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要求加班,但是員工不願加班而直接下班,有沒有這方面的相關的法律條款

2022-02-01 09:57:42 字數 5070 閱讀 4208

1樓:中國勞動網

這屬於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如果單位有這方面的制度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員工應當服從。

2樓:

是否安排加班屬於用人單位的內部管理權,法律僅僅規定了加班的時長限制。

不過一般的用人單位均沒有使用好這個內部管理權,沒有在規章制度上進行規定,甚至沒有規章制度。

3樓:甌州人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工作時間延長限制】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部貫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企業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而延長職工工作時間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你們老闆不經過勞動者同意強制要求加班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41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4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41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老闆強制要求員工加班。

5樓:百家百談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要求,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對加班費的相關規定:   具體標準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7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有權利不加班。但是特殊情況除外。 【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67.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第四十二條 【延長工作時間的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71.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式(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和《勞動部貫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除外),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第四十三條 【不得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加班工資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四十五條 【年休假制度】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8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這麼做是明顯地違法,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委員會舉報企業的違法行為,單位會因他的違法行為受到處罰,你的合法權益一定會得到保護。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有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問我,

9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安排加班應當徵得勞動者的同意,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

「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10樓:品標紡織布料

如果年齡在20歲出頭,應以加班為主,努力拼搏,提高自我價值,從而實現人生價值最大化,最後實現財務自由。如年齡在40-50歲以上 應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 ,儘量不加班。因為加班很大一部分代表工作時間沒效率,加班還會消耗公司資源,如水電 加班工資等,是一種拖後腿的行為。

11樓:憑潔玉

跟老闆談好的,說每天只做到晚上十點鐘下班,而老闆非要我們員做到十一二點又不給加班費該怎麼辦?

員工不願意加班,老闆該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給加班費啊!

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又有一句話說,要想馬兒跑得快,就得給馬兒多吃草。這些話都很通俗易懂,可是對於絕大多數的老闆來說,讓他們出錢比割肉都難受。其實很少有那個人工作之後就開始當老闆的,也都是從員工做起的。

隨著自己摸清了公司運作的套路,自己也慢慢開公司,當期了老闆。

可是身份變了,心態也就變了,立場也跟著轉變了。以前他們厭惡的老闆的那些行為,他們卻開始奉為圭臬,確實讓人寒心。員工們為什麼不願意加班?

一般有兩個理由。第一,老闆不給加班費;第二,崇尚自由,不願意加班,想要把重心放在生活上。

這兩種原因其實都很好理解。對於絕大多數的單身,或者有家庭的人,尤其是男人來說,工作就是為了好好生活,加班費能夠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為了自己,為了家庭,完全可以忍受。可是加班沒有加班費?

加班也不會帶來年終獎?那我為什麼要加班呢?圖什麼呢?

有加班的時間談戀愛、陪孩子,不好麼?

極少數人從西方接受了所謂的人權教育,加上自己家庭條件不錯,所以不屑於加班。他們認為加班就是侵犯人權,侵犯了自己的休閒娛樂的時間,這是他們不能忍受的。

所以,作為老闆,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員工究竟為何不願意加班。針對這樣的兩種員工,完全可以進行按勞分配,多加班的多得,少加班的少得,大家各取所需,互利共贏。這樣,老闆就不必為了員工不願意加班煩惱了,公司也可以正常完成所有的工作計劃和進度了。

13樓:深度娛樂解說

一、為每一位員工設立目標。

這個目標的制定要使員工總是有「跳起來摘葡萄」的感覺。員工如果看到了通過自己的努力而得到的成長和經驗,看到為自己設定的目標,通過艱苦奮鬥而實現,看到了自己以後的希望和目標,為了儘快實現目標,即使免費加班也不會計較得失

二、宣揚加班利好論,讓大家做利益得失對比三、製造加班的成長、成就感

‍經常加班,無效的勞動,沒有成果的工作,是最令人討厭的加班形式了。在加班過程中,如果能學到東西,快速成長,階段性地獲得業績鼓勵,這樣的加班是值得的,每個人心裡都盪漾的成就感,做完工程的自豪感,就會沖淡疲憊和牢騷。做有意義的事兒,這不僅僅是「許三多」的呼喚,也是每個員工心底的要求,當他們超額地付出,看不到回報,而演變成一種時間浪費的時候,無論是誰都不會心甘情願。

所以,加班可以做一些高成長性的工作,讓員工感到能學到很多,不斷有長進,同時用海報、週報、報告等形式展示員工的加班成績,讓公司各個層面看到並認可。這種對成長的意義,絕對會大於加班的損失。

老闆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公司隨便強制職員加班是不是違法?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要求,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

老闆更喜歡守時的員工還是更喜歡加班的員工

老闆對這個不會太在意,誰能不耽誤他掙錢,或者說,誰能給他帶來最大效益,這才是最重要的,天天不上班也無關緊要。一個好的企業要想長久發展下去,需要制度的約束,但很多中小企業首先考慮的是,更好的活下去。我們領導常出差,加上 還在大學任教上課 所以早上每週一會早到公司其他天基本是中午左右來。那有意思的是遲到...

我們公司要求全體職工週六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是違法行為嗎

肯定違法。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或投訴。根據 勞動法 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 也就是加班 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 發生自然災害 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