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經三年合同滿了,過了多月了,公司也沒找我續簽,工資和公積金一切正常

2022-04-05 12:17:04 字數 2929 閱讀 5427

1樓:

根據勞動法第16條第2款之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您剛入職後即簽定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為三年。在三年後,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的合同勞動關係也應該終止。

但由於雙方事實上繼續履行原合同,即雙方又構成了新的事實勞動關係。根據目前的法律,您和公司的關係屬於沒有勞動期限的事實勞動關係。

對於這樣的勞動關係,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規定進行賠償。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規定如下: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該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根據這樣的情況,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但問題是,用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後,雙方的勞動關係如何處理呢?上面的規定沒有解決。

筆者認為:您現在和公司的法律關係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法律的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籤合同時間再長就視為無固定期合同,你不要著急。對你沒有壞處。

3樓:人生邊緣人

合同期滿即自動終止,公司沒及時與你續簽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關係)責任公司,在法理上應被認定為勞動合同順延,也就是說你的勞動合同依然有效。

在公司工作三年多,與公司沒有續簽合同四個月了,公司想開除我找理由

4樓:王元頁

解僱理由合法並且成立的,只能離職。不過單位後面沒續簽合同,可以要求因為沒書面勞動合同補償三個月工資

如果解僱理由不成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無正當理由解僱,每工作滿一年補償兩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實際解除合同了,就不要糾結了。離開吧

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但繼續工作 15

6樓:法律人趙哥

勞動合同到期以後,沒有續簽卻繼續工作,是否能夠申請雙倍工資?

7樓:上海笙銘律師

1、勞動合同到期後你繼續工作,則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並未終止或解除,如果單位到期超過一個月未與你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單位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8樓: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但繼續工作怎麼認定勞動關係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但繼續工作,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自動延續,時間與上次合同期限相同,這個期間內任何時候補籤都可以,所以你想拿兩倍工資是不可能的。公司到時候會說是你不願意續簽,自己要解除合同的,這樣你可能就拿不到補償金了。

建議你仔細斟酌,在工資問題上做適當讓步,把合同簽了。

10樓:n已

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賠償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11樓:朱樹榮律師

按照現有法院判例這種情況一般不支援雙倍賠償

12樓:愛笑的會

兄弟,最後怎麼解決的

在一家公司工作滿3年了,沒等到續簽的勞動合同,也沒有等到調薪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我要說員工最大的權利就是辭職。至於加工資的問題,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你現在合同期滿了,公司不續簽。

如果沒有辭退你,且在合同之外工作滿一個月,那麼法律上就預設公司和你簽訂了長期合同。也就是說公司不能隨意的辭退你了。還是那句話,員工最大的權利就是辭職。

如果合同上沒有承諾加工資,那麼公司就有權不加。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同事說的,又不是經理自己說的,有時候小道訊息傳來傳去就走樣的厲害,你現在沒有續簽合同沒有關係,但是你一定要有你一直在這裡工作的證據,比如工資條之類的,另外你如果不籤合同然後還在上班的話,滿一年就被勞動合同法預設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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