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甲方擅自改上班時間算犯法嗎

2022-09-11 13:02:31 字數 5845 閱讀 6187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或者工會協商擅自調整上班時間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需要調整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或者經工會同意並公示告知勞動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樓:南方勞動網

上班時間公司可以調整,只是安排加班必須徵得員工同意,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甲方擅自改上班時間算犯法嗎

3樓:李凱季律師

不算犯法。只要工作時間在8小時內,何時上班根據工作性質確定,就不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更改上班時間是用工自主權,不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不違法。並不需要徵得勞動者同意。

法律分析

正常工作時間,是指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所確定的工作時間。根據最新法律規定,我國的法定工作時間是指每月工作21.75天,每天工作7.

5小時,每週工作37.5小時。勞動法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在正常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延長工時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且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勞動法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書。本教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這些教科書的作者都是德國大學法學院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授,而且多半兼任德國法字的法官。

由於做到了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相結合,國內師生也可通過這些教科書在較短時間內瞭解德國法的真實面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更改上班時間不違法。

用人單位更改上班時間是用工自主權,不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不違法。並不需要徵得勞動者同意。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5樓:墨蓮紫星

看合同,一碼事歸一碼事。

勞動法中甲方違反了那些規定乙方可以要求賠償

6樓:半盞幽燈

大致共有三種,根據不同的情況予以適用,具體請參看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的,自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起一個月後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其雙倍工資的賠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了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包括許多合法解除的情形(如合同到期終止不再續約),均需支付經濟補償;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即無理由、無依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都屬於違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相當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其他。還有一些其他情況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包括違約行為、工傷、未繳納社會保險、強令作業造成損失等。

7樓: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 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書 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 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 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指出,甲方保證己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的時間,後面又附加一條,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不享受任

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屬於無效,或者部分無法,然後違背勞動法的合同條款都屬於無效,被認定為無效合同的,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報酬。

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9樓:

這不合法 法定假日上班公司應當支付三倍工資 建議你去申請勞動仲裁

請問 合同期未滿.單位以節流為由裁員,可以按照勞動法87條 要求賠償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節流裁員並非屬於合法解除的情形當屬非法解除.可以主張雙倍經濟補償上述派遣公司與員工約定的合同條款內容屬於免除自身義務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當屬無效.

另外該條款喺格式條款.應當由製作該條款的一方對該條款的合法合理性舉證.否則承擔不利後果!

如要提請仲裁.可將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列為共同被申請人!

請採納!如有疑問可**詳詢.詳見使用者資料!提供勞動爭議法律服務!

11樓:中國勞動網

1、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進行補償;2、非規定情況退回甲方,如果乙方不同意是不能退回的,這一條不符合法律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做非規定情況呢?

這個約定應該是合理的,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不要你了,勞務公司和你之間就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或者不解除,勞務公司發最低工資給你,再次派遣。

關鍵看用人單位裁員屬於什麼情況,估計這個是屬於非規定情況的,勞務公司拿到雙倍補償金也只會和你協商解除,支付一倍的補償金或者等待再次派遣。

很多時候,勞務公司是被動的,只能接受用人單位的用人,拿不到雙倍賠償金的。

新勞動法,甲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

13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您好。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員工的,依法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支付勞動者補償金,補償金是經濟補償的2倍,經濟補償是按照勞動者的工資年限來計算的。

您在該單位工作已超過6個月,不滿1年,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單位應當支付您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那麼現在單位是違法解除,就應當支付您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勞動法上並無賠償3個月工資的規定。

以上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4樓:廣州陳一天律師

應當給予經濟賠償,如果有拖欠加班費及其它津貼的,可一併要求賠償。

15樓:本子

1)解除勞動合同賠償你1800元;

2)支付你所有工資和加班費。

合同到期甲方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屬於違返勞動法嗎

16樓:吳欽霞律師

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並沒有明確提出勞動合同到期必須提前三十天,因此單位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法爭議 挑戰勞動法

先去你工作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他們去你工作的單位進行清查,如果單位無視他們,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一般的單位沒膽兒無視勞動監察的。未簽訂 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未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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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鄭某從旅遊學校畢業後,到一家旅行社應聘,面試合格,旅行社錄用鄭某。雙方簽訂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鄭某開始在旅行社工作。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旅行社老闆對鄭某說,旅行社通知鄭某不再錄用他。鄭某認為旅行社老闆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請問 旅行社的行為是否違反勞動法規定?答 不違反勞動法...

勞動糾紛懂勞動法的請進,勞動糾紛懂勞動法的請進

拖欠工資,首先你叫你朋友去幫忙協商解決,畢竟是朋友介紹的 如果這樣不行,就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去投訴,要求支付拖欠工資,如果雙方還有感情的,因沒簽訂勞動合同索取二倍工資要求還要看你自己的。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與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縱橫法律網 廣東名道律師事務所 向忠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