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籤合同一年但突然要我辦離職手續卻提前兩天口頭提醒這樣算違約嗎

2022-04-23 17:33:48 字數 5385 閱讀 3216

1樓:豬頭寶貝

1.無論從哪方過錯來說,只提前兩天通知您離職,那是不合理的

2.先跟公司協商處理,或求助當地勞動保障局

2樓:

你要看你籤的合同中有沒有試用期,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用人單位必須向你說明解除原因;應該提前三十天告訴你,可這個對你沒多大幫助,因為人家提前三十天告訴你,你也領不了多少錢的,提前告訴你,你還能給用工單位好好工作一個月嗎,即使你能,他也會找理由給你扣完你的工資,我勸你還是早走人,找個需要你的地方,別在這費力不討好了,有些官司是沒必要打的,對你又費力又費心,祝你早日找到好工作

3樓:

不合法,因該是提前三十天

建議提請勞動仲裁

4樓:

公司在解除的程式上已經構成違法。即使提前三十天,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也是違法。你可以有兩個選擇,一是要求賠償金加一個月的代通知金,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2倍,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一個月工資半年半個月;另一是在要求恢復工作。

建議選擇後者,一年內提出仲裁,補發因違法解除造成的工資損失。特別注意,解除合同不能憑口頭,規定應書面通知。這就是關鍵證據。

否則說不清楚,也許單位說是你曠工或自動離職。

我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我在合同期內提前一個月提出了辭職,可是公司不批,怎麼辦

5樓:深圳百問不煩

1,在用人單位無嚴重違約或違紀的情況下(如拖欠工資,非法經營,強迫勞動,不簽訂勞動合同等等)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能取得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存在上訴嚴重違約違紀行為,不用通知可當即解除勞動合同.

還有,向各位說明下,神馬叫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僅僅在如下二種情況下才能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的責任:

第一.給予勞動者專項技能培訓的,如出國生造(不含入職培訓,提供入職培訓是單位義務)

第二,對負有竟業禁止(如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保密協定的職工才有可能主張違約金

還有,樓主要注意你的證據儲存,如你給公司人事部門傳送的離職報告郵件或書面材料,證明你寫過辭職報告!

6樓:中國勞動網

一個月的提前通知期滿,你就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7樓:楊文戰律師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你提前30天通知單位,單位即使不批、拒不辦理交接,到時間你也可離職了。

8樓:上海l律師

1、提前30天提出辭職後,你有了解除權,告知對方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你就可以不去上班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在合同解除後公司有義務幫你辦理退工手續,否則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它。

9樓:冰雨石

當時合同上怎麼寫的。如果在浙江這帶的話,籤不籤合同,潛規則都是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然後在這個月內招到合適人才代替,工作交接好就可以走人。

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存在有問題的話,建議找當地**部門或者勞動局。一定可以解決的。

公司工作八年,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沒有提前30天的情況下口頭通知我離職,那我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賠償?

10樓:橘子不如橙子

除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情況外,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再加一個月工資賠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1樓:霸氣航行天下

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再者,如果是非法解除,要支付你經濟賠償金,計算方法是一年工齡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沒提前通知在加上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合同未到期公司突然提出要我辭職,我如何能獲得賠償?

12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個人提出辭職就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只有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你沒有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你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之所以讓你主動提出辭職,很明顯是不想賠償,千萬不能同意,我之前的公司是個辦事處,後來因各種原因想撤掉辦公室,總部的人就說讓我們辦事處同事自己提出離職,這樣開出的離職證明就說是自己離職的,不然離職證明上就寫是公司辭退,怕以後不好找工作,我們同事沒同意,結果公司沒辦法付了2個月工資,離職證明上還是寫的雙方協商後勞動合同解除,所以千萬別聽公司的一派胡言!

15樓:鮮亮的色彩搭配很好

你堅決不能提出辭職,否則你拿不到賠償了的.

還有小心公司口頭上說放你假,叫你不來上班了,再接著說賠償的錢月底就打給你,你千萬不能相信,除非公司出具書面的檔案.

上次有個人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公司說你不用來了,什麼賠償的一分都不少的會給你,結果那人回去一週後,收到公司的辭退信,理由是無故礦工一週,被公司開除了,現在又拿不出證據來證明是說過那句話,口頭的,沒書面.

所以你現在千萬要小心,不能讓這些狡兔死,走狗烹的公司得逞,他辭退你至少要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如果沒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或是郵件的方式通知你,那麼還得再加一個月,所以你不用怕,繼續在公司幹,就不要被抓住小辮子,什麼遲到啊,千萬不能了.

你簽了3次合同,證明你在公司幹了很多年,一年一個月工資的,幹了3年你就可以拿到4個月工資,我一個朋友,籤的是3年的合同,幹了半年公司就辭退了他,他拿到了2萬多的賠償.相當於幹半年拿到了3萬多,所以你說什麼都不能自動辭職,刀架在脖子上也不行.

誰叫你辭職的,你就直接給他說,我不會自動辭職的. 這樣的公司,堅決不能他他得逞,否則以後還不知道有多少人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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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的供述,提供以下意見 1 因為單位一直在買保險,已經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2 您可以要求單位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從單位拒絕簽訂之日起,你有權主張雙倍工資 3 對於已經工作的一年時間,因為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存在,您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到第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4 以上的經濟利益您都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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