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勞動合同不續簽,個人能獲得多少的賠償金

2022-06-10 12:06:30 字數 5278 閱讀 8501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規範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新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天津市《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簽訂並在施行之後存續勞動合同的有關經濟補償金作出新規定。 天津市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本單位2023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計發經濟補償的標準為:按照2023年12月31日前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高不超過六個月。

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規定中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平均工資的,按企業平均工資計算,但不得低於上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勞動者在本單位2023年1月1日後的工作年限,計發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具體執行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月1日前,合同到期後屬於自然終止,是沒有補償的.但是1月1日後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此種情況原則上也是要給與補償的,但是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視為自動辭職,不給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最後一頁有專門為企業的特殊制度而空出來的一條,這條才是真正對企業有利的,不管前面說的多好,只要企業拿出最後一條:其他未盡事宜遵照本企業的相關制度.

2,如果你們公司的確有"績效考核末位淘汰制",你就很難得到賠償.

3,如果沒有,那你應得的賠償是:解除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滿的天數乘以日工資.

勞動合同未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金

5樓:ofweek人才網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若員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若員工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員工續簽同,但員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沒有續簽勞動合同,被裁員能獲得什麼賠償?

6樓:清霖風鈴

如果被公司裁員,你應當獲得補償金,數額等於三個月的工資的兩倍,即六個月的工資(按照你被裁員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同時還有權要求單位補齊多試用的一個月的工資、自2023年7月後滿一年時間時,每個月再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即12個月的工資。

原因為單位在用工過程中,存在眾多違法行為,主要包括:(1)違反試用期管理規定,在僅簽訂了一個半年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卻約定了兩個月試用期,事實上單位僅有權約定一個月試用期;(2)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後,要續約的,就應立即簽署書面勞動合同;(3)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否則應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等等。

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導致的後果以及對員工的補償、賠償責任包括:

(1)員工應當有權要求單位補齊多試用的一個月的工資;

(2)員工應有權要求單位自第一次簽署的六個月的勞動合同期滿後的一個月後,即2023年7月後滿一年時,每個月再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比如從2023年7月31日開始至2023年7月31日,則再支付12個月的工資);

(3)員工按照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計算一個月,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要求單位支付相當於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而由於單位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則員工應有權要求單位再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上述共計三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而由於單位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補償款,即共計六個月的經濟補償。要求支付補償款的同時,則無權再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所以,如果你已經被單位違法裁員,請儘快發函至單位要求這些經濟補償或立即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以求自身合法的權利獲得依法保護。

也請妥善保管勞動合同、去社保部門調取自己的社保證明、其他同事的證言等,作為自己的證據。這些證明,已經能夠證明你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而至於工資都是現金髮放,你手中無留存依據的問題,如果進入仲裁你可以申請仲裁機構要求單位提供,應不會產生實質不利影響。

以上,供參考。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是沒有賠償的。

8樓:猩猩財經

被公司裁員之後,你能得到多少賠償金?別讓自己吃了虧

9樓:漢卓郭廣吉律師

你好,可以主張15個月的雙倍工資的補償金。另外公司違法解除合同,你還可以主張兩年兩倍工資的賠償。

10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話,試用期是不能超過1個月的,你的試用期不符合規定;其次,如果合同到期後,公司不與你簽訂合同的話,你可以要求公司從合同到期後第二個月起到支付你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以後,視為你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最後,如果公司裁員是一般是應該提前30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才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11樓:周律師說

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

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2樓:五月風

首先公司沒有與你進行續簽勞動合同,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為此,個人可以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且支付雙倍工資;公司正常的裁員行為,需要通過工會研究通過,如果違法解除,同樣需要公司支付賠償金。

13樓:不行了再看一看

雖然沒有再繼訂合同,但是你們一直都在實際履行各自的權利了義務,可以視為已經簽了。

沒有提前通知是不對的,可以申請雙倍的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乙方不續簽有賠償嗎

14樓:七臺河李陽平

由甲方(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續簽合同的條件。如果甲方提供的續簽合同的條件高於或者等於之前的勞動合同,那麼乙方單方的不續簽的訴求,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由於甲方故意降低續簽勞動合同對乙方有利的資訊,如待遇情況,導致乙方不與甲方續簽,則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獲得經濟補償金。

合同到期個人主動不續簽有賠償嗎

16樓:華律網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即每滿一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為: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月平均數。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一,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首先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

其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或者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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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經濟補償金不是5個月,而是從2008年起計算的工齡,兩年半,即3個月補償。其他的補償恐怕沒有。08年前的工齡不算,也就賠你三個月工資。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