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谷亮亮律師亮眼看法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
合同解除的型別如下:
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
合同解除(圖3)
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合同法》第93條第1款)它不以解除權的存在為必要,解除行為也不是解除權的行使。中國法律把協議解除作為合同解除的一種型別加以規定,理論解釋也不認為協議解除與合同解除全異其性質,而是認為仍具有與一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但也有其特點,如解除的條件為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並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解除行為是當事人的合意行為等。
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於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於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後者稱為特別法定解除。
中國法律普遍承認法定解除,不但有關於一般法定解除的規定,而且有關於特別法定解除的規定。
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
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後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合同。
合同法承認了約定解除(《合同法》第93條第2款),值得肯定。因為約定解除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產生的,其本身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在複雜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確切地適應當事人的需要。當事人採取約定解除的目的雖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慮到當主客觀上的各種障礙出現時,可以從合同的拘束下解脫出來,給廢除合同留有餘地,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為一個市場主體,為了適應複雜多變的市場情況,當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條款規定得更細緻、更靈活、更有策略性,其中應包括保留解除權的條款,使自己處於主動而有利的地位。
綜上所述,合同解除要根據具體合同,看其適合哪一種而是用不同的種類。
2樓:薔一瑾
合同內規定解決,或合同到期
合同不想履行了,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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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一旦簽約,具有國家法律保護。合同解除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時,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實在困難,若履行即顯失公平,法院裁決合同消滅的現象。這種解除與一般意義上的解除相比,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法院直接基於情事變更原則加以認定,而不是通過當事人的解除行為。
1.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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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的條件和方式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解除有以下兩種途徑:
(一)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
(二)具備法定或約定的解除條件。只要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只要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1.
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2.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實現;3.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4.
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5.
乙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6.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必然引起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為了防止一方當事人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而仍未履行的行為,從而遭受損害,當事人無論根據約定還是根據法定解除合同時,都應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方解除。對方當事人接到合同解除的通知後,認為解除條件不成就的而不同意解除的,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
若不具備上述條件,一方不能解除合同,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無法定或約定事由情形下合同的解除
(一)當事人協商解除;
(二)協商不成的,一方不同意解除的,合同繼續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也即是說,如果對方不同意解除的,主張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應繼續履行。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也即是說,如果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也同意解除,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如果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守約方仍可追償。
如果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守約方可根據《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即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就本案而言,在無法定或約定解除事由成就的前提下,一方若解除合同,會出現以下情況:一、
協商解除,根據雙方協商結果解除合同。
二、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意圖,另一方不同意解除,可能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可能導致合同繼續履行。
三、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意圖,另一方同意解除,但要求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損失的額度可能包含對方因履行本合同已支出的費用、合同若履行可能獲得的利益,但應以簽訂合同時違約方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為限。
怎麼解除合同
5樓:灑脫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合同有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種情況。
協商解除是指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後自願解除合同,一般以書面明示的方式為準,比如簽訂解除協議,通過書信函件、傳真、電子郵件、簡訊等。
約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一方取得並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合同在該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如果對方提出異議,則需要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據法律的規定取得並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權同樣需要履行通知義務。
此外,如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的,解除權應當在該期限內行使,期限屆滿不行使的,則解除權消滅。
如何解除合同?
6樓:華律網
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係建立以後,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的發生,使合同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在客觀上已不再存在。即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就是我們所講的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後工作。
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後對於瞭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不向外洩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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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屬於單方面的解除合同,因此,只需要通知當事人即可,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法定解除合同 20,法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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