無權處置全家人的田地吧!戶主也應該是你外公的名字吧,就算對方亂扯說有一半必須出租給他20年,那他就自己說明前面那紙合同無效咯!

參考了下上面兩位的說法,呵呵,莫怪莫怪!我不是混分數的哈!

5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訴訟,證明合同無效。

拿回屬於自己的東東~~~~

急急急急急急…………………… 懂法律的進來幫幫忙啊!!!!!!!!!!!

6樓:今天wj心情不錯

你同學這種應該不是那種全職的工作吧,如果是認定為非全日制用工的話,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這個單位,要回應發工資。

具體參考一下法條: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7樓:視界風向標

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只有通過法律途徑了,但是因為效率的問題,建議你著眼長遠,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因為小事情勞心費神,到頭來定是得不償失。

8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有合同?如果有合同,教學內容變更,就是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合同內容。既然是提出了變更,就是用人單位解除了原合同。

所以,用人單位違約在先。協商不成,是不能成立新的合同。對舊的合同的違約責任,沒有影響。

你可以向用人單位說明上述理由。

如何對方仍然拒付工資,可以通過仲裁解決。我是北京高巨集道律師。

9樓:呼延思煙

第一,因為你同學跟暑期輔導班之間是暑期短暫性的勞務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適用合同法。

第二,暑期輔導班負責人中途變更合同內容,屬於違約行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變更後的合同約定,那麼有權利解除合同。

第三,因為是暑期輔導班的負責人的先行違約行為而導致原來的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其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其自身負責。所以你同學應該可以得到工資。

最後,最好就是讓你的同學和那個老闆好好的溝通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有關的調解機構進行調解,還是不行的話,那麼只能訴至於法律,但這個耗時耗力,慎重選擇。

10樓:

這要看當時是否簽訂了合同:

1、如果簽訂了合同要看:第一,教學內容的變更是否是引發工資變動的直接因素;第二,家教的離職條件。

2、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你的同學就要舉證證明跟輔導班建立了相關勞務關係,並證明以下幾點:第一,勞務報酬的計算方式和計算方法;第二,提供勞務比如課時證明;第三,輔導班未發勞務報酬部分證明及計算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暑期工嚴格意義上來講與用人單位不屬於勞動關係,而屬於勞務關係,因此你的同學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有事求救,急急急!!!希望懂法律的人士或知情的熱心人士進來,我很著急!!!

11樓:仗義執言張律師

1、沒有必要去公司。

2、故意刁難您。

3、你不需要承擔,但公司還應繼續承擔。

4、病假期間的工資單位必須支付。

5『承擔不配合的後果,這個後果沒有標準。

以上是建立在您敘述的基礎上。

客觀上您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傷。依法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的程式是: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十內有單位申請認定。或本人或家屬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後,才能做勞動能力鑑定。

6、您只要有醫院建議休息的假條,始終應視為您在**或恢復期間,視同為上班。單位不能解除合同,同時承擔支付工資、報銷醫療費、交通費、繳納各種保險。待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出來後,才能決定是否換崗或解除合同。

12樓:

你好 給你個最佳建議,找個律師事務所,進去給他伍拾塊錢說我要諮詢點事,然後你就問,一兩個小時就能給你講得明明白白的,仔細的告訴你 ,雖然複雜但是簡單,保證你這五塊錢不白花,聽完還能出去給別人講去。有點調侃,但這絕對是最好的辦法,你在這看來看去沒有系統,你很難弄明白,不如找個明白人直接跟你具體事情具體分析來的直接。如果是小地方或者小律師事務所的話,五十塊錢都省了,不用給錢進去問就行。

本來都打算幫你回答的,看樓上這麼多正確答案你也不採納一個,你這種人別想得到法律援助,只知道問,不知道答,就一輩子被人坑吧,祝你坑爹愉快

13樓:

勞動法賦予企業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比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要小得多。立法上嚴格限定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你並未違反以上條例,故公司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醫藥費是應由公司出

14樓:melo呆瓜

這種事情智慧私了,或者賴皮在主任辦公室,陪不到太多錢的,沒證據,打官司的話,你耗不過廠家

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急急急!!!

15樓:匿名使用者

民 事 起 訴 狀

原 告:

住 所:

郵 編:

電 話:

被 告:

住 所 地:

電 話:

第三人:(貸款銀行)

住所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告返還原告支付的所有房款,並支付違約金 (根據合同約定計算)。

2、判令解除原告與第三人訂立的借款抵押合同,相關的違約責任由被告承擔;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年*月,經原被告就買賣*市*區*路*號房屋之事宜,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嗣後,原告為購房與第三人簽訂了借款抵押合同。原被告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約定,房屋質量要達到*****,但是,交房時發現*********************,被告的行為已造成原告無法正常使用房屋,嚴重違反了雙方合同的約定,根據合同第*條約定,原告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要求被告返還原告已支付的房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因原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解除,原告與第三人之間的借款抵押合同已無法履行,請求法院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16樓:

我是律師,你想請我幫什麼忙。

17樓:暴瓏寒訪曼

協商不成,報警,他可以構成盜竊罪。

(因你弟弟不夠負刑事責任的年齡,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18樓:勾仕實玉瑾

這個應當算盜竊罪

如果你弟在每次劃錢前跟對方都有約定,

則兩人都形成盜竊 的共犯

只是你弟因不滿18週歲不負刑事責任

對方已經觸犯盜竊罪

19樓:王順沃颯

就你所述,1、算

觸犯法律;2、可以報警。

20樓:貿旋兆冷霜

這錢轉過來,是你弟用了,關他何事。要報警,也是抓你弟弟,他頂多算從犯、。

急急急急急急懂法律的來,急急急急急急!!!!懂法律的來!!!!

派出所的關於讓你舅舅賠精神損失費和醫藥費的說法,只能是一種建議,沒有強制力,如果對方真想要你舅舅賠償上述費用,只有一條路 民事訴訟。不用理會他們就行了,起訴了就講證據,而且對方要先行承擔訴訟費等相關成本,還有風險,他們不一定會繼續追究。你就走法律途徑去解決,最好是去法院起訴。那樣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假...

工錢方面的問題懂法律的幫個忙!)急急

可以讓乙起訴甲,並查清工程款的去向,看能否凍結。如公安機關已凍結工程款,去說明其與詐騙案無關,不是贓款。根據合同相對性的原理,你只能起訴乙 從誰手裡包活找誰要錢 跟村委會沒任何關係 你這是一個勞務合同糾紛。1 丙方應當是實際施工人,可以直接以發包人為被告向其追討久拖不決的工程欠款,而不必再依賴於轉包...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急!急!急

這件事情,如果你所說的都有證據證明的話,跟你沒關係,你不怕麻煩,他告讓他告去好了.一般情況下會調解結案,賠多少錢,那看你的底線和對方的要求了。要想少賠或者不賠錢,態度一定要堅決,你沒有錯,也不會賠一分錢,讓對方明白在你這裡得不到好處比什麼都好 要就你所說的這些的話,應該是個意外,構不成犯罪。民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