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如果用人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如降職降薪)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以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樓:
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看第(五)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才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3樓:
勞動者提出不續簽的,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當然經濟賠償金更談不上。補償金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問題,賠償金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問題。
4樓:深圳秦楚
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降低前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外,勞動者拒絕續簽的,不能得到經濟補償。至於經濟賠償,像這樣的情況,那是根本就不可能有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勞動合同也屬於合同。合同到達有效期時,法律效力終止,勞動者不再續約,則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不應也不適用經濟補償
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雙倍工資罰則
勞動合同法 雖未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之後用人單位未及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責任,但是,按其立法宗旨,勞動合同期滿之後用人單位未續訂勞動合同的,與勞動者新入職時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其責任並無二樣,勞動者同樣處於未籤勞動合同狀態,權益同樣受到侵害。因此,勞動合同期滿之後用人單位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
關於勞動合同期滿後的問題,勞動合同到期了,關於沒有續簽,還在繼續工作的問題
我們可以看看,勞動合同解除為什麼要有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提出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履行完畢,中途單方面要求結束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說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
合同期滿離職,勞動合同到期,是否可以離職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您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後,到期後就可以離職的 那這樣您可能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 若是您合同到期了,那您自然可以主張不續簽合同,這樣的話,您就可以主張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是您到期時往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公司不會追究您任何責任的。勞動合同到期,你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