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錄音證據在一般情況下,領導比較書面,比較正式的講話,沒有別的辦法,你只能一字一句的去記錄,整理成正式的講話文稿,其實也簡單,因為領導的講話已經就是一篇成型的稿子,你不需要去提煉總結,如實記錄就行。
如果是交流發言,臨場發揮式的講話,就難度大了,費時費力,還必須學會提煉總結概括的能力。想要提高點效率,我的體會和建議,就是必須在開會期間盡最大努力的去認真記錄,做足功課,打好基礎,不能完全f依靠錄音筆,會後整理時才會事半功倍。
2樓:匿名使用者
錄音證據是獨立的證據型別,你直接提交,證據清單上大致寫下證據內容和證明事項就可以了,沒必要多費一翻功夫以文字的形式寫下來
3樓:仇書萱
把會議錄音整理成文字,真的是一件費時費力的事。作為你的本職工作,也必須完成,煩也沒辦法。
一般情況下,領導比較書面,比較正式的講話,沒有別的辦法,你只能一字一句的去記錄,整理成正式的講話文稿,其實也簡單,因為領導的講話已經就是一篇成型的稿子,你不需要去提煉總結,如實記錄就行。
如果是交流發言,臨場發揮式的講話,就難度大了,費時費力,還必須學會提煉總結概括的能力。想要提高點效率,我的體會和建議,就是必須在開會期間盡最大努力的去認真記錄,做足功課,打好基礎,不能完全f依靠錄音筆,會後整理時才會事半功倍。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你完全依靠錄音筆,會議期間不作記錄,會後你必須把3錄音完整的聽至少兩遍,才能大致總結概括出來領導的講話要點,有了要點,才能搭起講話框架。比如,講話分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方案措施,做好整改落實三個方面,你就得先把這三個方面的大標題(即核心要點)定好,再定每一個大標題下面的小標題(小的方面),然後才能去充實完善每一個段落的內容。這樣整理起來,絕對的費時費力,超級費腦。
第二,如果你會議期間,就專注認真聽講,最起碼能把領導講話的大標題,幾個大的方面,領導強調的幾個重點記錄下來。這樣這篇講話就有了清晰的脈絡和架構,會後你只需要選擇性的去聽每個段落下面的具體內容即可。
所以,提煉領導的講話要點是最難的,如果沒記錄下來,就得去反覆完整的聽好幾遍錄音,才能有思路,況且還不一定準確。就像蓋商務樓一樣,先把樓體的主框架搭起來,再一間一間的去施工。必須會前認真記錄,打好基礎,會後才會省事些,沒有別的辦法。
我是清風酌客,金融系的職場人,與你一起共話職場百態,分享職場經驗。歡迎關注我,常交流。
4樓:孫法官說法
根據錄音內容,把說的話全部寫出來。
5樓:茫茫人海一亮星
錄音證據以文字形式書寫怎麼寫?錄音證據 文字形式
有獎勵寫回答共2個回答
匿名使用者
由於**、錄音、錄影、攝像等視聽資料具有可剪裁、可編輯的特性,因而也就具有可偽造、可篡改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此類證據不可以單獨作為證明案件事實或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只有與其他相應的證據結合形成合乎邏輯的證明體系,才可以作為證明案件事實和當事人主張成立的證據,才可以成為定案的依據。另外,因為證據除了具有客觀性、關聯性的屬性特質以外,所有的證據還得符合合法性要求才可以被採信,因此,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或祕密形成的錄音、攝像等視聽紀錄也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就此,你可以衡量一下你手中的幾段錄音是否符合上述條件,如果符合的話,形成怎樣的文字摘記或複述紀錄,你可以和律師商定,只要有利於你們說明問題即可——因為你在提交文字的同時,還必須提供錄音母帶與拷貝副本,所以,法庭對於文字並無什麼制式化的具體規範和要求。證據(evidence)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證據應該是客觀存在的,偽造或毀滅證據都是觸犯違法行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學界對證據制度的研究已經形成一門專門科目,稱為證據學或證據法學。[1]
中文名證據
外文名evidence
拼音zhèng jù
分類人證物證書證等
含義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快速導航
收集保全法條
證據的種類
法律依據
對於證據的分類,我國的三部訴訟法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23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6月27日修正)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23年6月27日修正)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資料;(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4]
6樓:才叫多
錄音證據以文字形式寫怎麼寫可以把錄音的內容用文字直接寫下來就行了呀他說什麼你寫什麼
錄音證據 文字形式
7樓:匿名使用者
是為了在庭審中方便使用,只要記錄大體意思就可以,格式不限,時間些可進標題,如甲:…乙:…,最好列印兩份!
8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錄音、錄影、攝像等視聽資料具有可剪裁、可編輯的特性,因而也就具有可偽造、可篡改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此類證據不可以單獨作為證明案件事實或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只有與其他相應的證據結合形成合乎邏輯的證明體系,才可以作為證明案件事實和當事人主張成立的證據,才可以成為定案的依據。另外,因為證據除了具有客觀性、關聯性的屬性特質以外,所有的證據還得符合合法性要求才可以被採信,因此,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或祕密形成的錄音、攝像等視聽紀錄也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就此,你可以衡量一下你手中的幾段錄音是否符合上述條件,如果符合的話,形成怎樣的文字摘記或複述紀錄,你可以和律師商定,只要有利於你們說明問題即可——因為你在提交文字的同時,還必須提供錄音母帶與拷貝副本,所以,法庭對於文字並無什麼制式化的具體規範和要求。
錄音證據的書面材料的格式怎麼寫。
9樓:程敬繩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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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段的,電訊息或以過一是式附理。動
:方為出時:話達,務段式第三內任味通地字文錄便二。音
10樓:展洲門燁華
有都法具打手的律寫效印力跟。
關於離婚案件錄音算不算證據,離婚案件,錄音錄影能作為證據嗎
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 證人證言 視聽資料等,錄音資料則屬於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按照法律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規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
錄音可以作為法庭上的證據嗎,錄音能作為法庭證據嗎
錄音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的,但在合法 有效的認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提供 錄音等證據時,應當儘量用當時錄音所使用的載體,例如手機等。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鑑定機構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另外錄音完畢後要整理成書面材料,並剋制成光碟。錄音可以作為法庭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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