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沒有權利分的財產。
其次,父親的賠償就是父親的賠償,是民事賠償,在我國民法中,自然人承擔責任以個體為限,即是所謂的「父債子不還」。房子給你是對你的贈與,是你的個人財產。
最後,死者家屬行為當然無法律依據!
2樓:把你的手給我
你沒有義務賠償。
如果你父親還活著,你讓被害人家屬找你父親要。
如果你父親被判處死刑並且已經執行死刑了,那你們家一分錢也不用賠,除非你父親判刑前他自己的賬戶有錢被法院凍結。雖然法院判你父親賠償被害人幾十萬,但這種附帶民事判決實際上是裝樣子的,是不會得到執行的。法院把死刑犯殺掉以後就不管了,「已經償命了,還要怎樣?
」。如果被害人家屬再去找你,你讓他們找法院好了。
3樓:網球寶貝
如果房產中有你父親的份額,死者家屬有權提出以此作為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款應當是你父親的財產,與你以及你的其他家人無關。但你父親與其配偶的共同財產是屬於賠償範圍的。
5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是奶奶的名字,那麼你得到的一套房子,和死者家屬無關係。
6樓:起名廢妹紙
死者家屬沒有權利分這些財產,但作為兒子有責任和義務償還債務。
具體的可以去諮詢律師,至少會給你更加專業的回答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7樓:
1、幫幫忙解答這是觸犯了什麼法?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以治安處罰。
拘留是治安處罰的一種形式。
2、他們這樣拘留是合法的嗎?
當然合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發第43條的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你朋友的情況就屬於情節輕微,所以處以3日的拘留。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 這個不犯法
因為她很煩人的騷擾人家
她無禮在先的啊
既然你的朋友已經拘留3天了,那麼公安局是以什麼理由給他拘留的啊?一個耳光是構不成的。
9樓:↘馬驥東
首先.你朋友沒犯法
第2 被拘留可能是在派出所和警務人員爭吵了把
如果沒的話這樣的拘留是不合法的...
10樓:n店小二
沒有什麼大問題,這麼久了那女的應該沒留下什麼證據的吧,如果沒有證據的話你朋友可以要求行政賠償的。至於什麼罪談不上
11樓:曉澳人
首先這女的為什麼會去你朋友家找他麻煩呢??打人是不對的知道嗎?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急!急!急!!!
12樓:匆匆過客——甲
這件事情,如果你所說的都有證據證明的話,跟你沒關係,你不怕麻煩,他告讓他告去好了.一般情況下會調解結案,賠多少錢,那看你的底線和對方的要求了。要想少賠或者不賠錢,態度一定要堅決,你沒有錯,也不會賠一分錢,讓對方明白在你這裡得不到好處比什麼都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就你所說的這些的話,應該是個意外,構不成犯罪。
14樓:匿名使用者
民 事 起 訴 狀
原 告:
住 所:
郵 編:
電 話:
被 告:
住 所 地:
電 話:
第三人:(貸款銀行)
住所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告返還原告支付的所有房款,並支付違約金 (根據合同約定計算)。
2、判令解除原告與第三人訂立的借款抵押合同,相關的違約責任由被告承擔;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年*月,經原被告就買賣*市*區*路*號房屋之事宜,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嗣後,原告為購房與第三人簽訂了借款抵押合同。原被告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約定,房屋質量要達到*****,但是,交房時發現*********************,被告的行為已造成原告無法正常使用房屋,嚴重違反了雙方合同的約定,根據合同第*條約定,原告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要求被告返還原告已支付的房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因原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解除,原告與第三人之間的借款抵押合同已無法履行,請求法院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責任
縱橫法律網 嚴俊律師
16樓:北京曾毅律師
幫工行為,被幫工人拒絕的,沒有責任
17樓:酈基
你僱傭他幹活了麼??
這取決於同車人,你是臨時幹活聚集,還是長期僱用。
臨時的話沒事,長期你要負擔一定的責任。
18樓:計算機自考生
第四天淹死還是當天就出事了?如果是幾天後出的事,那:
假設你說的全部為真且能得到證實,那:
你也沒事.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謝謝
19樓:吳東壘
我覺得因為你是車輛所有人 可能會判你賠償 或者是連帶賠償百分之多少 這個要由法院來判決 如果你的朋友真的掏不起錢那就只能你自認倒黴 以後再也不要往外借汽車了 誰也不行 要不然就你開車去 出了事故多麻煩啊 還有就是上全險吧 那樣保險公司賠的會多一點。
法律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啊!!!!謝謝啊!!!
20樓:jack_釋迦牟尼
這個是典型的表見**,他們既然拿著你朋友的身份證原件去開的賬號,電信局完全有理由向你朋友進行追索,除非你朋友有公安局開局的證明能證明當時自己的身份證是遺失的,但是本案中你朋友是出於自願的,所以很麻煩,基於以上事實,本人建議:
1.查清楚電信局操作上是否只要有身份證就可以開通**服務的?
2.小靈通是不是可以隨意與固話繫結的?
3.為什麼電信局在欠費一月或幾月或半年之後還不把賬號停掉,間接造成你朋友的損失?
4.電信局為什麼時隔進兩年後才追討此項債務?(民事侵權從當事人知道權益被侵害開始2年內為訴訟時效)
5.上面方法實在不行先交掉,記得報個案。抓丫的房客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確實是你朋友將身份證借出後,以其名義到電信營業廳辦理的固話業務,並且繫結了小靈通服務,則你的朋友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當然你朋友償付後可以向實際發生該通話費用的人追償。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請幫幫我們!!!
2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你繼續經營,就有被環保局處罰的可能,那就得不償失。依照你說的情況,你與房東簽訂合同可以視為「無效合同」,你可以要求房東撤銷合同,退還該轉讓費。依照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
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
權。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
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
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裡要注意兩點:1、要環保局做出整改要求結論;2、合同要撤銷要在一年內提出。在作出撤銷合同時要對房東說明,合同無效的規定:(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取得房東的同情。
急!!急!!!麻煩懂點法律的朋友幫幫忙啊!謝謝!
23樓:
依照法律規定,你可以很好的維護你自己的權益,關鍵還要看你們的仲裁庭是不是秉公執法了。
解釋如下:
1、他說的口頭協議是全廠的人都知道有法律作用嗎?
有法律作用
2、根據新勞動法我可以追回那幾個月的雙倍工資嗎?但我已沒有了工資單,出庭的時候我想老闆是不會拿出來的,我可以根據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賠償嗎?
可以追回雙倍工資。
你可以向仲裁庭說明工資單在老闆那,仲裁庭會要求老闆提交的。如果老闆不提交,將承擔不利後果。
24樓:林中嫿媜
首先口頭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全廠的人願意出庭幫你作證,也許會有轉機;第二是想辦法拿到工資單,這是重要證據!
2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作用可以說的是霸王合同,你可以向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諮詢
26樓:
如果說口頭協議全廠人都知道,那這就等於是一個事實勞動關係,只要有人作證就可以證實。
雙倍工資可以追回,如果您要求老闆拿出工資單老闆拒不交出的話,在法庭上這個證據對您是明顯有利對老闆明顯不利的,法院可以按照對老闆不利進行推定,從而可以拿到您主張的工資數額。
27樓:三星
他說的口頭協議是全廠的人都知道有法律作用嗎?
有 因為你們已經形成僱傭關係
28樓:雲霄騰龍
首先你可以找你以前的同事為你做證,人數最好兩人以上,這樣你可以證明你和工廠的事實勞動關係,同時也能證明老闆與你之間口頭約定包吃住的事實。如果證明了你和老闆之間約定了是不用扣伙食費的而老闆又確實扣了,你申請勞動仲裁是可以以用人單位減少勞動報酬為由申請仲裁,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所以你完全可以要回你被扣除的工資並要求用人單位至少按你當地的最地工資標準的支付你雙倍工資。
29樓:翡翠緣石原石翡翠
第一全工廠都知道,那就是等於有人證,但是唯一缺少的是物證,有了人證和物證那麼你的訴訟將沒問題,但是你卻少物證,從理論上說有人證應該沒問題.
但是這要看公司員工願意為你做證,要知道員工如果為你做了證那麼員工將受到的是老闆的不重視是對自己的一種不負責的態度,如果有人願意為你做證那麼我想你應該沒問題.
30樓:九方慕雁
叫上兄弟們給他一臺.
3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打**給當地的勞動局,會幫你解決問題的....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32樓:逃跑的陶
這不是駕駛員應該賠償,而是長途客運公司應該賠償,乘客搭乘他們公司的車,從買票後與汽車公司之間形成了權利義務關係,長途客運公司有義務將車上所有乘客安全送到另一個指定的目的地的,駕駛員沒有責任賠償乘客,但作為汽車公司的成員,他們在這種突發地臨時情況下,如付錢給乘客,付的錢可以向汽車公司追要。或者也可以在徵求汽車公司的意見後,依其意見處理。
這件事中汽車公司不能以意外事件為由,拒絕賠償乘客損失 。
33樓:正氣長春
駕駛員,平時就應該將車檢查後,病車是嚴禁上路行駛的。
乘客購票上車後,就和客運公司達成一個乘車協議,客運公司應按約定的時間安全將乘客送到預定的地點。
如果半路上壞了車,影響了乘客出行,客運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4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乘客買了票後,就與汽車公司之間形成了權利義務關係,是要保障把車上所有乘客安全送到另一個指定的目的地的,駕駛員沒有責任賠償乘客,但作為汽車公司的成員,他們在這種突發地臨時情況下,如付錢給乘客,付的錢可以向汽車公司追要。或者也可以在徵求汽車公司的意見後,依其意見處理。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急!急!急
這件事情,如果你所說的都有證據證明的話,跟你沒關係,你不怕麻煩,他告讓他告去好了.一般情況下會調解結案,賠多少錢,那看你的底線和對方的要求了。要想少賠或者不賠錢,態度一定要堅決,你沒有錯,也不會賠一分錢,讓對方明白在你這裡得不到好處比什麼都好 要就你所說的這些的話,應該是個意外,構不成犯罪。民 事 ...
懂法律的朋友,大家幫幫忙,急
1 這個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是,已滿16週歲的公民可以成為合格勞動者,而且你弟弟無法證明籤合同時對方有欺詐 脅迫或其他違法情形,合同是雙方當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2 你弟弟現在不去 屬於違約,應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但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只有兩種情形才算有效 不屬於這兩種情形的...
緊急求助,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請幫幫忙,看看我這邊該怎麼辦
你父親bai需要承擔故意傷du害的刑事責任。不如先賠zhi償,爭dao取態度,看看能否做輕回微刑事案件的刑答事和解。你父親也在住院,但並未構成輕傷,因此對方不需要付刑事責任。對方如果報案,是公安機關抓人,打官司不是民事官司,而是刑事訴訟,如果證據到位,應該會被定罪。調解賠償在民間糾紛中是比較麻煩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