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好了後能出家嗎,精神病人可以出家嗎

2022-02-18 23:04:16 字數 5367 閱讀 2994

1樓:潛川如斯

可以出家的。只要提供你精神病的醫院證明。本來說出家從佛陀的大悲心出發是沒有不可以的,但為了僧團的純潔,避免社會譏嫌,為了出家後堪能辦道,弘法利生,因此,對於出家的條件,才有了一定的要求。

這些條件在戒律中稱為「難遮」,出家受沙彌戒一定要先問難遮。其內容列表歸納如下:

1、罪行嚴重

汙尼(在家時,曾姦汙清淨比丘尼)

邊罪(曾出家,犯根本戒)

賊住(曾冒充比丘,盜聽說戒,接受供養等)

五逆(殺父、殺母、殺羅漢、破僧、出佛身血)2、不屬人類

非人(鬼神變化為人)

畜生(天龍變化為人)

3、身體病弱或生理缺陷

黃門(男根有缺陷者)

二形(同時具是男女根者)

有病(有癲誑等病者)

非丈夫(不能忍耐受苦者)

4、條件不具

年紀不合格(七歲以下或七十以上者)

衣缽不具(不具有袈裟、缽孟者)

5、智力低劣

不知自己名字者

不知和尚名字

破內外道(信外道和佛教反覆不定者)

6、家庭和社會不允許

父母不允許

負債官人(國家重要軍政人員)

奴婢——以上六類十九種人不具備出家受戒的條件。

2樓:aaa**王

當然可以的 出家也是為眾生服務 是一種緣分 好好修行佛法 懺悔業力 弘法利生 引導眾生入佛門修行佛法 解脫生~死~~輪~回···················

3樓:喋血飛星

做什麼都可以,天馬橫空也得!

精神病人可以出家嗎、

4樓:宗陽子

不可以。出家對於個人的限制是很嚴格的,身體有嚴重缺陷、殘疾的,一概不能出家。精神病人精神不穩定,也可視作是嚴重缺陷。

如果病治好了,永不再犯,則是可以的。之所以有如此限制,就是因為僧人是代佛傳法的,一定要莊嚴,讓眾生看到、聽到如此莊嚴,則會信服,繼而信佛,踏上菩提大道。如果一個精神病和尚在傳法的時候突然犯病,信眾會怎麼想?

你看,你信佛,你還得精神病,說明你信佛沒用,或者說你不虔誠。總之懷疑是少不了了。如果是為了**該病人,可以把他送到寺院去住一段時間,以諸佛菩薩的大神通力,以及清淨僧人的願力,來幫助他擺脫病魔的控制,但是一定要有專人監護,以防意外。

阿彌陀佛。

5樓:一直在路上

如今的寺廟已不再是從前的方便之門了,有的簡直是機關單位的招人標準,為什麼?因為那裡有利可圖,有福可享,所以引人注目,都願意到那「修行」,寺廟有限,於是相應抬高了門檻,無「緣」者莫入。

患有精神病的人確實不能修煉的,因為他的主意識不清醒,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怎能控制自己的意念按著步驟完成修煉?和尚打坐、誦經、拜佛都是要有清醒的主意識的。

我認為寺廟要求沒有精神病史就不太合理,要求沒有精神病是應該的,精神病已經好了,此人主意識已經清醒,不會再犯,那就完全可以修煉的。

另外,皈依只是形式,如同婚禮,只是告訴周圍你已遁入空門,神佛不看這個的。出家也只是修行的一種手段,出家了卻了塵緣,遠離了俗世,有助於潛心修行。但修佛並非一定要出家,在常人中也能修行。

修佛並非一味的膜拜、誦經、打坐,最根本的是要去掉自身各種各樣的執著心,用常人的話就是七情六慾,實際比這更多更廣,直到修成佛性,才有資格圓滿上天。相比出家,在常人中其實更有條件和環境幫助自己修行。

現在好多寺廟充滿了名利,好多成了招攬生意的風景區,這種地方能讓你安心麼?還是不要執著於出家這個念頭,俗話講舉頭三尺有神靈,佛不是專住廟裡的,在**修他都會管你,只要你有修佛的一念,他就會來管你。【網路資料,記得聽濟公傳的時候,濟公被方丈一巴掌打的,神志不清,人們都反對濟公出家,方丈說了一句話,,佛門之大,難道還容不下一個顛僧嗎。。。

】多好的方丈啊 可惜 現在沒有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寺院問問。還看你說的人的程度如何。如果很難自理,也許會麻煩。只要能自理,佛門自有方便之法。

7樓:

要看精神病人是否真正願意放下心中的大石,遁入空門。

8樓:柯丕權

每天總看到一些有趣的問題,回答也很開心。

精神病人最好是身體要緊,當然有些人是在某些環境下進行療傷,。但社會環境要接受與認可,一個精神病有問題的人他肯定會在某些方面上影響到寺院裡的其他人,再者現在寺院的門檻也在不斷提升。

出家的目的是什麼。

是為了依賴?還是為了得到社會的幫助?

還是為了有個好的環境,

還是給自己家人減輕負擔。等等很多的原因。我們要正確的理一下。

現在的出家和以前的出家可能觀念也有所改變,很多人想研究佛學,很多人想成佛。但是出家未必能成佛,成佛未必要出家,佛不是研究出來,是行出來的。當然一個真正有佛學觀念的寺院他應該是接受任何人的,不管是什麼人都有改正與糾正的權力,佛的理念不單是教育人,更是幫助人。

人人都應該要積極的有這種美德

9樓:舒心

寺廟不會接受精神病患者出家。

10樓:張曉菲

不可以 寺廟是僧人修行 信徒祈願的地方 不是精神病院

11樓:佛崽

是不是病人·我給你確定一下·很多人是被冤枉成精神病的····私信我

12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病?對他人沒影響的話幹什麼都沒問題吧?

我也是有點精神病的樣子

但對別人影響不大

樓主為什麼想出家呢?

能和精神病人離婚嗎?

13樓:乙小甲

可以離婚,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因為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與精神病人離婚的條件:

(1)對於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訴到法院離婚,首先會審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離婚過程狀態中是否屬於精神病發病期,如果該精神病人能自主表達意思的時候,這和正常人離婚程式一樣。

若是病發期,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會依法指定其父母或其他作為法定**人,由其父母**其參加訴訟。

(2)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標準是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此雙方只要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法院都會依法准予離婚。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從此款條文第二小條可以看出,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也就是說,這樣的精神病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讓法院來判決。

14樓:圖圖兔兔圖圖兔兔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因此,由於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也就不能通過在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2023年06月,丈夫帶患精神病妻子協議離婚,法院判決:黃女士辦理離婚登記時,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按婚姻法相關規定,黃女士為無民事行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不具備協議離婚能力。因此,她在民政部門辦理的離婚證無效。潘某如要離婚,需去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2023年3月,黃女士因精神狀況不佳,被武漢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疑似精神疾病;同年6月,丈夫潘某便帶著結婚7年的妻子到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手續。

黃女士父母得知此事,認為女兒是在精神不正常情況下,被潘某強行帶到民政局辦的離婚,按相關規定,應屬無效證明。但發證單位卻認為,離婚時,程式到位,雙方表現正常。因此離婚證有效。

該區民政局認為,提供的材料屬實,黃女士能正常表達自己的意思,自如回答辦事員提問,且簽名按印也正常,沒任何精神疾病的表現,婚姻登記人員不具備醫學專業知識,不能辨別其為精神病患者合乎常理。

法庭上,曹律師出具黃女士精神疾病鑑定結果,並提供黃女士多處不正常的簽名材料,認為其當時精神處於不正常狀態。

15樓:1987蔡仁彬

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也就不能通過在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進行離婚訴訟,需要為其設定訴訟**人,對已設定監護人的,應由監護人**訴訟。

未設監護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16樓:從一而終

回答看具體情況。發現配偶是精神病患者通常可以提出離婚。但是,由於精神病患者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監護人,所以一方在提出離婚訴訟前,必須先要求人民法院變更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在確定了新的監護人後,才能由新監護人**精神病患者參加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更多10條

17樓:021婚姻律師

是否離婚需要你自己慎重考慮後決定,必要時可以和家人與朋友商量。若決定離婚,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精神病人在正常時能協議離婚嗎,可以和精神病人離婚嗎?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3條規定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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