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打到安詳叔
1.對於民事案件,不服法院一審判決,既可以向一審法院上訴,也可以向其上一級法院提交上訴狀,只不過上一級法院5日內再轉交給一審法院,由一審送到二審。法律這樣規定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
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上訴,只能通過檢察院抗訴。而上訴有上訴期:判決10日,裁定5日。
在這個期間,對一審判決不服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可通過原審法院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可以口頭
2.被告人多人的民事案件,按訴訟標的是否是同一的分為必要共同訴訟和普通共同訴訟。必要共訴是對案件爭議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是不可分之訴,必須同一審理追加必要訴訟人。
普通共訴的訴訟標的是同種類的,是可分之訴,可以分開審理。一般被告多人的民事案件,屬於必要共同訴訟,原告起訴時,多被告不可分,應追加。對於判決承擔責任的被告人,一部分上訴了,關鍵看上訴人對誰不服上訴,要是對判決自己承擔責任不服,其為上訴人,其他人在二審中按原審列明。
若是對判決被告人內部責任分擔不服,則其為上訴人,其他被告人為被上訴人。若被告人都上訴,則都為上訴人。所以,被告人的上訴權是獨立的。
而刑事案件中,多被告的一部分上訴了,全案由二審法院審理。
3.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1、兩者都可以
2、可以的
3、具體比例檢視***頒佈的《訴訟收費辦法》
3樓:匿名使用者
1,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都由一審法院收取上訴狀,代收上訴費,由一審法院經機要將案卷移交二審法院;2,每個被告上訴理由都是針對自己的部分,如果你對一審判決沒有不服的地方,可以不上訴,如果也有不服,就得上訴,二審法院與一審法院審理案件同樣是「不告不理」;3,上訴費與一審訴訟費相同。
4樓:匿名使用者
1都可以
2上訴的叫上訴人,沒的是被上訴人
3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5樓:俞孟臻
都行,一般交給本級法院,然後會移送上級法院。被告是情況而定,如果不是有獨立請求權的被告就不用,因為他們之間是連帶責任,一人上訴必然影響其他被告。但如果是具有獨立請求權(被告應該是獨立抗辯權吧,沒學好,忘了),也就是判決結果對他沒有影響,如果他不上訴,就表示接受法院的一審判決,他可以放棄上訴的權利。
上訴費及二審法院的受理費,各地的標準不一樣,在中院的立案庭會有公示的標準。。
6樓:正能共享
1、可以上訴書交到本地法院,然後再由本地法院轉交到上一級法院。直接交到上一級法院也可。
2、在必要共同訴訟中,只要有一人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視為全體共同訴訟人在上訴期內上訴,一個的訴訟行為,經全體承認後,對全體共同訴訟人均發生效力。我估計你的應該是必要共同訴訟 。
在普通共同訴訟中,裁決應對各當事人分別作出判決,共同訴訟人之間具有獨立性,一個共同訴訟人的行為只對自己產生效力,對其他共同訴訟人均不發生效力。
非必要的共同訴訟又稱普通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參加訴訟的同一方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為同一種類的,人民法院認可合併審理的訴訟。我估計你不以屬於這種情況。
3, 涉及財產案件的上訴費的收費標準與一審收費標準一樣的。
關於民事訴訟法中關於二審處理上訴案件方式的疑問
7樓:博愛傑傑
二審程式:二審立案——**審理——二審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可以不**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8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問題1,我記得考司考的時候老師講過,凡是涉及到實體處理的,用判決;不涉及實體處理而只是程式處理的,都是用裁定。所以我個人覺得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關於問題2,變更就是改判。你大概聽說過改判吧。
還有民訴171條和170條並沒有矛盾。我覺得可以把170條第一款第(一)項:【(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分開表述可能更清楚一些:
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原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個人是這麼理解的,歡迎切磋
當勞動仲裁書下來後單位方面提出上訴後的一些疑問
9樓:
廣東胡律師:
ps:其實你完全不用想這些有的沒的,單位在仲裁裡敗訴了他有上訴的權利,你只要保護好你所持的證據積極應訴就行。
1、在法院沒有作出判決前,你勝訴的勞動仲裁書就有效,不過在一審沒結束前,你也不能拿仲裁書去要求對方執行;
2、法院怎麼判就看你們雙方所持的證據了;
3、你在上訴中你勝訴了的話,法院就會給你判決書,對方在15天沒有上訴的話,你就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賠償;
4、法院的判決是否維持勞動仲裁書的賠償,不會存在法院單獨出示所謂的判罰事例;
5、你在上訴後能不能讓法院維持原判,那就看你的證據了;
6、一審會不會令你敗訴也在於你與對方的證據,能否出讓你難以接受的審判這不是你想像得出來的;
7、原告敗訴了的話,仲裁結果就不失效了;
8、同一件案子不能再次申請仲裁;
9、法院給出的判決出會根據你們之間的證據和你的主張,如果你勝訴後會給出具體的賠付金額。
勞動仲裁後上訴的兩個疑問
10樓:義亦玉
你的情況屬於:新增仲裁請求。
一般新增或者變更請求,最晚可在仲裁庭審結束前提出,你的情況已經處於庭審結束,等待出具裁決書的時候,無法新增或者變更仲裁請求了。
當然,如果你需要最大化維權,仍可以在拿到裁決書後,再行提起加班費的單獨仲裁。
至於你提到的問題1:答案是不可以;問題2:答案是不可以;問題3:答案是可以的。
11樓:
現仲裁階段,一般情況下,不能增加加班費的請求內容。
不服仲裁起訴時,不管哪種情況,你不可增加加班費請求(不能超仲裁範圍),法院不受理。(因為此請求未經仲裁程式)。
12樓:韓飛律師
1、這屬於另案申請了
2、你可以試試,具有不可拆分性的訴訟是可以的
3、答案同上!
我對法院的判決有一些疑問可是法院已經給了判決書如不服可直接向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3樓:匿名使用者
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4樓:八三老人
如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在指定時間內提起上訴。如對二審的終審判決不服者可以依法提起申訴,申訴無時間限定,但是申訴期間不影響已生效的判決執行。
1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請律師給你**.
16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這不是告訴你了嗎?如不服可直接向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呵呵.你還有什麼疑問呢?不服的話上訴就行了.
民事訴訟判決書生效時間的疑問,求專業人士解答。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上訴的一審判決,送達後不馬上生效,有十五天的上訴期,上訴期內當事人都不上訴,一審判決書才生效。上訴期滿後的那一天,才是判決生效之日。雖然一審判決原則上都可上訴,但民事訴訟有小額速裁程式不可上訴,不知道你這判決是不是可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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