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你合法離職的單位不能扣押工資,而且需要立即支付剩餘工資,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及補償金。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2樓:
看你運氣,看那老闆喲~
呵呵,還要看你自己的手段!
我上班兩個月差5天,壓了一個月的工資,如果我現在走,上個月的工資會發給我嗎
3樓:
會給你的,如果你是正規企業入職的有勞動合同
4樓:霸氣航行天下
如果你是正常辦理離職手續是不敢不給你的。如果你違紀他們是有理由扣除的。
5樓:何和百
這個看廠規了。如果按照正規辭工流程全部工資都會給你的。辭急工就沒有了。急工只有加班費
在工廠裡辭急工,說要扣半個月工資,但我這個月才上幾天班,說是連上個月的一起扣,這勞動法那裡面是對的
6樓:馬雅霜
就算是有扣工資,一般都只是你當月的工資是不發放的,所以對方這樣做是非常不好的。
7樓:琪琪
辭急工是扣工資的百分之三十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和用人單位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了呢?
9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申請,一天都不扣,你說去勞動局告他,他們就害怕了
辭急工扣上月工資合理嗎不是說扣當月的工資嗎
我今天辭急工,可公司卻要扣半個月工資,我該怎麼辦
10樓:青大
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批准離職,然後又辭急工,公司按照曠工自離來處理的。
具體需要扣幾天的工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一般是在企業裡自行規定的。
具體幾天算曠工自離,企業會在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裡有規範,去檢視一下這個規定,一般企業是三天,但也有五天或者一週的。如果公司規定 曠工五天算自離,那麼就應該扣掉15天的工資,曠工自離的懲罰金是按照三倍計算的。
如果規定的是三天,只能扣掉9天的工資,再多扣就屬於剋扣工資了,你以去勞動局仲裁進行申訴,勞動局會在60個工作日內給你答覆。
11樓:
廣東胡律師:
去勞動局舉報投訴,單位扣你工資不合法。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合同別怕 ..現在沒經過鑑定的合同都是騙人的...
你一定要沉住氣 別湖鬧... 先 探探看人家是怎麼想的 , 當然人家是不想讓你走的 , 你要向人家講清楚 你不想幹的原因 ,當然要說服力比較強的理由...
我一般不想在啥地方乾的話我就會說 ... 要知道現在人人平等 別有什麼卑微心裡 大膽去說 ..比如說 你這裡沒發展前頭拉 .
我家人給介紹了什麼什麼工作 的... 或者說家裡有啥事情拉 ..等等 說服力一定要強 要讓老闆有換位思考的 理由 哈哈 這個主要還是靠你的 , 記住暴力 是不行的 現在社會誰都不怕誰的 ..
14樓:慕容紫言
說走就走,沒有合同人家肯定要扣你的
廠裡不要我辭工 說辭急工要扣半個月工資 我該怎麼辦
15樓:汪宇晨
辦法有:
按勞動合同規定辭職需要提前1個月申請,試用期提前3天申請,到期後員工可以及時結算工資走人。
實在不能等那麼久就只能急辭工,但扣除工資不能超過員工總工資的20%。
把自己辭工原因告訴領導或者人事請求通融。
附註: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就不用扣錢了,不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走人的,可認定為自動離職,被用人單位按合法程式制訂且內容合法的規章制度扣掉部分工資是正常的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妙吉祥仔
按照勞動法去做。一般情況下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hr或者直屬上司,就是遞交辭職信。如果有糾紛可以諮詢當地的12333**,或者當地的勞動就業中心法律諮詢部門。
18樓:
正常,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來的,你辭急工,也就是說辭職即走,企業扣錢是合法的。
19樓:最後yi夜
辭急工被扣是沒辦法的
如果月工資是1800壓半個月工資上了四十天這個工資應該怎麼算是老闆不讓上的
這個老闆不叫上的話你這40天應該全部結算完,一月1800 一天就是60塊,10天就是600,那麼你應該給你老闆要2400塊,希望可以幫到你。應該有相關規定,什麼算,相信不會少算你一分吧!如果一個月工資是1800壓半個月工資上了四十天這個工資應該怎麼算,這個要看工資的組成是什麼樣的,如果不是按天算,那...
我要辭職,被壓了半個月工資,老闆不放人,不給我走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半個月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 本人身份證 用人單位全稱 負責人姓名及聯絡 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
如果我一號開始上班,壓半個月工資,每月十五號發工資,這怎麼算啊
根據描述是bai可以判定單位每月十五日du發zhi放上個月一日到三十一日的工資 dao,所以員工每次專領取工屬資時需要計算上個月正個月工資即可。而發工資當月還有十五天上班是在下個月十五日發放工資時進行計算的。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