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當事人與公司簽了一年合同,現在想辭職到新公司上班,原公司讓當事人提前一個月辭職是依法執行的,當事人應該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
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沒有到期,用人單位無過錯情況下,你提出辭職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不然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是你。
現在公司不同意你馬上離職,新公司又不願意等你。你沒證據現在的用人單位存在過錯訴訟效果也不大
3樓:匿名使用者
與原單位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就嘗試和即將入職的公司解釋清楚。
4樓:匿名使用者
想辦法跟主管領導搭上線,吃頓飯或給點好處,也許可以解決問題。
我在公司與了1年合同,我找到新的工作現在就要走,在原公司辭職,公司說有規章制度要滿一個月才能走,如 10
5樓:嶽池
即使按照勞動合同法,辭職確實需要提前一個月的。其實這種情況如果是小企業一般都是協商解決,不必把事情鬧僵,如果是大企業就必須要按流程走,你可以跟新區那家協商晚點去報道。
6樓:仙女杯多肉
不管在**肯定都要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的呀,要麼你就不管不顧離職掉,去你覺得條件好的地方,要麼就在等一個月。
我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我在合同期內提前一個月提出了辭職,可是公司不批,怎麼辦
7樓:深圳百問不煩
1,在用人單位無嚴重違約或違紀的情況下(如拖欠工資,非法經營,強迫勞動,不簽訂勞動合同等等)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能取得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存在上訴嚴重違約違紀行為,不用通知可當即解除勞動合同.
還有,向各位說明下,神馬叫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僅僅在如下二種情況下才能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的責任:
第一.給予勞動者專項技能培訓的,如出國生造(不含入職培訓,提供入職培訓是單位義務)
第二,對負有竟業禁止(如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保密協定的職工才有可能主張違約金
還有,樓主要注意你的證據儲存,如你給公司人事部門傳送的離職報告郵件或書面材料,證明你寫過辭職報告!
8樓:中國勞動網
一個月的提前通知期滿,你就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9樓:楊文戰律師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你提前30天通知單位,單位即使不批、拒不辦理交接,到時間你也可離職了。
10樓:上海l律師
1、提前30天提出辭職後,你有了解除權,告知對方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你就可以不去上班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在合同解除後公司有義務幫你辦理退工手續,否則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它。
11樓:冰雨石
當時合同上怎麼寫的。如果在浙江這帶的話,籤不籤合同,潛規則都是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然後在這個月內招到合適人才代替,工作交接好就可以走人。
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存在有問題的話,建議找當地**部門或者勞動局。一定可以解決的。
在合同期內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新工作會等一個月嗎?
12樓:
職工提出辭職申請後,是需要等一個月後才可以去新的工作單位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需要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在提出辭職申請期間,職工需要繼續在公司工作的,這種情況是沒有辦法去其他公司工作,當然這一個月的工資,公司需要如實發放。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先提出辭職,在這一個月內找工作是最理想的,這樣既不耽誤現在的工作,又可以找到新工作。只是不敢保證這一個月肯定可以找到工作,所以就一個提前注意長期招聘或者是打聽即將招聘的公司的資訊,以便於提前做好準備。
14樓:益倩倩
提前一個月辭職是必須的,但是你可以和單位協商呀,可能會提前放你呢。協商好了不一定非要30天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是在你提出辭職十幾天後開始找工作比較合適,因為你已經想好了換工作 ,那就用最快的時間辭職找另一份工作再者十幾天裡,你找到工作完全可以放棄另一份工作,就說請假也是情理的事情啊,然後你到應聘的公司入職就ok啦
這個期間也可以和新公司確定一個時間的一般為一個星期,十幾天就一個星期啦 ,所以你完全應付的來的!
16樓:晶晶
有的公司會。。有的公司不一定。看他們招人是不是急招了。
17樓:不懂的_就問
一般情況不會的,除非新單位很需要這樣的人才,就可以與新單位協商。
18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提前30日,是指你即使提出辭職,仍然要繼續工作滿30日後才能離開現在單位,不是提出就可以離開,如果這樣,你現在單位一定會以你曠工計算。雖然你認為反正不領工資了,無所謂,其實這樣你應和現在單位辦理的手續可能遇到障礙,浪費溝通的時間。
只要你提出後,繼續工作,除非單位不讓你工作了,你可以讓單位給你辦理好解除合同證明,完清手續後離開。善始善終,好說好散。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不到一個月,就辭職了,公司要求一個月才能走,要提早走就算曠工,我該怎麼辦?
19樓:吉吉這一天
如果他們不給工資,或者無理扣工資,可以到勞動局投訴,要陪三倍的錢。
20樓:蒼洱白子
如果籤合同的,那麼應該屬於試用期,提前3天申請辭職即可。沒有籤合同,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公司不批准的,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
今天去應聘公司讓我去籤合同。一年的合同。要是幹不到一年就走了會怎麼樣?辭職走了和不辭職直接走了有什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辭職,可能會被廠子裡記曠工,如果有檔案在這家公司會被記在檔案裡的。辭職很方便,可以即辭,沒有損失的。
22樓:手機使用者
辭職前一個月書面申清辭職可以按勞動法獲得全部工資,直接走人沒錢,辭快工三天內結算工資,可能要扣一部份
23樓:自給v自足
不想幹了,提前一個月辭職就行了。不用等到合同期滿。最好辭職再走,因為你的檔案和交的保險都要提檔的,不辭職,公司有權處分你
24樓:物流_人事
一、得看仔細了合同中的條款,如果沒關於解約的特別約定,若干不到一年就離職,公司不會把你怎樣,
二、正式辭職與不告而別的區別在於你是否在乎別人對你修養的評價,對你今後的新公司人力資本部的背景調查會有影響。
25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涉嫌毀約,可能要扣去毀約金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一年了,辭職了,公司發年終獎,我沒有得到,我想知道這是正確的嗎
肯定不對,你們年終獎是根據什麼發的,如果是根據每個月的業績或者績效的話,你就有。如果僅是因為年底了,給大家發錢過年的,那麼你就沒有。你做了一年了,可是你辭職了,證明你們的關係已經結束了,年終獎是以獎金的形式發放,年終獎對於員工來說是一種物質獎勵。如果員工的績效優良,工作成績突出,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貢...
我在公司簽訂一年半的勞動合同,公司因訂單量下降裁員,把我辭退。請問應如何賠償
可以要求違法解除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
勞動合同法辭職了,合同期以到,合同期一年,我做了三年,如果我辭職了公司應該怎樣賠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