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上高一點的醫院確診 要真的不是找腫瘤醫院協商 應該能反點
2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律師問問吧,在這裡很難找到精確的答案
3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典型的醫療事故,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後可以主張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請參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
法〔2003〕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絞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2023年4月4日***公佈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於妥善解決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具有重要意義。現就人民法院參照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條例施行後發生的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訴到法院的,參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軍療賠償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人民法院在條例施行前已經按照民法通則、原《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審理的民事案件,依法進行再審的,不適用條例的規定。
二、 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中,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的,交由條例所規定的醫學會組織鑑定.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組織鑑定..、
人民法院對司法鑑定申請和司法鑑定結論的審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條例施行後,人民法院審理因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民事案件,在確定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時,參照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辦理.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醫療事故民事案件中遇到的其他重大問題,請及時層報我院.
二○○三年一月六日
按你說的,醫院是典型的不作為和不負責任,如果對患者造成重大傷害或死亡的,適用《**事故處理條例》,同時醫療糾紛也可參照醫療事故進行協商、調解和訴訟解決,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5樓:李詩懷律師
肯定是醫療過錯.
收集證據,起訴要求賠償.
6樓:姜旭東
還是找律師吧,擺渡知道上還是不太好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誤診 現在的醫院啊 都不負責 只要賺錢就可以了 哼`````````
8樓:
簡單地說就是那個王律師說的那樣。具體就是去法院起訴醫院,要有你爸爸的就醫病歷啊,發票啊,藥方這些東西。然後向那個什麼申請鑑定,如果鑑定是醫院負主要責任,有過錯,那就是醫院敗訴啦
9樓:匿名使用者
向當地的衛生局下屬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然後才可以去法院起訴
10樓:紙影蝶夢
可以要求賠償,但是你必須要找到證據。
11樓:
一,臨床誤診是指醫生由於主觀和客觀因素的影響,造成對疾病所下的結論不符合實際病情的診斷。它包括謬誤診斷、延遲診斷和漏誤診斷。誤診與誤治是一對孿生兄弟,先有誤診後有誤治.
二,儲存好所有的單據,包括:病歷、處方、發票等等。 向上一級醫療機構最好是省級的醫療管理單位,提出醫療鑑定(這個可能需要花錢),在得到相應的結果之後才考慮是否上訴,如果得出了什麼結論,而醫院也承認這個判定,那麼一般是可以調解的。
如果他們不同意協調,那麼才考慮是否走法律途徑,但最好不要走這條路,很辛苦費精力,也很花錢,而且結果不一定令你們滿意。
有沒有懂法律的,有沒有懂法律的人???
我是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根據刑法規定和我的辦案經驗,你朋友的情況屬於教唆犯,屬於和其他幾個孩子共同構成搶劫罪.屬於共同犯罪.搶劫罪的成立不要求一定實際上搶到東西.至於具體能判多長時間,要看具體情節後果等等,當然,律師辯護是最重要的.建議你朋友儘早委託律師介入辯護,把後果將到最低程度.需要的話可以進一...
麻煩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首先沒有權利分的財產。其次,父親的賠償就是父親的賠償,是民事賠償,在我國民法中,自然人承擔責任以個體為限,即是所謂的 父債子不還 房子給你是對你的贈與,是你的個人財產。最後,死者家屬行為當然無法律依據!你沒有義務賠償。如果你父親還活著,你讓被害人家屬找你父親要。如果你父親被判處死刑並且已經執行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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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孩子跟誰就是誰的。你先需要明確的一個問題,房子是在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是如何買的。假如是是婚前妹夫個人或者家人出資買的,就是妹夫的個人財產 假如是婚後夫妻兩個人共同出資,或者用兩人工資共同還貸款,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後是需要分配的。假如房子是跟了你妹妹,妹夫不搬走,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