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樓:
試用期不籤合同違法嗎試用期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3樓:北京律師薛媛
我國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內,只要雙方確定勞動關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4樓:分秒律師
試用期內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分秒律師
5樓:南方飛虹
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在籤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而且,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6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那要看那份就業協議裡面的具體條款是不是利於你。
1、你拿到畢業證的話單位必須與你籤書面勞動合同,不籤的話你可以主張要求未籤合同雙倍工資賠償;
2、你有畢業證試用期後必須籤;
3、你現在先搞清楚你自己是未畢業的大學生,還是畢業了的,畢業了有畢業證單位必須與你籤書面的勞動合同。
7樓:
1、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當然就業協議仍然有效。
2試用期以後單位如果不提出和你不予簽訂正式合同以外必須簽訂正式合同。
3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8樓:匿名使用者
1、雙方簽訂的就業協議是有效的。
2、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第一次進入單位工作的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看你看重工作還是看重權益:
a、看重工作,建議暫時忍耐,並收集自己在企業實際提供勞務的證據;如果試用期過後企業未與你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可以用收集的證據要求企業雙倍支付在試用期中提供的勞動報酬。
b、看重權益,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上面的兄弟建議你舉報,是個好主意。後果可能是你和這份工作就此無緣了。
試用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被辭退
9樓:紅色紙飛機
這種情況公司是不能直接辭退題主的,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局投訴、舉報、或者直接起訴公司,原因如下: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這個公司沒有跟題主簽訂勞動合同,已經違法。
2、勞動法第21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個公司都沒有向題主陳訴理由,也已經違法。
3、工資的話,勞動法第87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0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1樓:淮安浙江人
正常情況下:1、能辭退;2、無補償;3、必須給你工資。但你的情況可能會有變化:
一、依法你在4月17日入職時,公司必須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不籤就是違法的。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但這一情況卻對你是有利的,分析如下:
(1) 雙方之間的關係為事實勞動關係
你沒有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此兩者之間的關係並非勞動合同關係,而屬於事實勞動關係。至於雙方口頭所約定的試用期,一、沒有勞動合同作為試用期的基礎依據;二、沒有合同期限作為試用期期限的基礎。因此,你只要否認這一點,該事實仲裁委將無法認定,你完全可以採取這種做法,最終仲裁委也不會認定存在試用期。
如此一來,沒過試用期不能要求賠償金的規定就不成立了,你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了。
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是勞動者存在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比如: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很可能利用這一條辭退你,但你可以抗辯,如果合同沒有規定明確的辭退條件,不得無故辭退你!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等等。
三、如果公司扣發你工資
你完全可以申請仲裁。對你的建議:
1、 取得辭退證明,易於保障勝訴。你一定要努力取得被辭退的相應證據,以證明事實的勞動關係成立。
2、 取得收入證明,利益方可最大化。如工資條、工資卡記錄、工資單等書面證據。
如果你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結果,很可能是公司向你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
12樓:韓飛律師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不存在試用期。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工作不到半年的,可以要求支付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該支付勞動者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3樓:法律實務研究
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不能證明的,則視為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只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可以辭退了。沒有簽訂合同只要沒有超過一個月都沒有事情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樓:花絮埋骨柔芳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只籤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就是正式合同期。那麼,試用期滿後繼續工作的,就是事實勞動關係,截止到7月9日,有近兩個月的事實勞動關係,可以要求再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單位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向你支付雙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按你工作4個月來計算,應支付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試用期間,馬上籤勞動合同,但只想做滿試用期就離職怎麼辦
你就跟老闆說,你試用期後再考慮籤不籤合同,先託著.到試用期完了,你拿了工資就走人,這樣你不用負任何責任的,如果你現在馬上籤約了,就很多麻煩啦,因為檔案,戶口,違約金等都很麻煩,強烈建議現在不要簽約 勞動合同法 規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若在試用期簽了勞動合同我若想走會違約嗎
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合同的形式及要求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前月在試用期,試用期怎麼離職
1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你可以提前3天提出離職,因為屬於試用期,單位無條件要放你走,屬於解除勞動合同。2 你那個員工守則是指勞動法上的過了試用期,在正式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則是提前1個月提出。與你們試用期的員工兩碼事。3 老闆挽留,屬於例行公事。你可以找一些合情合理的藉口,譬如家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