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人身傷害起訴主體在建築工地上因安全事故受傷,打算按人身傷害起訴,那被告是否包括施工單位

2022-02-14 02:33:13 字數 3759 閱讀 9671

1樓:51cto鄧鵬

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2樓:匿名使用者

浙江孫律師:

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連帶關係,可以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

3樓:胡球幹

1.第一被告是工程承包方。即建築公司、或包工頭。

2.第二被告是負責施工安全的帶班人。

3.如果是三層樓以上的建築,承包方(即第一被告)無施工資格證,就應該把發包方(樓主)一併作為被告。

4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將 包工頭 施工單位 發包方 一起起訴。這樣能保證權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工地受傷無法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申請人身損害賠償是否受理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由於特定的工作場所是工地,所以究竟形成何種關係需區別對待:

1、直接為工地服務,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受傷可申請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認定和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經濟補償。

2、蒐集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的證據或證明,可參閱《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3、跟著包工頭幹活,不直接與工地形成勞動關係,而是僱傭關係。受傷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只能屬於人身損害,可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如下規定,向包工頭乃至工地主張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

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6樓:南霸天

認法律關係:如果工人是由公司聘用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那麼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如果工人只是完成一定勞務,沒有簽訂任何合同,也無法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建議認定工人與包工頭之間存在僱傭關係,是一種勞務關係。

適用法律:確認勞動關係的,工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確認勞務關係的,工人依據《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案由起訴。

法律程式:工傷程式比較繁瑣,可能要經過確認勞動關係(如果有勞動合同等證據充分可以省略)、申請工傷、索賠,該戰線比較長,要有持久戰的心裡準備,有可能傷情已好,賠償款還未到位;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直接訴至法院即可,相對前者來說,程式上簡便一些。

責原則:工人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是無過錯原則,即如事故發生時工人有過錯也不影響全額享有工傷保險。工人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訴至法院,法院根據過錯原則判決賠償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1工地受傷應該是工傷。工作原因收到的傷害。2 符合確認事實勞動關係的4條,尤其是第四條。

3勞動關係確認第二條需要證明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沒有要求勞動者證明勞動關係的闡述。4勞動者能拿出適當的證據,或者闡述清楚事實勞動關係,其他證據由單位提供。

這是勞動部門的職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人事****諮詢。

受傷民工在人身損害案中的責任劃分中的法律依據

9樓:張偉傑律師

民工復提供勞務的,遭受人制身損害,向法院bai提起訴訟要求賠du償,案由是提zhi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受傷dao民工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見:1、《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第九部分

三十、侵權責任糾紛

344、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

345、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

10樓:姚俊青北京律師

主要看過錯程度,依據道路安全法等法律

建築工地工傷責任劃分,工人在建築工地受傷的責任賠償如何劃分

房主是不承擔責任的,一切責任由包工頭承擔,因為該事件,確實屬於工傷事故,受害人和包工頭存在著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所以醫療等費用,全部由包工頭承擔 和房東是沒有關係的,因為工傷賠付是要確認你在工作的地點因為工作受傷,你的顧主需要負責,在這個案例裡面你的顧主就是包工頭。現在關鍵不是誰來承擔費用,而是這個...

農民工在工地摔傷誰負全責,工人在建築工地受傷,包工頭有什麼責任

如果是在工作中受傷,如果不是故意的,則屬於工傷.你們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做勞動能力鑑定,接著就可以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工人在建築工地受傷,包工頭有什麼責任?包工頭承擔賠償責任,掛靠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特殊情況下,發包方也可能承擔連帶責任。一 正常情況下,工人在...

工人在建築工地受傷的責任賠償如何劃分

建築公司沒有賠償責任的,除非是有過失 包工頭屬於僱傭人,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際的勞動關係是產生的,所以由包工頭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