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仁瀚妙富
僱傭關係,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裡有清楚的界定。
a負僱傭者的責任,須支付醫藥費,誤工費,傷殘賠償等。
2樓:匿名使用者
由a向b承擔賠償責任。a與b之間屬於幫工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衛星電視屬於法律法規限制銷售的產品,也限制安裝,因此不能單純從義務幫工或者僱用來考慮。由於安裝的行為違法,故按過錯程度確定減輕業主一方的責任,各打五十大板。
4樓:
a要向b負責。b只是義務幫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故此,二者之間是特殊侵權法律關係。
法律諮詢 請問這是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工作所需的工具及材料都是由你提供的,應視為承攬關係,故風險由你自負,不能要求房主賠償
6樓:遺忘的墜落
承攬關係~風險自負!
急!求助法律諮詢,應該屬於民法的鄰里關係:
7樓:hans_張律師
最好不籤 簽了就麻煩
8樓:王元頁
籤不籤如果將來房屋有問題而能證明與你們這次裝修有關的話,業主都可以找你索賠
9樓:林尚一度
沒什麼大問題,最主要你必須抓住「樓下覺得有問題要求鑑定和加固」這個證據
10樓:龍江之歸雁
籤協議與否,完全遵循自願原則,沒必要籤就可以不籤,像這種情況就沒有籤的必要。你的行為違反了共有關係的有關規定,但並非有意,而且已採取修補措施,不會有什麼後果。
法律諮詢:請問這個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如果c否認一切事實,請問ab應該怎樣去取證? 30
11樓:明教藍犖
你這應該是承攬關係,對於c的損害可以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決。
12樓:亙古0不變
判斷行為人是僱擁關係還是承攬關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1)工作對於僱主的商業行為而言是否完整和不可缺少。如果是,就意味著這些工作不是臨時應急的,應當認定就是僱擁關係。
(2)報酬的給付以工作時間還是工作效果為標準。僱傭通常以工作時間的長短作為工資的依據,而承攬關係的報酬是以工作效果來判斷的。(3)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程序是否由勞務提供方自行決定。
如果能夠自行決定,自然是承攬關係人,如果需要根據對方的意思來決定,則為僱員。(4)是誰提供工作的工具和裝置。僱員一般使用僱主提供的勞動工具和裝置,但獨立契約人一般是自備工具。
(5)領取工資的方式是固定的還是一次性的。僱員領取工資的方式一般是比較固定的,但獨立契約人則比較自由,一般是一次性領取。(6)工作性質。
如果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則為承攬關係,如果該工作的目的只是單純的提供勞務,則為僱傭。
以上6點可以判斷出是承攬關係,可以通過錄音錄下整個事實經過。
13樓:達州律師劉江
應當屬於加工承攬關係,他們的依據可以找人證實和收據就是證據了。
僱傭關係、承攬關係和勞務關係之間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僱傭關係是指受僱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接受僱用人的指揮與安排,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僱用人接受受僱人提供的勞務並依約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
承攬關係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
勞務關係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2、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人身支配與服從管理關係不同。
僱用關係中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雙方之間具有支配與服從的關係,僱用人必須為受僱人提供合理的勞動條件和安全保障,同時對其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受僱人則需聽從僱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勞務;承攬合同關係中雙方當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支配與服從的關係,在勞動中承攬人一般是自行決定自己的操作規程和勞動過程,不受定作人的組織指揮和監督管理,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勞務關係中雙方只形成勞動力的支配與被支配關係,並不存在服從管理與被服從管理關係。
3、提供勞動和支付報酬的內容不同。
僱傭關係中,僱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勞動力,當然也包含一定的技術成果,但通常其技術含量比較低,其報酬成分也比較單一,僅僅包括勞動力的價值。僱主享有僱工勞動的一切成果,這種成果不是僱主付酬的直接物件。而在加工承攬關係中,承攬人所付出的主要是一定技術成果,其次才是一定的勞動力;承攬事項應具有特殊性,它一般需要具備相應的裝置條件,蘊涵一定的技術成份,為此,合同法規定承攬事項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相類似的工作,且規定了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攬。
承攬關係中的報酬也不同於一般勞務關係中的報酬,其報酬不僅僅包含勞動力的價值,還應當含有技術成份的價值以及一定的利潤成分,即定作人接受承攬人物化的勞動成果,該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物件;勞務關係中勞動者只提供單純的體力勞動,沒有技術含量的成分,所獲報酬也僅是勞動力的價值。
4、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僱傭關係中,依現代民法原則,僱主對僱員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只要僱員在進行受僱工作中因工傷事故而遭受損害,僱主就應賠償,而不存在免責事由。 承攬關係中,因雙方是合同關係而不存在著侵權關係,承攬人受傷不屬合同調整範圍,不適用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勞務關係中,由於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
綜上分析,筆者認為,本案作為一個侵權案件,王某為某機械裝置****有償維修機器過失造成自身傷害,第一不可能是勞務關係,因為勞務關係是勞動者只提供單純的體力勞動,偏向於非專業技術性的工作;第二不可能是僱傭關係,因為雙方沒有人身依附關係,王某獨立依靠其技術進行工作,修好後一次性領取報酬,某機械裝置****只對工作成果進行驗收、控制,維修過程完全由王某自主。
14樓:博弈的猴子
在這個案例中,c是私人接的a、b的活,如果在施工過程中,c沒有過錯的話,施工過程中c受傷是由a、b負責的。
法律諮詢所和律師事務所有什麼區別?
15樓:晨曦
法律諮詢所裡的工作人員是不具有律師資格的只能進行一些諮詢,**文書,標的額較小的民事案件的**工作。最重要的是法律諮詢所是不能進行刑事案件的**,辯護工作的。
律師事務所是能全面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律師事務所裡的工作人員都是經過嚴格考核取得律師資格後,經司法部稽核頒發執業證書,是社會上唯一能以律師身份進行法律服務的人員。
法律諮詢 我和合夥人之間屬於僱傭關係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在工商登記為合夥企業,按照事先的合夥協議,你和你的朋友都屬於合夥人,彼此不是僱傭關係,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就是有多少債務,就要承擔多少債務,而且企業的財產不夠承擔的話,債權人可以追究任何一位合夥人的個人財產)
如果你在工商登記為一人****,你的朋友沒有成為股東,那他們屬於你僱員,和你之間成立勞動關係。
祝你新年快樂!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23年12月31日宣
17樓:孫法官說法
1、合夥人之間是合夥關係,不是僱傭關係。
2、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合夥中,各合夥人都要提供合夥勞動,都有權執行合夥事務。
3、合夥人在合夥中提供勞動是合夥關係的必然要求,不屬於僱傭關係或者勞動關係。
18樓:法·妖
首先,根據你的描述你們成立的不是公司,如果你們有工商登記的字號,那麼你們成立的就是合夥企業,如果也沒有字號就是一般的個人合夥,你們之間不是勞動關係,是合夥關係,而你是合夥負責人。
如果你們在工作由於一方而受傷,則要由過錯方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當事人對造成的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基者共同的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對方或者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19樓:廣州之律師
不屬於僱傭關係。屬於個人合夥
20樓:
不是依照合夥企業法,因為存在入股形式,所以你們屬於合夥制的的企業形式合夥制內部參與人屬於合夥人,共擔風險,共享收益,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只是企業內部分工不同而已
與僱傭的區別就是僱傭的員工不參與入股股份分紅,而是發工資或者拿提成
好律師網上問律師的法律專題和法律諮詢有什麼區別?
21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首先請教律師法律磚體和法諮詢方面的問題,都是在屬於法律諮詢的範疇。所不同的是,法律專題大多都是平臺設定的,而法律諮詢則是根據諮詢者的不同問題進行諮詢。
法律專題當然也有不同的型別,諮詢者需要對號入座尋找對應的問題解答,答案大多也是現成的。法律諮詢則是諮詢者自身帶來的問題,問題會各不相同,律師需要根據不同的問題進行解答。
以上就是這兩者之間的區別。
設立法律諮詢服務****和律師事務所有何區別
22樓:匿名使用者
服務範圍不同:法律諮詢服務****不能提供中介服務,律師事務所是典型的中介機構。
責任不同:法律諮詢服務****是有限責任,律師事務所是無限責任。
主管機關不同:法律諮詢服務****是工商機關,律師事務所是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
成立方式不同:法律諮詢服務****按公司成立,股東出資;律師事務必須有符合條件的三名以上律師作為合夥人才能設立。
設立法律諮詢服務****條件:
有八名以上專職人員。其中至少五名是已取得法律專業大專以上畢業文憑;或已取得律師資格;或實際從事法律專業工作(包括在公、檢、法和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以及從事法律教學、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者。符合上述條件的離、退休幹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必要的辦公條件。
自有資金三萬元以上(成立公司的須十萬元以上)
有健全的財會制度。
律師事務所條件:
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有符合***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23樓:我是誰
1、性質不同,前者不能提供中介服務,而後者是典型的中介機構;
2、責任不同,前者是有限責任,後者是無限責任;
3、主管機關不同,前者是工商機關,後者是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
4、前者按公司成立,股東出資;後者設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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