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補償金,勞動法,補償金

2022-08-30 00:47:10 字數 4818 閱讀 7017

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不成 立即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仲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1、就第一份勞動合同而言,若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41條關於經濟性裁員而與你解除勞動關係,則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當時未拿到,則應在1年內向單位或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相關請求,否則,可能存在超過訴訟時效問題;即一旦過期,除非單位主動支付,否則你的權益得以維護的難度加大。

2、「當時的合同也是臨時補的,簽字根本不是我本人的」:書面勞動合同應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若超過1個月因單位原因而未簽訂的,則其需自實際用工1個月起1年內支付你雙倍工資;超過1年仍未簽訂的,則視為單位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臨時補的可能存在我剛才提到的這樣情況;此外,若非你本人簽字的,則該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若申請勞動仲裁,則可要求筆跡鑑定。

3、「到現在為止,我還在這個織布廠工作.現在狀態是沒有社保.」: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即未依法為你繳納社保,你可立即解除勞動關係,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4、鑑於未簽訂勞動合同,則建議你收集相關勞動關係存續的證明材料,以防不時之需。

5、基於單位存在多處不妥做法,你可考慮先和單位協商處理;若單位不配合,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未果的,則可考慮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祝好!

3樓:匿名使用者

你需要準備如下證據或者證明:

1:你在此單位工作的工資卡帳號清單,以此證明你在該單位工作的期限2:同事證明你在這單位工作期限的簽字證明

3:保險所你的保險流水證明單位沒給你繳納保險的時間段

4樓:七折橋

沒簽訂勞動合同沒交保險,您可以獲得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標準為您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您在公司工作的年數的雙倍,不足半年按0.5計算,超過半年不足一年按1計算。(從沒簽勞動合同時算) 未籤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1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另外,您還可以要求公司為您補繳各項社會保險,維權部門是您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縱橫法律網-河南信語律師事務所-丁光華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就申請雙倍工資

7樓:木子騰

蒐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為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經濟補償根據工作年限,沒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賠償金是如何規定的?

8樓:不想取名字啊西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大梅軍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 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萬元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拓展資料: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合同支付賠償金後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問:新的《勞動合同法》關於賠償金是如何規定的? 答:

一、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補償金作為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四、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 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負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1樓:丘懌悅

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賠償金是如何規定的?看人是怎麼樣受傷的才能確定?

裁員按勞動法工資怎樣算,裁員補償金計算辦法

按照經濟補償金的演算法 在該公司工作超過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不足半年的,補償半個月 超過半年的補償一個月。基數是前十二個的平均工資,這個平均工資是指稅前的,還沒有扣除社保和公積金的情況下的工資。如果是沒有提前通知,再加上一個月的代通知金,這個代通知金,金額同你上個月的工資。另外,年假等有薪假,要麼...

勞動法合同到期補償金問題,我的合同已經到期,公司沒有通知我續約,我的合同是一年一簽,從05年 11年

按照 勞動合同法 公司沒提前一個月通知,又不再和你續約,到期了你可以申請要求公司補償你6年的工齡工資 即6個月工資 和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多加一個月的工資補償.每月工資按最近一年的平均工資算.這個問題要好好處理,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通知你離職又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那就要多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得到勞動法中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規定 如下4種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者,可獲得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