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我造成公司損失我應付多大責任

2022-01-01 03:02:01 字數 6155 閱讀 3819

1樓:韓飛律師

造成的什麼損失?故意還是無意?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桑旻

首先要看這個損失是由於什麼原因造成的,如果是以為你的過錯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話,並且非是你工作原因,那就應該賠償公司,如果是在工作中因過錯造成的損失,那就要看你公司有沒有相關的規章制度,如果有的話依照制度進行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員工的原因造成公司損失的情況,員工需要負賠償責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樓:簡簡單單

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造成公司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全額賠償的,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工資的20%。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未簽訂勞動合同,然後給公司造成損失要求賠償

5樓:微風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給公司造成損失要求賠償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造成的被動案例,詳細情況如下:

一、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者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用人單位可以核實造成損失的數額,並提供明確的證據證明該損失是由於勞動者本人原因導致,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相關規章制度賠償。

存在勞動糾紛,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部門作出最終裁定。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

最多是去勞動部門告你,沒什麼的。勞動糾紛罷了

何況沒簽合同,老闆違法在前。你隨時可以走。還可以要求老闆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問題是老闆敢不敢真的去告你哦。因為他要賠償你5個月的兩倍工資,可能更多

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能構成立案嗎?

這個要看什麼地方立案,是公安啊還是檢察院啊還是紀委啊還是法院啊立案是什麼案件?是行政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如果是公安或者檢察院立案基本是刑事案件

如果是法院立案你這個情況肯定不是行政案件

我們老闆娘還打**威脅我說掌握了大量證據我在職期間玩忽職守...請哪位專家給解答下,謝謝

回答你的問題半天說實話,我不知道你問什麼

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公司應如何要求員工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是一個企業未遵守法律而造成的被動案例。

可以分為兩步走。

首先,瞭解一下員工狀告公司的內容是什麼。是未依法簽訂合同?還是未支付工資。等。

1.如果是單純的扣款問題:

將扣款支付給他,並讓其離開,員工與企業各退一步,畢竟企業有未盡義務的地方。

2.如果是扣款,未依法簽訂合同,未繳納保險問題時:

先看一下對方拿了多少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再決定如何處理,如果對方沒有證據,

則可以不予以理會。且不再追究企業損失,也無需支付所扣工資。算扯平了。

如果對方有證據,則

企業承認與其勞動關係,並核算相應經濟補償。暫時不支付。並核算員工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並確定,是員工個人違規操作。然後,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同時,要求員工依民法對企業損失進

行賠償。或者將其扣除後,進行支付。如果仲裁直接裁定,則進行上訴處理。也就是將兩碼事分

開進行。3.

9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沒簽訂合同,他可以「擅自離職」。他可以主張的有:

1、這幾個月的雙倍工資

2、離開單位的經濟補償金

3、補繳各項社會保險(應該沒繳納吧)

4、工資扣多的話,還可以主張賠償金

我站在勞動者這邊,現在企業太霸道,法律都規定了,用人單位一個月之內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好多工傷案件,員工受傷,單位不承認勞動關係,員工又沒合同,真是天煞的無良企業。

把你們裁輸掉才好呢。

10樓:韓飛律師

1、收集該員工造成損失的證據;

2、該員工既然去申請仲裁了,你們反訴就可以,不用再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3、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

11樓:勞動案件專家

關於員工給單位造成損失賠償問題並無明確法律之規定,只有違反勞動合同的規定;人家告你,你還必須賠償全額工資和未訂立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你好為員工找證據,看來你不懂法,多學學吧。

12樓:管閃

現在企業處於被動地位,原因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過你可以向相關部門去諮詢一下!

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或者義務

13樓:裝機大師

一、未籤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

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籤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五、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祕密。

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六、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七、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比如廣西的規定是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海的規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給予單位罰款處罰。

八、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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