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八三老人
對於不是正在實施犯罪行為的情形下,不存在正當防衛。
2樓:濟寧
你屬於第三人正當防衛,但可能涉及防衛過當。
法律上如何規定自衛?
3樓:匿名使用者
英美法系刑法中有關阻卻行為違法性的正當理由之一。
自衛作為一種阻卻違法的理由是指當一個人受到他人的即時非法打擊並沒有機會為其抵抗打擊而訴諸法律時,而對侵犯者採取合理的武力打擊以防衛自己不受身體傷害,其在這種情況下對加害人的打擊是合法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自衛中的武力行為的使用,必須首先具有對方的暴力行為,或致少自衛者合理地相信他人的非法暴力行為的存在。非法的暴力行為一般包括犯罪行為,如**、非預謀性殺人、企圖的**的毆擊、襲擊等,和侵權行為(一般是毆打和恐嚇),對合法的武力不能使用暴力進行自衛。
對加害行為以武力進行自衛所要滿足的條件在於自衛者必須合理地相信:
(1)本人處於即時非法的身體傷害的危險之中;
(2)自衛中使用的武力是避免遭受這一危險所必需的。
自衛中使用武力的程度必須在合理的限度以內,法律認為自衛中武力的程度必須為自衛者意圖抗擊的加害行為的武力的程度具有合理的對等關係,對於對方的非致命打擊,即單純的身體傷害的威脅,只能以非致命的武力(non-deadly force)進行自衛;對於對方的致命打擊,即死亡和嚴重身體傷害的威脅,可以以致命的武力(deadly force)進行自衛。但是對於對方的非致命打擊卻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進行自衛,因這種自衛超出了合理的武力限度。
在遇到致命打擊的危險時,受害人是否絕對可以以致命的武力進行回擊,有的法律和判例中強調必須首先採取退卻的步驟,只有在不能退卻以避免受到致命的打擊的時候,才可以以致命的武力進行自衛,另一些法律或判例則設有要求首先採取退卻的步驟。參見「退卻的必要」。
4樓:小拾柒
a用鋼瓶猛擊b的頭部,b感到生命收到威脅,拿起鋼瓶打死a,算犯法嗎
5樓:匿名使用者
看別人咯,如果別人要把你至於死地的話你把他殺了那你也是正當防衛,不用負責任的!!! 但如果只是一般的襲擊的話你把人殺了就成防衛過當 要負責任!
6樓:平王王王王
避重就輕且不留痕跡是最好
一個關於資助的法律問題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關於法律問題,關於一個法律問題
你小子是否是正在預 人,還不想得個殺人犯的名聲,說人家是自願被殺的,然後不負刑事責任。好狡猾,也好愚蠢!你小子有殺人傾向,有暴力傾向。管理員請立即鎖定它的id,舉報iio!至於你的破爛問題,樓上講的完全正確。不管是什麼情況,只要你敢於殺人,你就逃不脫法律的制裁,不管什麼自願不自願的!還有一個辦法,你...
想請教關於法律的相關問題,關於一個法律問題,我想請教一下。
首先本案可能涉及到的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
關於法律問題,我想請教一下,關於一個法律問題,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事情完全與你說的一樣,甲方三人於去年故意挑釁乙方並毆打,乙方沒有還手,甲方三個繼續挑釁毆打,結果乙方抽出隨身小刀,是一刀致其中一人重傷的話,乙方可以認為是正當防衛的,不用負刑事責任。如果是二刀以上造成對方重傷,可能會被定為防衛過當,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