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159丶光年
1、不給退工單,應該涉及到了你提出辭職的問題,原因是企業不想你走。
2、向公司提出辭職,是循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同意的,應當如約辦理工作交接,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協議書),並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公司拒絕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3、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無需公司同意,30天期滿,公司即應當安排辦理工作交接,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並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辭職是不接受當前工作,請求離去;通知是讓對方知道。勞動者主張權利,需要正確適用法律。
2樓:
1、你個人辭職應當通過ems速遞辭職信並且在封面寫清楚原因【公司違法必備】,有辭職信影印件和公司簽收的ems速遞迴執單為證,走到**都不怕;公司開除你應當出具帶公章的文書,否則無視;
2、不知道公司要你交什麼金,理論上工作3天的公司不能扣你的一分錢的,還應該結清3天工資;
3、只要你做到1,那麼公司依法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就是必須的,否則公司要承擔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樓:沒有
單位都還沒去辦手續呢,勞動合同解除了啊。
4樓:
退工單要你公司幫你交社保後,你離職,才會有的。試用期還沒有交社保,這時候離職,公司是不用去辦理社保的部門辦退工,就沒有退工單的
公司不給我勞動手冊和退工單怎麼辦?
5樓: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因為公司做法不符合勞動合同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50條的規定。
個人申請投訴方式:
1、**投訴,**號碼:12333
2、去當地勞動監察所在地現場投訴。
投訴時需要材料:
1、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即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絡**。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具體投訴請求事項;
3、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及影印件、住所和聯絡**;
4、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應提交勞動合同影印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工資單」等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憑證;
5、有與投訴請求事項有關的證據,應提交該證據原件及影印件。
擴充套件資料
企業不合法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6樓:睢鳩俊茂
和公司其他年輕職員一樣,進公司後我簽了一份五年期的合同,並約定了六個月的試用期。在職期間,我努力工作,業績不錯,也取得了客戶的認同。公司因此還派我和幾個年輕人前往美國進修了半年。
當然,公司也與我約定了回來後必須為公司服務五年否則要支付相應違約金。本來我也打算在這家公司好好工作下去,但是公司人際關係很複雜,讓我很失望,在吃了幾次虧後我決定跳槽。公司領導提出我有服務期的限制,不同意放我。
談了幾次都沒結果,沒辦法,我只好先離職了。但是,公司以服務期爭議沒解決為由,一直不為我開退工單,且壓著我的勞動手冊一直不給,結果雖然我先後去了幾家公司應聘,均因為沒有相關的退工證明而未被錄取。我很氣憤,他們扣著我的勞動手冊對嗎,現在我又該怎麼辦呢?
讀者 汪某 小汪: 你與所在單位的爭議涉及勞動關係結束後,用人單位應履行哪些相關手續的問題。上海市早在2023年就實施了《上海市單位招工、退工管理辦法》,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在錄用勞動者時,應持勞動者的勞動手冊、勞動合同至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用工登記手續;在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應出具退工單並攜被退職工的勞動手冊、退工通知單、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的相應資料至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退工手續。
從上述規定不難看出,招退工手續是勞動行政部門稽核用人單位勞動力使用情況、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主要監督途徑,也是確定勞動者就業狀況並據此給予其享受相應社會保障待遇的依據。而用人單位在錄用員工時通過其提交的退工單及勞動手冊亦可以對勞動者的身份及相關履歷進行核實。對於勞動者而言,沒有退工單及勞動手冊,即無法申領失業救濟金。
用人單位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往往亦不願意錄用,勞動者也喪失了相應的就業機會。對於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結束後的退工義務,《勞動合同法》亦有明確規定,即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而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招退工手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責令改正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延誤辦理退工手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通常應承擔賠償責任。對影響勞動者辦理失業、求職登記手續造成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失業保險金有關規定予以賠償;給勞動者造成其他實際損失的,可視勞動者的舉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是否需賠償,但如未及時辦理退工手續系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也是可以免責的。 從你所述看,單位未為你開具退工單及退回勞動手冊確實違反了法律規定,你可以向他們講明利害關係。
(喬蓓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審判長,2023年度上海市十大優秀法官)
向公司提出辭職,但是公司不肯出示退工單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向公司提出辭職,是循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同意的,應當如約辦理工作交接,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協議書),並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公司拒絕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無需公司同意,30天期滿,公司即應當安排辦理工作交接,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並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辭職是不接受當前工作,請求離去;通知是讓對方知道。勞動者主張權利,需要正確適用法律。
8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這個證據,30天后就可以離職
不管他批不批辭職,就可以正常離職了,要是不給錢可以去勞動仲裁局告他。
9樓:匿名使用者
請在此輸收集證據,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入您的回答,每一次專業解答都將打造您的權威形象
10樓:富哥職場
一樓說得非常對。按他的方法去操作,你不能給企業示弱,做一個強硬的打工者!
公司不給我辦退工單,怎麼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退工單說明企業沒有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能以此申請勞動仲裁,所以,你要抓緊時間讓企業表示態度:是辭退你還是繼續發展勞動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正因為沒退工單,才要求勞動仲裁呢!
13樓:蔡思斌律師
若無法舉證已經向單位提出辭職的事實,可以將辭職信用快遞到單位,註明xx的辭職信
此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後15天內應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開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向勞動局下屬勞動爭議仲裁委與會提起仲裁,要求單位辦退工單等
14樓:
當地社保局勞動仲裁機關
15樓:中顧法律網諮詢
向仲裁機關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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