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路人間花九重
有聯絡。
井田制、分封制和奴隸制之間是一種相輔相成、互為支撐的關係。井田制是西周時期推行的土地政策,正是因為井田制的存在,為周王朝的分封制提供了分封制的條件。而奴隸制為井田制提供了可能,貴族才有足夠的勞動力去經營各自的井田。
所以說這三者是相互加強、缺一不可的。
後來井田制瓦解,西周分封制也難以為繼,奴隸制也迅速瓦解,開始了春秋戰國的過度時代。
值得一提的是:西漢初期也搞分封,鬧出七國之亂;西晉時期也曾以井田制為模板搞了個佔田制,後來被證實不符合發展規律成為西晉短命的一個重要原因;明朝也弄過分封制,雖然明朝**集權做得很好,但也鬧出「靖難之役」。事實證明,沒有井田制,就無法推行分封制,而沒有奴隸制,以上兩種制度都不是徹底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井田制 是農業制度 主要是秦國在商鞅變法時期執行的 農業管理徵稅的方式。
分封制 是一種政治制度。是國家最高領導階層的 皇族 王族 士族 功勳階層 進行的獎勵政策 是為了維護 鞏固統治的手段。
奴隸制 是一種社會歷史發展階段 主要是為了彌補 勞動力不足 和榨取社會資源為統治階層服務。
奴隸 通常是戰俘 或者是被掠奪販賣的異族,或者貧困失業者
井田制與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之間有何內在聯絡
井田制與分封制的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分封制是西周王朝鞏固統治的重要措施,是周人對被征服土地和人民實行統治的一種措施,也是當時統治階級內部在權力和財產方面的再分配製度。分封的原則與物件是根據與周王血緣關係的親疏,功勞的大小(輔佐與同盟)分封,其前提是承認周王的統治,或古帝王之後。在分封中,授民授疆土是分封的核心內容.
宗法制是西周統治者創立的利用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護政治關係的上下尊卑貴賤秩序的社會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基礎,是調整統治階級內部權力、財產繼承與分配秩序的原則。
宗法制的基本原則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緣關係為紐帶,與國家制度相結合,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制度。周王為周族之王,自稱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稱"大宗",由嫡長子繼承王位。其餘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為諸侯,對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國則是大宗。
諸侯也由嫡長子繼位,其餘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為卿或大夫,對諸侯是"小宗",在本家則為"大宗",其職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從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關係與上同。世襲的嫡長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
如此層層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大宗、小宗的宗法關係,同時也是政治隸屬關係。對於異姓有功的貴族,則通過聯姻,成為甥舅,分封為諸侯,也納入宗法關係。
於是,在全體貴族內部,舉國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為核心,由血緣親疏不同的眾諸侯國競相拱衛的等級森嚴的體制,使政權不但得到族權而且得到神權的配合。"親親"、"尊尊"在這裡獲得完備的、嚴格的體現,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從而也是周禮的根本原則。
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繫貴族間關係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代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係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
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
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
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裡,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裡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麼,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固。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
「食之飲之,君之宗之。」從宗法系統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後逐漸及於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
4樓:小青談歷史
井田制是分封制的經濟基礎,分封制是井田制在政治上的反映。
井田制和分封制有什麼區別啊~
5樓:貞觀之風
1、因果關係不同。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分封制是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築。
2、所屬的制度範疇不同。分封制是奴隸社會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經濟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之上,沒有井田制就沒有分封制。
3、受益物件範圍不同。分封制的土地受益者只可能是天子、諸侯、卿大夫;井田制收益的範圍更廣,還包括沒有權利的奴隸主。
為什麼說井田制是分封制的經濟基礎?
6樓:匿名使用者
井田制是我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商時有文字記載,西周時盛行。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
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為自己種的地,不是私有地),中間為公田。
西周的分封制,周天子居於至高無上的絕對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長子世襲繼承,其他庶子則作為小宗被分封為各地諸侯。他們在各自封國內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長子世襲繼承,其餘庶子作為小宗分封為卿大夫。
卿大夫在各自封地裡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長子世襲繼承,其餘庶子作為小宗分封為士。這樣,根據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各級宗族貴族組成的金字塔式等級制機構。各個等級之間的相互關係,既是大小宗關係,也是上下級關係。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時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分封制起到維繫、調整奴隸主階級內部關係,保證奴隸制國家對奴隸和平民進行統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隸制國家強盛的政治保證。井田制規定了奴隸制生產關係的主要內容,是決定奴隸制經濟形態存在、發展和西周政治統治的經濟基礎。
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響,二者的存在成為西周奴隸制國家興盛的支柱。西周末年以後,王室衰微和大國爭霸局面的出現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喪失政治保證和生產力發展的影響下,井田制在春秋後期逐漸被封建土地私有制取代,奴隸制度存在的經濟基礎最終瓦解,新的封建經濟基礎隨之產生。
井田制的瓦解標誌著奴隸制度的崩潰。
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的發展,井田制這種生產方式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出現了私田。春秋後期,魯國實行初稅畝,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隨之而來的是新的剝削方式的出現。
封建地主對農民的剝削方式的出現,導致了井田制的崩潰。
以上是歷史書上的論述。怎麼理解?
中國,是農業發展起來的國家。土地,是人生存的依靠,是國家經濟的根基。古代分封制,是宗法制度。
維繫這種政治制度的基礎是當時的土地所有制。王統治國家,土地歸王所有(國有),不能私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王擁有這種權力和權利,把土地(連同在土地上生存的老百姓)分封給各地諸候,並且逐級分封給各級宗族貴族一直到庶民。從而維護其統治。各級宗族「享用」王分給他們封地,並且要交一定的貢賦。
如果土地變成私有,王還能靠什麼來分封,**還有「王恩」。統治制度就崩潰了。東周末期,周王室已經沒有土地可分,自己只能靠最後的封國來養活維持生存,最後東周就滅亡了。
所以說井田制是分封制的經濟基礎。
(另外,史學家黃現璠於2023年著書《周代無井田制》說「周天子無土地授民是也 」,提出了周代無田井制的主張。)
7樓:常春藤
分封就是奴隸主貴族的統治,就需要奴隸在井田上耕種,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所以井田制是分封制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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