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忘了續簽勞動合同是應該賠償的,用人單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應繳納社保、及時支付工資,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應該依法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情況是你不想跟公司續簽合同了,公司也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續約的事情。是否能得到賠償?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沒有續簽的,公司要承擔一定的賠償,另外法律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未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其他違法情況,不支援!
代通知金沒有!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可以得到兩個半月的經濟補償 還有一個月的不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也就是說你總共可以拿到三個半月的錢
7樓:匿名使用者
超過一個月沒簽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不過你要有單位用工的依據,比如工資單等
9樓:僕景天
雙倍工資支付給你哦。
10樓:名奧彈簧彭文禮
根據2023年1月1日最新頒佈的《新勞動合同法》第48及82條相關條款規定,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的話,自未簽定合同用工之日起每月需支付2倍的工資;及你自己不要求繼續續簽的情況可以要求支付2個月的工資補償金,你可以獲得最多上一年度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工作三年,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與我續簽,我能得到賠償金嗎?
11樓:逍遙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可以要求三個月的工資作為失業賠償金。
公司不續簽合同應該如何賠償?
1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注意看是勞動者不續簽還是用人單位不續簽及雙方不續簽的理由。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合同快要到期 公司不和我續簽 我能得到補償嗎?
14樓:叄重羅生門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這一項規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第二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是否續簽及續簽何種型別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選擇權和決定權。
根據以上國家規定和解釋,單位應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除了員工主動提出不續簽或者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情形之外,單位均應自應籤之日起支付雙倍工資。員工主動提出不同意見的,單位應負責舉證,否則視為單位單方面決定。
對於員工要求的應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拒絕簽訂時,如果解除勞動關係視為非法解除,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員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繼續履行。
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同意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勞動關係存續,就是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至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
但是員工不能在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就是同意單位的意見,不得再次主張雙倍工資了。
現在有兩種救濟途徑供你選擇:1.由單位支付你12個月工資做為經濟補償金。並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2.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我個人推薦第二種主張。
15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六個月工資,可要求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合同到期不補償我,你可申請仲 裁
16樓:寧仰
那個通知金可以拿到,但續簽,法律規定要雙方自願
在公司九年,合同到期公司說不再續簽,我能得到什麼樣的賠償?
17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即9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即18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8樓:周律師說
你好,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
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23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19樓:匿名使用者
1、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也就是9個月經濟補償;
2、此月工資是指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0樓:合肥崔律師
向你這種情況,單位應當和你簽訂無固期限勞動合同的。
工作快兩年了,勞動合同馬上快要到期了,公司的意思不想與我續簽了,我能得到經濟賠償嗎?
21樓:
到期了公司可以不在用你。不過可以領取幾個月的工資
22樓:君臨天涯海角
你好!你依法可以得到兩個月的經濟補償。
我在公司做了三年合同期滿,公司不跟我續簽,請問我能得到什麼補償,如果公司堅持不給補償我應該怎麼做?
23樓:卓行天下
非員工意願不續簽合同,企業應補償你三個月平均工資補償,如不同意,請直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舉報!
公司不與我續簽合同,但繼續要我為公司工作到現在,請問我能否隨時辭職,如何要求經濟補償
沒有籤合同的話,你與你所在的公司沒有勞工協議 你可以隨時辭職!但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沒有合同,可以說你根本就不是他們的員工 補充 就在你提出辭職的那天!公司應該給你辦相關手續!沒有合同的話 這個很難說啊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勞動合同的,屬於原勞動合同自動延續 勞動者本人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
首先,請公司出具辭工通知並索要勞動合同,此過程最好錄音錄影,有人證在場。同時蒐集整理你為公司工作的所有證據,包括考勤記錄 來往檔案票據記錄,所以簽字檔案等等一切可能的資料,要能夠證明你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以及,公司有可能拿來證明你不勝任工作的證據 檔案 記錄等有哪些?然後,判定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我是籤合同到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合同我想問08年1月1日起有勞動補償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08年前部分,按照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計發 08年後,按照 勞動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的規定支付。你是2002年8月籤合同到2011年5月到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